华润置地生态广场二次结构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华润置地生态广场二次结构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编号:CSCEC2B-DB-CCHR-LW-*******
华润置地生态广场项目
二次结构劳务分包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工程地点: | 吉林省长春市 |
招标时间: | 2019年5月17日 |
联 系 人: | 何欣雨 |
联系方式: |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1 招标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 投标人
2.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贰级以上专业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人复验。投标人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人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人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2.2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3 投标截止时间:2019 年6 月19 日9:00点之前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制作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费用
/元;
4.2 投标人在送达投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元,投标单位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可参与此次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交至招标单位财务部,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该单位自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4.3 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4.4 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 3 个月内无息返还。
4.5 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4.5.1 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4.5.2 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5.3 未按规定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4.5.4 投标单位非善意投标(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招标人权益)干扰和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的
5 注意事项
5.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密封递交招标人,各投标人必须以注明“华润置地生态广场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投标文件”字样的密封袋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5.3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并编制投标书及所需的各种清单。报价若含有与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不符的额外要求,则其投标亦可能不被考虑。如果有任何其它建议,可另外列明该建议及其对工期及报价的影响。
5.4 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5.5 招标人不会对未中标单位进行任何解释。
5.6 投标人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被认为已详细了解。
5.7 投标单位保证所回之标书正确无误,如有错漏由投标单位自身负责。
5.8 开标后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有任何错误或疑问,招标人可向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询问,但询问并不表示改变投标文件,亦不减少投标人的任何责任。对于此种询问,投标人应在收到该询问后即刻向招标人予以书面答复。
5.9 对本招标文件所附条款未列明的细节,投标单位可提交建议,和投标书一同送交招标人考虑,由双方协商确定。
6 投标文件的构成
6.1 授权委托书(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6.2 投标承诺书(经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
6.3 项目组织机构、项目经理简介、项目人员组成(项目经理、安全员、质量员、技术员等不少于6人)。
6.4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复印文件(加盖行政红章)
6.5 投标报价书、报价清单
7 开标
7.1 招标人将内部组织开标
7.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7.2.1 投标书文件袋未密封,未盖单位公章
7.2.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和盖章或字迹不清难以辨认
7.2.3 投标书逾期送达
7.2.4 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不齐全或无效的
8 评标、定标
8.1 评标依据
8.1.1 投标报价
8.1.2 综合响应招标文件程度
8.1.3 企业信誉及劳务综合管理能力评价
8.1.4 施工技术方案评价
8.1.5 质量因素评价
8.1.6 安全文明、环保及健康因素评价
8.1.7 工期因素评价
8.1.8 项目组织结构评价
8.1.9 工程服务及优惠承诺评价
8.2 定标
8.2.1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原则,评标小组将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选定中标单位。
8.2.2 招标单位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多家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单位,共同进行施工;亦可对施工范围及供应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提出任何赔偿。
9 中标通知书
9.1 评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单位。9.2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与招标单位拟定合同,进场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9.3 对未中标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10 招标单位重要声明
10.1 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上述授予合同的方式应完全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回绝。
10.2 投标单位一旦回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完全接受,并有可能随时在有效期内被接纳。
第二部分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华润置地生态广场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
1.2 工程地点:长春市净月区,东至欣和街,西至百顺街,南至千朋路,北至南四环路
1.3 建筑概况:本工程位于【吉林省长春市】,总建筑面积约68976.77㎡
1.4 现场条件:已具备施工条件
2 招标方式
本招标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3 招标范围
3.1 华润置地生态广场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所有施工图范围的土建工程的砌筑工程、抹灰工程、找平层等土建粗装饰工程施工工作内容,施工内容包括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工作内容:各种与工程内容有关的材料场内的运输,砌筑工程,圈梁、过梁、构造柱、返坎等零星构件,室内抹灰,天棚抹灰,外墙面抹灰,涂料踢脚线,抹灰踢脚线,地砖踢脚,贴地砖/墙砖,混凝土工程,细石混凝土垫层,砼保护层,砼找平层,砼地面找平压光,砼地面找平压光(配钢丝网片),水泥砂浆找平压光,楼梯间水泥砂浆面层,轻集料混凝土(或炉渣、焦渣)回填(屋面),轻集料混凝土(或炉渣、焦渣)回填、卵石灌混凝砂浆回填(非屋面),珍珠岩回填,保温板铺贴,烟(风)道,单独增设地面铺钢丝网,墙面增设网格布钢丝网,楼板洞口吊模及修补,设备基础,地沟挖土、砌筑、回填,甩浆拉毛,素水泥浆,导墙止水条铺设,混凝土面剔凿修补,钢筋混凝土拆除,素混凝土拆除,钢筋拆除,模板拆除,架体拆除,砌体结构拆除,抹灰面拆除,开槽及修复,砌筑墙面开洞堵洞,墙面增设网格布钢丝网,水钻打眼,零星用工等全部工作及其他甲方指定的相关工作,具体的施工范围划分按甲方下发通知单为准。(乙方进场后施工的具体工作面和区域由甲方划分,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有权利依据工程进度随时变更乙方施工范围,单价仍以本合同单价为准,不做任何调整)
包含各种厚度地面施工、自行产生的垃圾清运至指定地点、与其他承包人独立分包单位交叉施工的配合、协助甲方为其他分包队伍现场施工提供便利、整个工程范围内的其他配合、办公区、生活区设专人打扫卫生及清理垃圾等与上述工作相关的一切工作。所使用进场材料和周转材料的二次倒运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工程承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装车卸车,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配合水电安装预埋等。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配合甲方做好迎接检查等工作。自土方开挖时配合挖土起,直至主体结构竣工验收期间全部工作内容都在承包范围内。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现场施工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部署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配合甲方进行场地调整。成品保护: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乙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防水工程等与本工程有相关作业面交接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清扫,外墙清洗,建筑物室外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平整、清理、清扫、建筑垃圾外运等。分包人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分包人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与建设单位联系、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分包人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由分包人负责。
符合华润置地集团及长春城市公司对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一切要求,如有违约及不达标情况,造成的一切相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在华润置地各项评比中获得前五,如未达标,每发生一次,处以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3.2 建筑物施工完成后,建筑物室内清扫,外墙清洗,建筑物室外周围红线范围内的平整、清理、清扫、建筑垃圾外运等。
3.3楼梯、空调、阳台等室内外防护和出入口通道栏杆所需要的预埋铁件工作。
3.4进行及完成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对工程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或检验,包括按规定提交有关报告。
3.5 投标人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投标人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总承包商,由总承包商与业主联系、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投标人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投标人负责。
3.6 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技术说明。投标人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3.7投标方理解招标方不一定会将前述范围内的施工全部交由投标方完成,即招标方可根据需要重新选择或增加其他分包。具体范围以招标方书面通知为准,招标方有权将本合同的任意部分或全部委托给其他单位施工,投标方无条件接受。
4 投标报价方式
4.1 承包方式
包人工、包辅材、包机具和工器具、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和业主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甲方享有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罚款的权利。严禁转包、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2 一般原则
4.2.1 本工程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方式报价,一旦中标,单价(包括开办费单价)包死,最终按实结算。其单价应视为是包括:二次结构用工及辅助用工(含钢筋加工、模板加工、砌筑抹灰、脚手架搭设、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中小型机械(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全部机械)、包辅料以及包主材材料消耗量、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竣工资料费、赶工费、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远征施工增加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分包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方应承诺一旦中标,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补偿。
4.2.2 本工程招标方提供材料、构件由投标方包干使用。投标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超出上述计算量之部分,招标方将按实际采购价加包装、运输费等乘以超出上述定额工程量之部分从投标方总价中扣除,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罚;施工中,投标方采取有效节约措施,使实际材料、构件耗量低于上述计算量,总包方将按节约部分费用的/ %给予投标方奖励(仅限于有实物量发生的情况)。
4.2.3 投标方一旦中标,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再调整诸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中标单位也不得将其实际支出的费用与投标价/合同价价款做对比,从而以此为由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任何此类的要求招标方将一概不予以考虑。
4.2.4投标人应明确:招标人招标范围多投不兼中,一旦中标,以招标人划分的施工区域为准,综合单价不因施工范围及工程量等任何原因调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向招标人提出要求赔偿。
5 投标人应尽的其它义务
5.1 派驻代表及管理人员
5.1.1 投标方现场代表全权负责投标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投标方行使与本招标文件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招标方保持通畅的通讯联系和现场配合,投标方对该负责人所有基于履行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1.2 投标方必须按投标文件要求在施工现场派驻管理人员,且不得随意更换。管理人员每周驻现场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若投标方未经招标方允许更换任何一位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驻现场时间未达到本合同要求,则投标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投标方须事先向招标方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
5.1.3如果在履约过程中,招标方认为投标方的管理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则有权要求投标方更换,投标方应在5天内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方批准后更换。如投标方在5天内未提交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招标方满意,将被视为投标方违约,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投标方的违约责任。
5.2 工程施工
5.2.1投标方需服从招标方现场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遵守招标方公司及项目部管理制度,按招标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招标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2.2投标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送劳动力安排计划,并按合同约定的阶段工程分别注明各工种最低人员数量。该计划一经招标方审批确认,即成为具备合同效力的文件。若投标方怠于报送该计划,招标方可单方通知或分阶段通知投标方其关于劳动力数量的要求,通知送达后,该要求即对投标方具备约束力。
5.2.3若投标方人员不足最低数量要求时,招标方可自行安排劳动力工作直至投标方调配足够劳动力之日止,并按合同约定的零工或工日价格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费用。
5.2.4投标方连续三十天不能满足上述人员数量要求时,招标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5投标方须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做好雨季施工防护措施。
5.2.6投标方应及时清理现场丢弃的垃圾至招标方指定堆放地点。
5.2.7投标方应按照招标方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招标方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5.2.8投标方工作应满足招标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投标方应按招标方的指令予以配合。本招标文件的单价或合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5.2.9投标方应严格依照合同及招标方指令施工,未经招标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投标方发布指令,投标方应立即报告招标方,经招标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5.2.10投标方应提供进场施工人员一年内的体检记录,确保身体健康,无突发性及传染性病史。否则,因此导致的职工健康、安全或疾病事故等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5.3 成品保护
在本分包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前,投标方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有责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生成品损坏,其责任和修复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 临近建筑物、地下构筑物的保护
投标方须认真做好施工现场责任范围内的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设备、构筑物及交通要道、人行道等的保护工作。若此类建筑、设备、管线及道路发生了损坏,除非投标方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保护义务,否则因修复损坏及因此发生的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
5.5 人员
5.5.1投标方应解决其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等问题,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5.5.2投标方应与其使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保证工人持有上岗证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若投标方违反法律规定不予缴纳或不足额缴纳,应自行承担因此导致工人提出的赔偿,及因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因此造成招标方损失,招标方可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扣除金额为招标方实际支出金额,无须通知投标方或得到投标方同意。
5.5.3投标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投标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招标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方办公区或工程现场妨碍建设单位、监理、招标方工作人员正常办公,或影响正常施工,或做出任何影响招标方和建设单位声誉的行为出现时,招标方无须通知投标方或征得投标方的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投标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同时要求投标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5.4投标方所有参与本工程作业的人员包括施工管理人员,在进场前,须向招标方出示并递交进场人员的花名册及其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出省(市)务工许可、特殊岗位操作(合格)证,及按照建设当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须出示的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并向招标方递交相应的复印件。每日还须提供投标方盖章确认的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投标人需保证现场农民工每日工资90%的发放比例)。若不按本条约定提供相应花名册、考勤表及工资单,招标方可拒付当期工程款直至投标方补足相应资料。招标方要求中标方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进行全额发放。中标方应在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方项目经理部核准、由中标方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中标方的工程款中,中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中标方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方项目经理部核准,中标方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中标方的工程款中,中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5.5.5投标方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及超过55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则按合同约定承担罚款。若因投标方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超过16岁及超过55岁的现场作业人员,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投标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
5.6 免除招标方责任
投标方应在履行本招标文件项下约定义务时保证,招标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的实施、完工以及保修过程中免于承担(由于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3)由于投标方的疏忽、过失导致的连带责任。
如投标方在分包工程中造成以上事项或导致招标方因以上事项承担相关责任,投标方自愿按合同约定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招标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赔偿金、诉讼费、差旅费等。
5.7 禁止转包
投标方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根据投标方提供的履约担保索取赔偿,担保金额不足以承担招标方损失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不足部分。
5.8 其他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方负责看护、保管招标方移交及委托中标方管理、使用的材料、机具、设备等,并保证其完好无缺。因中标方看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材料损坏、丢失,中标方应原价赔偿。中标方自行办理完在玉林市施工的合法手续,并交纳玉林市政府规定的有关费用,如因未办完或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而导致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并赔偿招标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6 施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1.1管理人员
中标单位委派的现场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有承担类似工程的工作经验;中标单位任命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投标过程中被招标人接受,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拟任命的管理人员的详细资料,经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入场前中标人应提供管理人员花名册(按相关要求配备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劳务管理员),其中管理人员许经过招标人员考核,招标人有权更换中标人的管理人员,
6.1.2操作人员
现场操作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能正确并按时执行其所属任务。
电焊工、气焊工、电工及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均需持证上岗。
6.1.3其它
因本工程业主要求的工期较紧,投标单位需保证本工程连续24小时及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的连续施工。
6.2 资源保障
6.2.1中标单位应配置足以满足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设备/机具/工具/物资/材料/器材/设施等。若中标单位在上述资源配置上满足不了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应无条件增加配置,并且不得以此为借口,向招标单位索要任何额外费用。
6.2.2 如果中标单位对招标人要求增加资源的指示置若罔闻,招标人有权自行组织相应资源,所发生的费用从中标单位投标总价中扣除。
6.3 其它保障
6.3.1 中标单位应保障招标人免于承担下述有关的全部损失和索赔:
6.3.1.1 任何中标单位过失造成的人员伤亡。
6.3.1.2 任何财产损失。
6.3.1.3 任何中标单位与其它单位的经济、法律纠纷。
6.3.1.4 上述事件系在工程实施期间以及修补缺陷过程中引起或发生的,中标单位还应保障招标人免除为此及与此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和其它开支。
7 工期与质量
7.1 投标人应在下列期限之内完成合同内容:
开工日期(暂定): 2019 年6月15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竣工日期(暂定):2020 年9 月30 日,具体竣工日期以招标方指定为准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
7.2 工期延误,投标人应赔偿由此给招标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业主方的违约金、模板架料等租赁材料费、施工电梯费、给其他单位造成的窝工费等;
7.3 招标人制定的《工程整体进度计划》【其绝对工期】作为控制与考核投标人工期的合同有效附件,一旦确定投标人须完全地执行;
7.4 因中标单位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含业主、招标单位已确认工期延误】,其延期罚金为:每延期一天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并承担由于工期延误给招标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中标单位仍满足不了工期要求,招标方有权使用其他分包单位完成此工程,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双倍承担,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范围、材料进行调整,中标单位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7.5 本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 合格 ”,确保“君子兰杯”、达到“长白山杯”优质工程标准,分包人承诺保证工程质量满足上述要求,施工中须认真按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达到建设单位、工程承包人、监理单位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和/或因为分包人原因未获得 “君子兰杯”及“长白山杯” 的创优目标,工程承包人将对分包人处以结算总价下浮 5 %的处罚。为达到上述标准,分包人采取各种措施的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7.6 如果图纸和招标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工程所在地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投标人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本分包单位工程确保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7.7 由于质量原因给招标人及合作方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如工程款不足以弥补造成的损失时,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损失;
7.8 投标人应完全了解本工程的特殊性及其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投标人一旦中标,应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以确保上述各项指标的实现。
8 材料供应及保管
8.1 未经招标人现场代表批准,投标人不得随意切割模板、及钢管架料。
8.2 投标人施工质量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其返工的材料费用由投标人自身承担;
8.3 中标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品种、数量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根据进度要求由中标人根据施工图编制整体工程的材料需用计划、月度材料备料计划、材料进场计划。确保材料及时供应。
8.4 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投标方应提前3天通知招标方;
8.5 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由招标人供应到施工现场,投标人应负责卸料并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按招标人指定堆场堆放整齐;材料一经领用,均由投标人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投标人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投标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9 合同价款调整
9.1 本工程招标清单数量为暂定工程量,双方最终按图纸计算量(不含损耗)结算;
9.2 计算规则:(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按《二次结构劳务单价明细表》中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如《二次结构劳务单价明细表》中无明确规定的,按GB50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规范》执行。除非特别指明,除此之外的如材料配合用工、与其他投标人的配合、现场文明施工和CI用工等其他用工视为已含在投标单价中,均不计算工作量。
9.3 任何关于本分包工程的变更和委托,投标人均应认真执行,不得以劳动力、材料、机械等原因不执行变更和委托;任何变更指示应有设计单位、招标人代表签字才能生效,投标人因没有遵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投标人负责;变更内容与已签订合同已有内容一致或相近时,其变更内容的综合单价均遵循合同内清单的综合单价;如发生设计变更的内容合同清单内无可参考的内容时,新增项需经双方协议后确定综合单价,并签订补充协议。
9.4 投标人应承诺除下述项目可以作工程总价款调整【但不进行工期调整】,其余任何项目不作调整;
9.4.1 本工程合同单价任何情况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图纸及设计变更调整;
9.4.2 实际规格与招标文件不同时,不允许单价调整;
9.4.3 设计变更、洽商【包括图纸会审纪要确认的调整内容】,以招标人/设计部门出具的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变更通知单为准,按中标单价进行调整;
9.5 上述费用调整应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调整后;且该部分费用的支付须在招标人得到业主相应付款后;
9.6 工程签证必须有招标人现场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并符合合同要求后进行调整,所有工程签证按完成工程量签证。
本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以及服从招标人指令等保证金指标,其保证金指标为完成产值的 5 %,如投标人施工的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中有一项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从应结算投标人工程款中全额扣除保证金费用。
10 工程结算及进度款支付
10.1 工程款支付
10.1.1 预付款比例为:无预付款
高层:
(1)高层1~10层砌筑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经书面确认后6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2)高层11~20层砌筑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经书面确认后6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3)高层砌筑工程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经书面确认后6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4)乙方施工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经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经书面确认后6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5) 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本分包工程齐全完整的结算书并经工程承包人书面确认后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 %。
(6)结算完成,完成向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 60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 %。
(7)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满后60工作日内无息结清。
小高层:
(1)小高层1~10层砌筑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经书面确认后6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2)小高层砌筑工程全部完成(除不具备条件的),经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经书面确认后6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0%。
(3)乙方施工范围内工程全部完成,经工程承包人、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经书面确认后60天内付至已完工程量的85%。
(4) 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本分包工程齐全完整的结算书并经工程承包人书面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0 %。
(5)结算完成,完成向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6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5 %。
(6)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5%,质保期满后60工作日内无息结清。
10.1.2甲方以支票、电汇、银票、商票、保理等方式支付工程款,办理银票、商票、保理等所产生的贴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每次付款前5 天向甲方提供适用税率为3%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工程款累计支付至95%时,须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发票名头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10.2 农民工工资阶段结算方式
10.2.1一旦中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每月上报工资发放明细及欠款情况说明。招标人每次付款的90%投标人应保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上报工资发放明细。
10.2.2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每年春节前对农民工的工资全额发放。所以,投标人应在距农民工回家前一个月,上报《农民工工资节前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由投标人将此部分费用划到农民工工资卡中,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3小班组结账退场并不继续在本工程中工作(包括竣工后小班组结账退场),投标人应及时上报《退场农民工工资最终应发工资余额表》,经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核准,投标人应一次性结清工资。农民工的工资已涵盖在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的工程款中,投标方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方索要额外款项。
10.2.4 施工期间如有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的投诉等问题,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后可直接拨付此费用予农民工,并将在投标人结算款中双倍扣除。
10.2.5 投标人不得拖欠工人或供应单位的结算和支付工作,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0.2.6 施工期间投标人不得因资金原因或付款到位时间原因而影响正常施工、工人闹事(含消极怠工),若发生时,投标人应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人民币10万元/次的罚款,如有损招标人企业名誉时,招标人有权不予结算。
10.3 招标人每次支付投标人工程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人部分工程款。当工程款支付到95%时,投标方应按结算额开具全额发票。
11 工程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投标人须承诺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与总包工程保修期一致,且保修服务期满后,并不免除其自身施工质量责任。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无条件进行维修,如投标人未在招标人要求时间内进行维修,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人员进行维修,其费用将在投标人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如保证金不足,招标人有权追索所有费用。
12履约担保
本工程在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中标单位须提交现金人民币 /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当招标人对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不满意或招标人认为中标单位已无力履行合同时,担保方须保证中标单位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现场并顺利实现工程的交接,否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担保方须负责赔偿。
13 解除合同
如由于特殊原因,业主和总承包单位解除总承包合同,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和分包单位立即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结算手续,且分包方需无条件接受,不得有任何异议。解释权归总承包单位所有。
14 其他
附表1 投标承诺书
附表2 投标函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附件4 报价单
附表1
投 标 承 诺 书
致: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 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 招标文件的确认: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 施工工期: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 ”质量等级。
4 安全文明:
4.1 我单位确认目前已做好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和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
4.2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 的标准。
4.3 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
4.4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 工程造价: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 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 材料管理:
7.1 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7.2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招标人。
8 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附表2
投 标 函
致:
1、根据你方招标的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币种,金额,单位) (大写: )的投标总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
3、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4、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附件3: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华润置地生态广场项目二次结构劳务分包工程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SHAPE \* MERGEFORMAT
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