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改造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需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2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响应。3.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4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改造工程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WLZB-********04) 3、预算编号:01-19-005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改造工程,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北路1010号。主要工作内容为:(1)女生宿舍:原有塑钢窗拆除,安装彩铝窗,内墙修补,原有门拆除,新安装成品套装门(2)厨房、食堂、锅炉房:原有墙面、地面、顶面整修,电气工程,新做给排水管道等。(3)室外道路:整修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北路1010号 6、交付日期:60日历天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推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6-19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2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备资质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 06 -199:00:00至2019- 06 - 26 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9- 06 -199:00:00至2019- 06 - 25 16:00:00,携带网上扫描上传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7楼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工本费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6-2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迎勋路168号18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身份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唱标资格。(2)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需密封)及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其中须包含符合《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数据文件标准(VER1.0-2015)》的供应商报价电子文件,需密封),提交至代理人员。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当纸质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网上响应回执(加盖供应商公章)、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