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重新招标公告

公共汽车重新招标公告


SCJ*******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共汽车废标后重新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采购编号: SCJ******* 采购品目:公共汽车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委托,对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共汽车进行废标后重新竞争性谈判采购。谈判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SCJ*******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公共汽车


三、采购预算:项目总预算人民币66,030,000.00元正(超过项目总预算的报价无效),其中:


大型空调公共汽车59辆(每辆人民币450,000.00元正);


中型空调公共汽车141辆(每辆人民币280,000.00元正)。


本项目不分包采购,供应商应对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所投品牌公共汽车的制造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授权代理供应商参加报价;


3.制造商所投车型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定型产品;车辆及所有配置、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条款和企业标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入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谈判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供应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的有效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必须是所投品牌公共汽车的制造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授权代理供应商参加报价(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制造商所投车型必须是国家经贸委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定型产品;车辆及所有配置、技术参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技术要求规定条款和企业标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车辆不能正常入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1月12日9时30分(注:9时开始受理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八、谈判时间:2011年1月12日9时30分。


九、谈判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十、有意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供应商请预先进行报名:


1、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1年1月5日起至2011年1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报名函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报名备案,或者将报名函传真至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名函格式自定,但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


2、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月9日17时。


十一、谈判文件请点击附件自行下载。


采购代理机构: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江先生、黄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邮编:515041


采购人: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1号中区大厦五楼


邮编:515041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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