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玉潭合安小学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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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玉潭合安小学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6月12日
宁乡市玉潭合安小学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宁乡市玉潭合安小学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宁乡市玉潭合安小学办公家具、会议室设备采购
政府采购编号:NXCG-GK-********0079
委托代理编号:HGZC-CG-2019-058
采购项目预算:896961元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 品目分类 代码 | 品目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 | A06 | 家具用具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1批 | 896961 |
A0202 | 办公设备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 拒绝 (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投标。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㈠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㈡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㈢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无 。
㈣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9年6月13日起至2019年6月19日,每日上午09时到12时,下午1时到5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3、方式: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人在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可登录《长沙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宁乡市政府采购网》(http://222.240.241.194:8001/index)下载,凡未购买纸质招标文件并办理登记手续的,其投标恕不接受。招标文件每份400元。
4、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19年7月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开标室。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6月12日17时至2019年6月19日17时止(5个工作日)。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宁乡市仪器电教站
地 址:宁乡市城郊街道东沩西路38号
联系人:喻叔凡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与二环路交汇处中央领御2栋1108号
联系人:杨先生
邮编:410600
电 话:****-********
传 真:****-********
九、投标保证金: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17000元。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帐户名: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宁乡沪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须包含此费用。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代理事项内容:
(一)起草、编制采购文件;
(二)聘请或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采购文件进行论证;
(三)组织采购答疑会;
(四)制作、发布采购信息公告;
(五)接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
(六)邀请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七)组织开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八)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
(九)组织评审活动,记录、整理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协助评审委员会编写评审报告;
(十)制作、发布中标(成交)信息公告;
(十一)发送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
(十二)组织评审专家复核;
(十三)组织质疑复核,答复供应商的询问,配合采购人答复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
(十四)整理并向采购人移交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档案;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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