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技术标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第六师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技术标定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第六师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技术标定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公安局对“第六师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技术标定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第六师公安局电子警察设备技术标定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00元

3.采购内容及要求:对第六师辖区范围内卡口、固测等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设备按时开展标定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合法有效。

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按照《公路车辆智能检测记录系统通用条件》的要求,对辖区卡口、固测等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设备按时开展标定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数据合法有效。

5.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为了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经我单位多方调查了解,目前新疆辖区只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能承揽电子警察设备技术标定服务工作,其下属公司新疆新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为业务承揽单位。因此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6.拟定的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新疆新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河北东路188号

联系人:王曼璐

联系方式:156*****509

7、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结合项目的专业性、紧迫性等特点,新疆新检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是唯一符合本次招标条件的供应商,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专家组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崔巍

师检察分院

处长

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马敬祥

兵团警校

讲师

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王郑

第六师交警大队车管所

所长

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8.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9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

9.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

10.本项目采购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公安局

地址:五家渠市北海东街联系人姓名:程振兴

联系电话:181*****398

同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财政局

地址:五家渠市长征东街603号 联系人姓名:马卫东

联系电话:****-*******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公安局

2019年6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核 警察设备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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