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分散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淳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淳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CAMR[2019]077号
2、项目名称:淳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
3、预算金额:人民币98万元。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标项 | 采购内容 | 采购简要要求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一 | 集中办公大楼楼宇智能化设施设备维护外包服务 | 分为各大楼的空调系统,大楼能耗监测系统、生活用水循环系统、监控系统、风幕机系统、各大楼局域网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和县府大院门禁系统,确保各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效使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1项 |
6、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7、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条件:本项目接受网络和智能化控制方面设备维护服务单位为主体投标单位,联合中央空调方面设备维护服务单位的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9、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期限: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7月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
(3)方式和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供应商持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现场领购招标文件。(或以上报名资料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5)提示:
1)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的招标文件与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截止之日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9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综合大楼)开标室。
11、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9年7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综合大楼)开标室。
12、投标保证金:无
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淳安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方式:联系人杨骅,****-********(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联系人汪靖,****-********(电话),****-********(传真)。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淳安县财政局;联系方式:联系人方建宏, ****-********(电话)。
14、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15、其他事项:
(1)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8室],联系人:徐建平;联系电话:****-********(电话)。
投诉受理地点:淳安县财政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25室],联系人:方建宏;联系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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