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人造板厂成品库建设工程(国内)

永安人造板厂成品库建设工程(国内)

招标公告
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的招标编号为三明广厦施招[2007]09号的永安人造板厂成品库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名称),已由永发核[2007]11号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为3939㎡,本次招标项目为永安人造板厂成品库建设工程,其中各标段划分为: 无;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厂区内;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离市中心约3公里;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5月30日,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_;
2.5. 工程质量要求: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资金来源:自筹。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2007年4月29日至2007 年 5月 8日,每天上午9时0分至 11时30分,下午 3 时 0分至 5时 30分(除5月 1日至5月 5日外,公休日、节假日照常发售);出售地点为三明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楼办公室(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336号)。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人民币100元。招标图纸每套 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三级项目经理资质或   级建造师资质(均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无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无。
4.5.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5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 年 5 月 28日 14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永安市大唐酒店七楼会议室。其中投标文件的《资格标》提交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资格预审项目适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 梅苑路69号,邮编: 366000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罗健林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南路336号,邮编:366000
电话:****-*******传真: ****-*******
联系人:张森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建行永安支行
开户名称:三明广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2212
交易中心名称:
地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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