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电影拍摄制作及播出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普法微电影拍摄制作及播出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普法微电影拍摄制作及播出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漳州市司法局对普法微电影拍摄制作及播出服务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普法微电影拍摄制作及播出服务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新闻服务 | 1 | 200000 |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按照甲方对微电影、公益广告片的标准和要求,完成8分钟以内微电影和30秒公益广告片摄制并交付乙方。
2.对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乙方只能用于微电影及公益广告片创作,不得另作他用。
3.确保微电影制作中所使用的影音等内容不侵犯其它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4.微电影制作完成后分别配普通话版和闽南语版,并在漳州电视台播出,具体播出时间另行协商。
5.普法公益广告片在漳州电视台安排全年播出次数不少于500次。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漳州电视台是漳州地区唯一的市级电视台,具备采购单位所需求的节目制作、编辑能力且播出平台具有唯一性,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漳州市电视台 芗城区九龙大道1199号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郑渊明 |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无 |
陈鸿滨 | 漳州人民广播电台 | 无 |
吴高邻 | 漳州市芗城区广电新闻中心 | 无 |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19年6月19日至2019 年6月26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漳州市司法局
地址:漳州市元光北路28号
联系人姓名:林建南
联系电话:135*****545
采购代理机构:漳州信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洪亚玉
联系电话:****-*******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漳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漳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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