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道路污染清除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道路污染清除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道路污染清除车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 ||
行政区域 | 金水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19日16:24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19日16:16至2019年06月19日16:16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19日16:16 | ||
开标地点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0 | ||
项目联系电话 | 0 | ||
采购单位 |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与群办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路北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关于道路污染清除车采购项目的
招标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道路污染清除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道路污染清除车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JSC2019-G-135号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采购预算价:520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3.1 采购内容:购置道路污染清除车2台。
3.2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3.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 质量要求:合格。
3.5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四、政府采购政策
4.1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4.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4.3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近三年度财务状况报告(2016、2017、2018年度),2019 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三)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证书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公司盖章);
5.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本次采购项目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5.3供应商须提供车辆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生产商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
5.4所投车辆必须是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目录中的产品(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公告页);
5.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5.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00时至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报名。
6.2 报名及文件领取携带资料及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生产商提供原件,经销商提供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告目录(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公告页)、提供2019 年1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2016-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发票和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证书或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6.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代表现场购买。
七、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7月10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1213室(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2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有关信息
8.1 开标时间:2019年7月10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1213室(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2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金水区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9.2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刘先生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与群办路交叉口向东 200 米路北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女士
电 话:****-********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经三路与纬五路交汇处)
2019年6月1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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