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港东吴港区3#泊位陆域形成工程,业已具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条件,现就该项目设计施工公开招标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港东吴港区3#泊位陆域形成工程。
二、地理位置:位于湄洲湾内东吴港区门峡岸线段。
三、招标范围:
3#泊位陆域形成,并考虑今后与2#、1#泊位陆域形成相衔接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主要内容如下:
1、设计:初步设计与施工图设计。
2、施工:上游围堤(长约614米)、下游围堤(长约1167米)、前沿驳岸(长约1034米)工程施工等。
四、资金来源:建设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
五、投标资格:
1、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⑴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⑵持有水运行业甲级、海洋行业(沿岸)甲级的设计资质;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要求:良好(2005年度企业无亏损);
3、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⑴投标人在近5年内设计总长超过3公里的护岸(或引堤或防波堤)工程;
⑵投标人在近5年内设计总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的陆域形成工程;
⑶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工程项目管理)一个及以上在建或交(竣)工的护岸工程或陆域形成工程;
4、投标人的技术及管理人员资历的最低限度要求:
⑴ 项目经理:具有港口与航道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项目经理(航务工程、港口工程或港航工程专业)资格。
⑵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航务工程、港口工程或港航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⑶ 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不少于5人(不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5、投标人必须是独家申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请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凭单位介绍信于2007年2月12日起至2007年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到福州市北环中路2号屏山苑景光阁A-704室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购买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每套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出售。
招标人:福建闽港湄洲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先生、林小姐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