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信网中心IDC虚拟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大学信网中心IDC虚拟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信网中心IDC虚拟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信网中心IDC虚拟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TDZC2019N00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海惠

项目联系电话:177*****2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雅观路135号

联系方式:肖老师(招标办),***-********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海惠 177*****282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底商85号三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用途:在卫津路校区构建IDC虚拟化服务平台,与北洋园校区建立两地互为容灾备份的IDC基础设施。本项目所建立的虚拟化服务平台将服务于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领域,特别考虑了教育信息化2.0中的相关要求,满足未来在线教学系统对IT基础设施的基本需求。

2.总体要求:利用IT资源虚拟化技术,对SAN存储、NAS存储以及机架式服务器等设备进行打散与池化管理,实现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分离存储和管理,实现CPU资源、内存资源、存储资源的按需分配和动态加载。充分考虑未来需求的增长,底层技术架构应具有高可扩展性,可满足资源和性能的弹性扩展需求。同时,应充分考虑未来大数据分析场景,使得基础设施具有支持大数据分析的能力。具体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所属日期为2018年11月至开标日期前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时 间:2019年06月20日至2019年06月26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8:3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湘江道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至三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时间8:3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0日上午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0日上午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12教学楼223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登陆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系统(http://zbb.tju.edu.cn)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供应商登记表;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A123)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供应商登记表》;

②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⑥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⑦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⑧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

2、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缴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编号,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电汇。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财务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汇款信息: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7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天津金纬路支行

行号:********8082

(2)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从网上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未中标的供应商持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②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供应商持与采购人签订的1份合同原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收据原件及汇款信息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不计利息)。

③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申请退还保证金,因供应商未能及时提供正确资料造成保证金退还迟缓的或有误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

(4)保证金事宜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财库[2017]141号)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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