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组织招标。本项目为远程开标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除《原件(样品)检验登记表》要求提供的资料外),否则投标无效。具体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ggzyjyzx.daqing.gov.cn/bsznTbr/20199.htm?pa=2221

咨询电话:****-*******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970,000.00元,控制价:873,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无效。详细需求见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含物业服务或物业管理)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密闭垃圾车(要求核定载质量≥2000KG)有效的材料:如属于自有密闭垃圾车的提供行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如属于租赁密闭垃圾车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

3、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提供拟派本项目从事高空操作人员有效的高处作业操作证,要求准操项目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提供上述人员与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有效的劳动合同。

5、本项目建议现场勘查:

建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前与采购单位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物业具体位置现场情况,如供应商不进行现场勘察,造成对现场情况及工作内容理解错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联系人: 刘志刚联系电话: ****-*******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本项目对所投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所投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对所投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现场,依据供应商所投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派出法庭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七、获取文件须知

1、获取文件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9年6月26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下载文件。

3、咨询电话:****-*******(李维)

八、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投标承诺书》,如果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己下载文件后无故未参与投标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将限制其1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将限制其3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将限制其6个月内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投标。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九、投标保证金:

(具体交纳方式见http://ggzyjyzx.daqing.gov.cn/downcenter/38287.htm?pa=3551)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账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户 名: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0031

行号:********0553

注:填写汇款单时,需要标注项目编号或订单编号。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请在合同签订后在平台内提出退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中标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方可退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7、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传真:****-*******

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一、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7月10日9时30分,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为准。

2、开标地点: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如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在开标现场进行澄清的,亦可到开标现场。但是否到开标现场不做要求。

十二、注意事项:

1、供应商请主动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zx.daqing.gov.cn/)《交易信息》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注: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下载文件。自助下载文件须办理数字证书,未办理数字证书的请查看http://ggzyjyzx.daqing.gov.cn/szzs.htm,咨询电话****-*******。供应商必须下载招标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下载文件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下载文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www.hljcg.gov.cn,点击进入“大庆”登记注册。

4、获取文件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无法下载文件;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联系政府采购网所属区县的采购管理办公室。萨尔图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让胡路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龙凤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237315。高新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8106016 。红岗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4192221。大同区入网审核咨询电话:0459-6165923。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办事指南》栏目——供应商参与投标指南。

5、本项目开标过程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集中采购机构: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集中采购机构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网址:(http://ggzyjyzx.daqing.gov.cn/)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李维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保健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志刚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339505000

邮编:163311

日期:2019年6月19日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其中主要包括:庆新法庭、喇嘛甸法庭、乘风法庭、垃圾清运、绿化种植养护、秩序维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下水管线疏通、冬季道路清雪拉运、院区内道路清扫等。

二、人员配置及薪资标准、保险缴纳要求

1、人员配置:本项目需要项目经理1人,项目主管2人,室内保洁员15人、室外保洁6人、绿化工6人、专业电工4人、维修水暖工4人、保安24人、更夫3人,总计65人。具体分工如下:

1、乘风法庭室内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室外面积2000平方米,需要项目经理1人,室内保洁6人,室外保洁2人,保安10人;绿化工2人,专业电工2人,维修水暖工2人,更夫1人,乘风法庭共需要26人;

2、喇嘛甸法庭室内建筑面积950平方米,室外面积1400平方米,需要项目主管1人,室内保洁4人,室外保洁2人,保安员6人,绿化工2人,专业电工1人,维修水暖工1人,更夫1人,喇嘛甸法庭共需要18人;

3、庆新法庭室内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室外面积3000平方米,需要项目主管1人,室内保洁5人,室外保洁2人,保安员8人,绿化工2人,专业电工1人,维修水暖工1人,更夫1人,庆新法庭共需要21人。

要求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薪资及待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三、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室内保洁

1、服务内容:庆新法庭、喇嘛甸法庭、乘风法庭、车库等公用部位的卫生保洁,包括走廊、卫生间、楼梯、大厅、门窗、墙壁、天棚、窗台、暖气、消防器材等的保洁。

2、室内地面每天及时清理,达到无污迹、纸屑,无灰尘、无水渍。

3、卫生间每天及时清理,果皮桶内垃圾不得超过2/3。

4、玻璃每年集中擦拭2遍,目视洁净、光亮。

5、会议室使用频繁,在会议召开前和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随时发生,随时保洁,按法院要求进行物品摆放。

6、垃圾收集每日清理两次,收集点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7、墙壁天棚无灰挂,洁净光亮。

8、消防器材洁净摆放整齐、无灰尘、无灰挂。

9、每年对全院的玻璃进行2次清洁,在清洁的过程中为杜绝安全隐患的存在,操作人员必须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

(二)室外保洁

1、服务内容:法院门前的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停车场、道路、院内停车场的卫生清洁,垃圾收集和清运以及夏季院内的药物灭蚊,冬季清雪等工作。

2、道路、场地每天清扫4次,8小时内巡回保洁,目视地面干净。

3、室外场地无可视垃圾,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4、垃圾清运及时,必须日产日清。2米范围内不得有刺激性气味。

5、夏季对人行道板、铺装上杂草进行清除消杀。

6、院内积水2小时清理完毕。

7、院内积雪早8点前清扫拉运完毕。

8、室外的宣传板、停车场的清洁工作根据季节随时清洁。

(三)维修服务

1、庆新法庭、喇嘛甸法庭、乘风法庭、车库、等办公设施及生活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顶防水、外墙面(高处作业人员需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电梯、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供电、照明、上下水管线、地下管线、卫生间、监控、书柜、办公桌椅、安检门、电话、电脑、冰箱、冰柜、炉灶、排烟系统、消防设施等。

2、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制度,有巡检记录。

3、维修人员每天对公共设施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不过日,维修合格率100%。

4、地下管线每年检修一遍,其它随报随修。

5、每年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全部检修,覆盖维修、更换。

6、所管公共部位的设备运行良好,设备表面清洁、无污迹,运行无故障。

7、污水管清理及化粪便池清掏每年不少于两次。

8、维修工技能要求:其中至少2名维修工掌握熟练的水暖维修技能、电焊技术,至少2名维修工人需持有电工专业证书上岗。除此之外具有维修办公桌椅、维修门锁、维修石材窗台台阶等技能。

9、维修工工作范围:(1)法院全部冷热水管线(包括地下管线)的维护,供水设备和器具的维护,卫生间各种设施、设备和器具的维护;室外下水设施的维护。(2)法院全部照明和用电设备的维护。(3)院内全部供暖管线(包括地下管线)和设备的维护。(4)法院全部消防设施的巡查和维护。(5)门锁、石材窗台台阶的维修。(6)全部塑钢窗的维护。(7)简单的电梯事故处理(8)广播系统的维护。(9)法院搬运等临时用工。(10)楼面彩瓦及楼体外墙检查维修。(高处作业人员需持有高处作业操作证上岗)(11)室内墙壁简单修复。(12)室内地面的小范围破拆和恢复。

10、维修工的使用:维修工交由法院使用,日常工作由法院安排调配,维修工必须服相关部门的用工安排和调度。

12、对维修工的要求:(1)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维修作业,确保质量和安全。(2)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随叫随到。非工作时间,遇突发事件应立即由家中赶往法院,进行抢修处理。

13、其他特殊部位服务要求(1)每天7:30以后对委托公共场所全面系统保洁一遍。(2)对走廊覆盖保洁,包括墙面污迹、划痕的清除等。(3)法院室内、外产生的各种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4)负责完成院方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四)保安

1、基本条件:

持有保安从业资格证上岗,年龄依据国家有关行业危险等级划分,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保安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掌握一定防卫和擒敌技能。

2、值班人员站岗制度及相关要求

(1)按法院规定的时间定时开、关大门并按规定站岗。及时清理门前的滞留车辆、流动商贩。

(2)设固定岗位设专人负责,对来院办理案件的人员进行安检。

(3)对无理上访人员、不接受安检人员、疑似精神病人的人员要重点布控,发现异常及时控制并汇报值班领导。

(4)按规定着装(装备)站岗,衣领、扣子、徽章、帽子、领带等均佩戴整齐。

(5)站岗时不得用餐、抽烟、不与人闲聊,不随意接听电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保安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法院的形象,避免与外来人员发生冲突,积极化解矛盾。

(7)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安检来院人员,做好详细登记,严禁随意进出。

(8)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3、外来人员、物品检查程序及入院管理制度

一、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

二、对参加庭审活动的诉讼参与人、第三人和参加旁听的人员,在进行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还应进行人身安全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三、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场所

(1)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

(2)未成年的(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3)精神病和醉酒的;

(4)被剥夺政治权利、正在监外服刑和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

(5)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

(6)其他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

四、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

(1)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

(2)禁止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它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或棍棒等管制物品;

(3)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

(4)其它可能妨害法庭审判秩序的物品。

五、对证件的查验和登记

(1)是否超过有效期;

(2)照片、姓名、年龄、性别等相关要素是否与持证人相符;

(3)准予旁听的证件是否与旁听的案件和法庭相符;

(4)设立专用登记本,对受检者进行证件登记。

六、对人身的安保检查

(1)引导员提示受检者取下随身携带物品,放置于设在安全检查门边的工作台上;

(2)对通过安全检查门报警的受检者,保安员应当令其重新过门检查或采用人工安全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检;采用人工检查时,对女性受检者的人身安全检查应由女保安执行;

(3)人工检查分手持探测器检查和手工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人工检查的具体顺序是:由上到下、由里到外、由前到后。即从受检查者前领起,至双肩外侧、双手手掌、双肩内侧、腋下、背部、后腰部、裆部、双腿、脚部。进行手持探测器检查时,手持金属探测器移动要平稳、均速;进行手工检查时,应以“触压”为主,手的用力要适当、均匀;

(4)对检查有疑点的受检者,应进行询问;

(5)检查完毕后,应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物品。

七、对随身携带物品的安保检查

(1)应对所有箱包进行安全探测检查,对有疑点的箱包还应用手工方式进行当面开包检查;

(2)开包检查时应注意箱包的底部、角部和外侧小兜,注意发现夹层;

(3)对包(袋)等被检查物检查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损坏或弄脏,涉及个人隐私物品应注意妥善放置;

(4)对有疑点的物品,要进行询问,对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应先行控制再询问;

(5)检查完毕后,应协助理妥箱包,并提示受检者取走自己的随身携带物品。

八、对查出的限制物品、管制物品和危险物品的处理

(1)对限制物品实行寄存制。对限制物品的物主证件和限制物品的件数、型号进行登记,经受检者确认签字后,发给寄存号牌。限制物品暂时寄存于物品柜内,待庭审结束后,凭本人证件和号牌,在确认物品齐全、完好并签字后取回寄存物。对寄存物品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遗失。

(2)对不许私人携带的枪支、刀具等管制物品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3)对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和其他不得带人法庭的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

4、对拒绝接受安保检查或不服从安保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者,应阻止其进入审判法庭。不听劝告者,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执行安全检查任务的保安有擅离岗位、懈怠、渎职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进出人员管理制度

(1)凡来访人员、须问清情况填写好来访登记表,电话联系被访者同意后,院内工作人员来接到访人员或当事人,方可放行。

(2)保安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院的外来不明人员的证件,严禁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明身份人员进入法院,确保法院平安。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法院并作好解释工作。

7、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法院在正常工作期间,应关闭好后门。严格控制外来车辆、三轮车和机动车辆进入院。

(2)确因工作需要进入院内的车辆或其他为法院服务的车辆,需经院领导同意后,在保安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人员安全。(特殊车辆可先放行再立即汇报)

8、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保安人员对进出法院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法院。

(2)保安人员对带出法院的大宗物品要请示院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9、巡逻制度

(1)每天早上开门前、关门后、午休三个时间段做到定时巡逻(负责到人)发现问题例如:打架、盗窃、跳栅栏等现象及制止并做好记录。

(2)如发现可疑、异常情况或恶劣天气,要及时巡逻,重点部位要仔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10、其他工作

(1)保安人员肩负着法院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严格遵守保安职业道德,不得擅自离岗。

(2)及时排除门外(法院规定的范围内)的摊点、车辆、堵塞障碍物,对不服从管理,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3)业务培训是保安人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位保安人员都必须参加全部培训。保安人员要主动进行业务练兵,摸熟摸透与安全、消防工作相关的环境、人员、设施等等因素,掌握接待、应对基本功,以熟生巧,以提高业务知识和技能来提高工作效率。

(4)做好门卫室卫生等工作,门卫室内、外卫生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有序,做到门前四包。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分工,又要加强合作。

(6)妥善保管好橡皮警棍、警叉等应急器械。

(7)保安人员应在物业公司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好以上制度,如因工作失职,法院有权辞退,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五)更夫

1、基本条件:年龄依据国家有关行业危险等级划分,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最低或最高年龄要求,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基本法律知识,了解有关更夫管理政策、规定,具备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具备使用基本消防设备、通讯器材、技术防范设施设备和相关防卫器械技能。

2、要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尽职进责。

3、掌握水、电、采暖分布情况,掌握报警电话、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消防栓的使用方法。

4、工作时间内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经常巡回检查(照明灯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等),管理和看护好各种设施,发现问题隐患要及时处理或报告。

5、下班后必须将楼内外全面检查一遍,关好大门和门窗,关闭非使用电源。

6、负责对外来人员的检查和记录,发现寻衅滋事、闹院人员立即劝其离开,并向领导汇报,对不听劝阻者应向公安部门报告。

7、值班期间不许喝酒,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许擅离岗。

8、因更夫工作失职造成被盗或其他经济损失,视经济损失大小决定对更夫的经济处罚或辞退,严重的依法交给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9、对突发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领导。

(六)机械设备的配备

1、按照要求提供相符的机械设备,保证按时清运垃圾,按时保养并且缴纳各种费用,确保为甲方提供正常服务。

2、配备封闭性垃圾车能够按照城管委的要求完成垃圾的清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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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服务 人民法院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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