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示

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示

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拟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相关意见和依据书面报送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

联系人:陈院长

联系电话:139*****266

附:进口产品采购明细及专家论证意见表

设备:全自动生化仪/1套

专家组对需要采购的产品进行审核、论证,形成如下意见: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认定的情形;

3、拟采购进口生化分析仪具有精度高、速度快、检验结果准确。在临检使用中很需要这种可靠性高、快速、准确的设备来满足临床的需求,并且进口设备的稳定性也远高于国产仪器;目前国内生产的同类设备在参数、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上与进口产品有一定的差距,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工作需求。

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名称

专家类别

工作单位

李国强

医疗设备

湖北省中医院

汤文先

医疗设备

武汉理工大学

郭赤

医疗设备

武汉总医院

徐辉

医疗设备

武汉儿童医院

吴峻

法律咨询

湖北中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20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崇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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