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示
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拟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示
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拟采购进口医疗设备,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有关规定,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若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相关意见和依据书面报送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崇阳县天城镇卫生院
联系人:陈院长
联系电话:139*****266
附:进口产品采购明细及专家论证意见表
设备:全自动生化仪/1套
专家组对需要采购的产品进行审核、论证,形成如下意见: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认定的情形;
3、拟采购进口生化分析仪具有精度高、速度快、检验结果准确。在临检使用中很需要这种可靠性高、快速、准确的设备来满足临床的需求,并且进口设备的稳定性也远高于国产仪器;目前国内生产的同类设备在参数、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上与进口产品有一定的差距,不能满足采购单位的工作需求。
论证专家名单:
专家名称 | 专家类别 | 工作单位 |
李国强 | 医疗设备 | 湖北省中医院 |
汤文先 | 医疗设备 | 武汉理工大学 |
郭赤 | 医疗设备 | 武汉总医院 |
徐辉 | 医疗设备 | 武汉儿童医院 |
吴峻 | 法律咨询 | 湖北中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20日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崇阳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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