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3地块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招标公告
02、03地块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条 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1.1本招标工程面向招标人的是合格劳务分包企业名册中与公司合作好且具同类工程施工实力劳动力协调能力强的劳务分包队伍并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投标人须是认同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才有资格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价。
1.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2.1投标人应具备壹级资质且在山东省德州市有合法注册手续、信用等级优良劳务分包企业资质,项目经理部三年内施工过类似工程,并获得结构长城杯、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等称号;组织机构健全,自身管理到位,总体协调,调配能力强且稳定、用工手续齐全的成建制施工队伍,并且未有违纪等。
特别提示:严禁围标、串标行为,有关联的企业,均不允许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两家(含两家)以上同时报名参加本次招投标的,视为涉嫌围标,公司将对涉事企业分别做6-12个月禁止投标的处罚
1.2.2投标人应具有完成招标人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计划的能力和措施办法,并且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给予支持。
1.2.3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项目经理部的安排、指挥、调配。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管理体制与要求,配置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各专业工长、劳动力管理员、试验员、测量员等),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各种人员应持有效证件,否则因此造成一切社会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投标人承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及时足额兑付工人工资以及按照政府执能部门及总包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保险、实名制管理等。
1.2.4招标人月度考核时,因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的工程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达不到招标人计划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责令投标人限期整改,投标人仍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时,招标人除按投标人投标承诺书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外,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和更换投标人,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2.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投标人项目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招标人,安排、指挥、调配和管理或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时,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替换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无证上岗人员,如不能按时替换,或达不到招标人的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前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且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总包有权要求投标人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变动率不得大于5%。
1.2.6投标人必须确保季节性施工人员质量和数量,如果出现劳动力不足、工作质量差等问题,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工期进度的,招标人和招标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插入施工。另行安排的施工队伍所完成工程量按投标人中标价的1.3倍结算,同时,该款项将从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投标人不得有异议,并承担由此给招标人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的50%。
1.2.7投标人违反本招标文件第1.2.3、1.2.4、1.2.5、1.2.6条时,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退场通知书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同时签订解除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及退场协议,并在30日内办理完结算和相关事宜。否则,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齐河城南新区项目02地块_;
2.2工程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新华路以东、黄河大道以西、纬十六路以南、纬十七路以北_;
2.3 建设单位:_齐河融创大道置业有限公司_;
2.4 承包方式:采用_人工+辅材+中小型机具固定综合单价(含税) _的劳务分包形式;
2.5承包范围及其建筑面积(暂估):一标段为8#、9#、12#主楼地下地上、一区1-11、二区1-4区车库及S5#楼,具体见后附划分图。面积83107.17m2(甲方有权根据分包施工情况对分包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2.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工程周边环境:_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新华路以东、黄河大道以西、纬十六路以南、纬十七路以北。
3.2现场机械配置:_现场施工所需要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电梯由甲方提供。
3.3生产、生活区设置:_招标人提供生活区宿舍,生活用品由投标人提供_。
3.4临电:招标人只提供二级电箱_;其余_二级以下电箱及所需电线、电缆及照明器具等_均由投标人提供。
3.5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需要由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劳务分包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信息。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第四条 招标要求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根据德州市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分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工程按照要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从中择优选择1家投标人进场施工,本次招标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原则,不设标底。本次开标采用暗标的方式。
4.2招标范围:一标段为8#、9#、12#主楼地下地上、一区1-11、二区1-4区车库及S5#楼,具体见后附划分图。面积83107.17m2(甲方有权根据分包施工情况对分包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4.2.1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过程中所需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倒运、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结构偏差剔凿处理、水电工程补槽堵洞,施工所需要的辅助材料、施工机具、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主要指工人的住宿费用)、成品保护费用、工完场清的保洁,机电配合(包含二次结构采用套砌(无配管后砌墙)、线盒、线槽、线管修补及收口、穿墙及楼板预留洞管道安装后的土建封堵(包括撑模)、机房、卫生间强弱电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挡水坎、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等)、隔墙板水电施工后封堵、涉及防水房间的吊模堵洞、防水部位的基层处理(吊模堵洞、基层处理、阴阳角做八字脚等)、门窗收口(含塞口、二次收口)等。
4.2.2具体计量的工作内容包括外电梯防护架体搭拆、二次结构砌筑、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安装、构造柱芯柱圈过梁系梁浇筑、植筋、钢筋绑扎、地面及垫层施工、抹灰地面、块料地面、石材地面、内墙面抹灰、刮腻子、刷涂料、顶棚抹灰、刮腻子、刷涂料、屋面工程、大厅及楼梯间吊顶、散水、台阶、坡道等。
4.2.3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迅速着手组织、安排工程前期的施工准备和工程交接工作。投标人进场准备的首要工作是尽快了解现场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充分了解发包人有关方面对前期工程施工单位在技术、组织、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各项要求,对已完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摸底。检查前期结构工程质量状况,并向发包人报送工程质量缺陷汇总,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质量缺陷,如因投标人的失误造成缺陷排查不完全,由此所增加的一切结构缺陷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2.4一层外用电梯出入口、楼上外用电梯通道的搭拆全部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内。穿墙螺杆眼、挑架工字钢洞口、电梯井工字钢洞口封堵、呼梯盒洞口剔凿、含结构未完部分的模板拆除封堵等。
4.2.5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3工期目标:开工时间为2019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9年 月 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
4.4工程质量标准:_满足国家、山东省、德州市及建筑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最高标准要求。确保实测实量95分以上。实测实量要求:按项目实测实量方案要求执行,各单位必须安排不少于 2 人专业人员配合项目质检部进行实测实量工作,如实测实量低于95分,则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更换相关班组,且由此引发的工期、质量及班组撤场费用均由各分包单位承担。
4.5安全文明施工、企业CI形象目标:达到 确保获德州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中建CI示范金奖_。
4.6其它目标: 达到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的要求。
4.7机械设备供应:中小型机械、机具及其耗品由中标人提供。
4.8 材料供应:招标人提供主要材料:木方、模板、钢管、扣件、混凝土、钢筋、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材、干混砂浆、保温板、块料、石材、涂料、玻化微珠保温砂浆等主要材料;粉刷石膏(选用雪峰同等档次品牌)、腻子(选用美巢、立邦、百得三种品牌)由分包单位自行采购,其他辅助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包括钢丝网、玻纤网格布等全部辅材。
4.9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为保证安全用品质量,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自行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照《安全防护用品合格方》所提供的厂商采购,入围厂家为《北京市琉璃河劳保用品厂》,《北京安瑞得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并在投标报价时填报采购的厂商。如果分包方的安全帽采购并没在物资部提供的合格采购方,安全部门有权给予处罚。
4.10投标保证金及投标费用:
4.10.1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收取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 万元 和工本费 /元。投标保证金可用支票或现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还,以此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 / 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无息返还投标人;工本费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承诺严格按照双方履约支付工程款。
4.10.2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按照实际工程量综合单价的报价包死原则报价。报价中应包括投标人为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所需的人工、辅助材料、机具费用、成品保护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工完场清保洁费用、管理费用、措施费、超高费、施工难度增加费、创市优的投入,利润、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金等,报价单列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 %)。
第五条 工程劳务分包承包费结算与支付:
5.1本工程分包工程执行固定综合单价(价税分离)的原则,对于乙方完成的合同内图纸工作内容,经甲方质检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凭证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经双方核定后办理月结;对于当月发生预算外签证,则按相关约定双方进行正式结算,以上两部分金额作为甲方拨付工程款的依据。合同范围内不发生洽商变更费用。
5.1.1实际施工中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补充单价:
按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进行补充:
A、人工费:套用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元/ 工日;
B、材料费:清单里有的材料按清单项目中双方确定的单价计算,清单里没有的材料,其材料费按市场价和施工期当月的山东省德州市造价信息价两者取低值计算。
C、机械费:套用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机械费;
补充综合单价=(A+B+C)*增值税税率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执行。
5.1.2遇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定额单价 ,计算规则为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按以下原则进行补充单价:
按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进行补充:
A、人工费:套用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元/ 工日;
B、材料费:清单里有的材料按清单项目中双方确定的单价计算,清单里没有的材料,其材料费按市场价和施工期当月的山东省德州市造价信息价两者取低值计算。
C、机械费:套用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机械费;
定额单价=(A+B+C)*增值税税率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执行。
5.2支付方式:
5.2.1本工程无预付款。
5.2.2本工程按款承包人在完成相应节点工程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提交中期付款申请书交发包人审批,相关节点付款明细如下:
按以下里程碑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明确过程款的支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额为产值全额,税率为3%)
1)二次结构及装修完成,于次月25日支付已完工程产值60%;
2)当年春节,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
3)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5%;
4)完成综合验收备案(包括钥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5)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支付。
5.3本工程实行增值税模式下的一般计税方法,投标清单实行价税分离的原则,投标单位务必注明税点,付款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 %,其余税费在不含税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
第六条 投标须知
6.1投标文件组成:
6.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山东省德州市建筑业管理手册、安全许可证、法人委托书;
6.1.2项目经理部(施工队)组织架构名单,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施工过长城杯金奖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近期所施工工程质量、获得的荣誉称号等相关资料一览表;
6.1.3承诺书:应包括承诺达不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和企业CI形象目标和招标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计划目标以及达不到山东省德州市政府相关管理文件中(含实名制管理)的规定时,如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社会责任详见附件三《承诺书》;
6.1.4投标报价;
6.1.4.1投标方通过对招标方现场考察,结合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规定的规则,以所施工部位的全部工作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须知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和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可能会涉及到的费用的总和。投标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劳务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施工难度增加费、创市优的投入、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费、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施工生产工具、中小型机械及其维护、管理、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注:投标总价、人工综合单价均价税分离,增值税金额单列。支付承包方工程款时,承包方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 %,其余税费在不含税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本项目不返税金。
6.1.4.2投标价中应当充分考虑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所发生的人工费用,与业主及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配合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等;
6.1.4.3投标报价应考虑有可能因其它专业失误引起的返工风险;
6.1.4.4投标报价中还应考虑结构施工中遗留的问题;
6.1.4.5施工组织设计须附项目经理部人员、资质,中标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6.1.4.6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回标表格的形式进行报价,此表格可由投标人按同样格式复印或扩展。
6.1.4.7乙方中标后首先确保每月发给民工不少于地方标准1550元/月,并实行实名制,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
6.1.5劳务项目投标书(一正两副)详见附件二;
6.1.6施工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6.1.7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建设部荣誉称号”、“中国建设鲁班奖”、“北京市长城杯”、“北京市优样板工程”、“北京市优工程”、“北京市青年突击队”称号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6.1.8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6.2招标人将于 2019 年月日在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筑网 发放招标文件(网址:http://jctest.yzw.cn:16000/ );
6.3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9 年月日,在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筑网 开标(网址:http://jctest.yzw.cn:16000/ );
6.4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文件。
第七条 开标须知
7.1本工程于 2019 年月日在 山东省济南市海尔时代大厦22层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经理部开标
7.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
7.2.1投标人未按投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7.2.2投标文件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要求属实质性不符合;
7.2.3投标报价金额或单价超过标底合成价的-7%至+5%以外;
7.2.4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政府相关规定的。
7.2.5投标文件未承诺招标文件管理目标;
第八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8.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8.2本工程按〖中建二局招标评标表〗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8.3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能在限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保证金不退还。
8.4招标人具有对未中标单位不解释其未中标理由的权力。
8.5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相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8.6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到相关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中心内的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8.7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项目经理必须是在山东省备案、注册的人员)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除非与发包人书面协商一致,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任何管理人员,否则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九条 附件
附件一:《投标报价明细表》或《劳务招标单项工程清单项目表》;
附件二:《劳务项目投标书》;
附件三:《承诺书》;
附件四:《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五:《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七:《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附件八:《中建二局劳务招投标评分标准》
第十条 补充条款
附件一
劳务项目投标书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章)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企业法定代表人 (盖章)
施工队长
技术负责人职称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投标清单详见附件
附件三
承诺书
致:_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感谢贵单位给予我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分包投标的机会,我公司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总包管理,积极配合总包工作,信守合同条款,现承诺如下:
1.招标文件的确认:
对贵公司的招标文件内容我公司均已确认。
2.施工工期:
保证满足总包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要求,各分项工程进度按总包进度施工,确保在投标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
3.施工质量:
符合国家要求“合格”标准,实行班长旁站指挥,严格实行交接验收手续,质检员跟组检查,达到确保获得山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及局观摩质量等级。
4.安全文明: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措施,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落实并跟踪检查,达到山东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2)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把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并备案完,把工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完。其中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在施工高峰阶段特殊工种上岗持证率达到100%。
3)生活区宿舍床架搁置整齐,床上用品干净整洁,叠放整齐,每天安排人员打扫干净;食堂内配置冷藏箱,生熟品分开储藏,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生活区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4)认真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建立强有力的管理班子和有技术、有纪律的作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率要求达到100%。保证工人生活费的发放及工资的兑现,确保每月发给工人的工资不少于1550元/月,并且设立劳务管理员。
5)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总包的环境方针,完成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
5.工程造价:
一旦我方被贵单位录用为该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我方将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内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条款,决不会无理取闹索要不合理费用。
6.管理模式:
项目管理班子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设专职的劳动力管理员,对施工作业人员严格按实名制管理模式进行考勤,每月考勤表、工资表上墙公布,工资发放到每个作业人员手中。
7.材料管理:
1)甲供材料按计划领用,按相关规定签定协议。
2)乙用周转材料、辅助材料及机具须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相关规定要求,对合格证、检验证等有关资料及时报送甲方。
8.履约保证:
一旦我方被选中,在签订劳务合同前向招标方交纳合同价款的\作为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招标方的合同目标。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做好本工程的一切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总包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指令和制度,兑现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四: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的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代理人无转委托全,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SHAPE \* MERGEFORMAT
注: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五: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的 为我公司签署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书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不需提供此委托书。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齐河城南新区项目02地块
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合同文件
工程名称 :齐河城南新区项目02地块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
劳务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承包人:
二〇一九年 三 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劳务作业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
劳务作业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齐河城南新区项目02地块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
2、分包合同内容:齐河城南新区项目02地块二次结构及粗装修一标段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倒运、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结构偏差剔凿处理、水电工程补槽堵洞,施工所需要的辅助材料、施工机具、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主要指工人的住宿费用)、成品保护费用、工完场清的保洁、创德州市优项目费、措施费、超高费、施工难度增加费、抢工费等。
3、承包方式
3.1包人工、包辅材(包括但不限于钉子、胶带、铁丝、绑扎丝、焊条、氧气、乙炔等)、包机具(除塔吊、吊车、挖机等大型设备外)和工器具、限额领料(超用量按市场价扣除)、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工完场清、场容、场貌达到甲方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
对于乙方的施工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浪费等因素造成的影响,甲方享有扣款的权力。严禁乙方转包、非法再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3.2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依据施工图纸、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等的要求,本工程承包内容包括招标单位提供的建筑施工图中所包括(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洽商)的全部二次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内容。
二次结构砌筑:有关砌筑材料的装卸、运输;砌筑的机具(如手推车、翻斗车、小型泥工工具、直尺、灰桶、铁锹等机械工具)自备并保持完好;碎砖、落地灰等建筑垃圾清理、搬运;配合机电完成孔洞预留、修补及墙体开凿配管后的修补等;零星墙体砌体、自拌砂浆、砂浆机的维护、保养、配备司机;运输通道的搭设、拆除及甲方CI形象的配合施工;简易脚手架的搭拆、墙洞、墙眼的堵补;场内黄砂过筛、砂浆、砖块等至各需用点的运输;随时进行现场的保洁,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
加气混凝土墙板安装:有关加气混凝土墙板材料的装卸、运输;alc墙板的接缝、拼接、挂件、刮缝、挂网等制作安装;加气混凝土墙板的机具(如手推车、翻斗车、小型泥工工具、直尺、灰桶、铁锹等机械工具)自备并保持完好;碎砖、落地灰等建筑垃圾清理、搬运;配合机电完成孔洞预留、修补及墙体开凿配管后的修补等;零星墙体砌体、自拌砂浆、砂浆机的维护、保养、配备司机;运输通道的搭设、拆除及甲方CI形象的配合施工;简易脚手架的搭拆、墙洞、墙眼的堵补;场内黄砂过筛、砂浆等至各需用点的运输;随时进行现场的保洁,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
混凝土浇筑(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外用电梯基础、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管井的封堵、混凝土二次浇筑、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浇筑):商品混凝土卸车、场内运输、浇捣、收光、养护(含蓄水养护、覆盖养护等);预制构件的制作、养护、搬运、安装;剩余混凝土按甲方要求处理;平整现场、清理、基坑排水;零星人工挖土、人工清土;基底清理(包括但不限于清土、运土、卸土及铺平、碎土等)、夯实、浇捣、找平压实;集水井等各类承台的挖运土;泵车、泵送管、布料杆(制备)的安装、固定、拆卸、清洗、排水完毕后场地使用设备的清理、冲洗、运输、堆放、保管等;零星混凝土搅拌、运输、浇捣、养护;预制钢筋垫块制作等。施工完毕后现场材料的清理、整齐堆放等。所使用进场材料的场内卸车、场内二次搬运(含垂直运输)及材料的清理、保养、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到场内集中堆放点。
模板支撑(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机电管线防水台、机电管井的封堵、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支撑);
钢筋工程(包括构造柱、圈梁、过梁,机电管井封堵、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楼地面、屋面全部钢筋加工、清运、卸车及绑扎);
抹灰施工、室外散水台阶、坡道、屋面保温、找平层、找坡层、屋面及楼层变形缝等室内、外装饰工程(指定分包除外):抹灰用砂、水泥材料的装卸、运输;抹灰的机具(如手推车、灰桶、瓦刀、铁锹、托线板、铝合金靠尺、方尺、筛子、刷子、砂浆搅拌机、平锹、大桶、灰槽、灰勺、2.5m大杠、2.0靠尺、线坠、盒尺、托灰板、铁抹子、木抹子、阴阳角抹子、钢丝刷、扫帚、水管、小白线等工具)自备并保持完好;砂浆的搅拌;基体表面的清理并洒水湿润;搭设及拆除抹灰用的高凳或架子;抹底灰;抹水泥砂浆墙洞、墙眼的堵补;落地灰的清理等抹灰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贴砖及石材:墙砖、地砖的装卸、运输、堆码与保护;贴砖的机具(小水桶、半截大桶、苕帚、平锹、铁抹子、大木杠、小木杠、筛子、窗纱筛子、窄手推车、钢丝刷、喷壶、锤子、橡皮锤子、凿子、方尺、粉线包、溜子、地砖切割机)自备并保持完好;找标高;弹铺砖控制线;基层清理;选砖;铺砖;切割砖;勾缝;擦缝;养护;修补;清理;成品保护;垃圾清理等贴砖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腻子及涂料施工:腻子及涂料用腻子、涂料的装卸、运输;抹灰的机具(如手推车、灰桶、瓦刀、铁锹、托线板、铝合金靠尺、方尺、筛子、刷子、砂浆搅拌机、平锹、大桶、灰槽、灰勺、2.5m大杠、2.0靠尺、线坠、盒尺、托灰板、铁抹子、木抹子、阴阳角抹子、钢丝刷、扫帚、水管、小白线等工具)自备并保持完好;腻子及涂料的搅拌;搭设及拆除腻子及涂料用的高凳或脚手架;落地腻子及涂料的清理等腻子及涂料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
施工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和专业分包、甲指分包、其他所有分包垃圾装袋清理至甲方指定地点等所有费用。除以上垃圾外全部包含在劳务分包人的施工范围内)、成品保护施工、冬雨季施工、二次搬运、交接部位配合施工、安装及其它专业的配合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门窗塞口、穿墙孔洞、结构预留洞的堵砌、收边和其他合理可预见项目);
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护身栏杆、室内外洞口盖板、竖井防护栏杆、防护棚、防护网、室外电梯防护门安装、操作平台、室外电梯安全防护架)的维护与搭拆;
与装修有关的由水电工程引起发生的补槽、结构零星缺口修复、外墙排水、空调、冷凝水管安装、堵洞(不论几次补槽和堵洞)、现场试验配合及配合各种检查和验收所做的必要工作;满足承包范围内工程需要并可预见的非实体性消耗。
甲分包工程:
坡屋面挂瓦材料供应及安装
屋面及室内厨房、卫生间等全部防水工程
外墙保温板粘贴
烟风道供应及安装
室内外栏杆扶手、地下室门窗工程。
4、工程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新华路以东、黄河大道以西、纬十六路以南、纬十七路以北_
5、一标段为8#、9#、12#主楼地下地上、一区1-11、二区1-4区车库及S5#楼,具体见后附划分图。面积83107.17m2(甲方有权根据分包施工情况对分包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6、合同价款总额(暂估):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额:元,大写人民币:;增值税款元,大写人民币:,税率为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合同额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大写人民币:。
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时间为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书为准。
7、劳务作业人数: 人。
8、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4)补充条款;
(5)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9)法人委托书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9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6号院30号楼
发包人:(合同专用章 ) 承包人: (合同专用章 )
地址: 住 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9、发包人义务
9.1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或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9.2合同价款的支付应当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
9.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9.4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9.5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9.6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9.7及时签认劳务作业变更洽商及确认承包人停工、窝工损失。
9.8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提供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9.9不得允许承包人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进入施工现场。
9.10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9.11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获得承包人有相应委托权限的人员的书面认可。
9.12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本项目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9.13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确保承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9.14其它发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
10、承包人义务
10.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0.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10.3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投入足够的人力,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安全。
10.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
10.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10.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0.8 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0.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0.10收到分包合同价款后首先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10.11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并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为。
10.12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
10.13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10.14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10.15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10.16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之日起60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10.17其它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义务。确定工程的质量目标或创优目标,对不能履约的承包人要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经项目部工长、质检员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引起的质量问题时,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但工期可以顺延;隐蔽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验收24小时后,如工长、质检员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则视为工长、质检员已经批准,承包人可继续施工;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以及工程竣工以后的质量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装饰工程验收,机电安装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验收都是按照合同的质量目标,根据相关的标准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0.18承包人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的各环节应受项目经理部的全面质量监督控制,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配置质量自检人员坚持每天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停工进行整改,按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19质量自检人员对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检查,坚持进行质量检查与评定,作好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随时记录施工中有关质量方面的问题, 对工程质量进行经常性的分析,结果即使上报项目质量部门。
10.20承包人专职质检人员配备:1万平米以下工程各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1—3万平米以下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3—5万平米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一至三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各一名;5万平米以上工程土建质检工程师二至五名,其他专业质检工程师一至二名。
11、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
(1)不可抗力;
(2)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12、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7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于7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发包人逾期未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其承认此事实。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劳务费,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
常进行;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
13.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3.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3.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
14、送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7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拒收的,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15、事故处理
15.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5.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16、施工变更
16.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6.1.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16.1.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16.1.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16.1.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6.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16.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损失补偿总额不能超出分包合同价款的5%),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7、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据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25.2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
18、由于发包人安全施工方案不完善、安全施工投入不足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争议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②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③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④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0、合同解除
20.1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务分包合同。
20.2发包人的承包合同解除的。
20.3发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4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0.5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0.6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20.7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20.8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1、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22、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
22.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 陆可 ,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发包人也可委托_ / 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
22.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 劳务队长 ,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 全权负责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事宜 ,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
22.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 艾敏 ,上岗证号,职责为 现场劳动力管理 ;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 现场劳动力管理 。
22.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
职务:劳务队长,联系电话:,在京住址:,
家庭住址:。
22.5劳务承包人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账号,企业代码。劳务分包必须出具《山东省德州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
22.6承包人月度结算专员 :,职责为 :承包人月度结算 。
23、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 7 天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图纸 壹套。
24、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具体材料、设备、构配件品种详见附件一)供应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承包人;需要承包人卸车的,承包人必须及时配合卸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发包人保证所提供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符合国有有关质量要求,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在验收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发包人负责在三日内更换或调整。
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但赔付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的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包括 /
25、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合格。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5元/建筑平米标准予以处罚。
26、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 。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 标准予以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发包人将按照 5元/建筑平米标准予以处罚。
26.1本工程安全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轻伤施工发生频率低于5‰,重伤频率低于0.3‰;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地方政府、地方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对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种制度、要求及甲方对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双方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派人整改完毕;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 ,甲方有权给予乙方500---2000元的罚款。乙方投入到本工程中的全部机械设备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符合国家、山东省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和安全使用标准。若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工程确保获得德州市安全文明工地,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目标不能实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20万元经济处罚。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置安全员,并入甲方统一管理,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另行计取;
27、送达:
本合同14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
(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
(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
(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
(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
(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
(8)本合同9.10款、10.16款、第18条所列事项;
(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
28、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
28.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 1 种方式计算:
(1)固定合同单价;
(2)工种工日单价;
(3)综合工日单价;
(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
28.2综合单价包含工程量清单描述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后附清单
28.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 /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调整标准为 / ,调整依据为 / ,调整程序为 / 。
28.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8.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外以外,不再调整。
28.5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中包含 本综合单价已经综合了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其它直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创德州市优项目费、措施费、超高费、施工难度增加费、抢工费、工具用具费、各种损耗、临时设施费(不含住房)、现场经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28.6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元/日。
29、分包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29.1施工过程中,双方约定采取以下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
工程量计算规则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9.1.1本工程分包工程执行 固定综合单价(价税分离) 的原则,对于乙方完成的合同内图纸工作内容,经甲方质检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凭证后,乙方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经双方核定后办理月结;对于当月发生预算外签证,则按相关约定双方进行正式结算,以上两部分金额作为甲方拨付工程款的依据。
29.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供应链、信用证。
29.3支付方式:
29.3.1本工程无预付款。
29.3.2本工程按款承包人在完成相应节点工程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提交中期付款申请书交发包人审批,相关节点付款明细如下:
按以下里程碑进行进度款的支付(明确过程款的支付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额为产值全额,税率为3%)
1)二次结构及装修完成,于次月25日支付已完工程产值60%;
2)当年春节,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0%;
3)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产值的85%;
4)完成综合验收备案(包括钥匙移交)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
5)预留结算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支付。
29.3.3本工程实行增值税模式下的一般计税方法,投标清单实行价税分离的原则,投标单位务必注明税点,付款时,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3 %,其余税费在不含税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
29.4本工程实行增值税模式下的一般计税方法,清单实行价税分离的原则,增值税税率为 %,付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以外的人员、或存在其他违规支付行为的,造成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30、违约责任:
30.1发包人违约责任:
30.1.1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除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2不能按时提供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完全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机具、构配件造成窝工的,除应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
30.1.3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面,造成窝工的,除支付窝工费用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 / 元违约金。
30.1.4不按约定核实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除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以外,还应按同期银行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利息;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承包人的损失,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继续予以赔偿。
30.1.5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时,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 元。
30.2承包人违约责任:
30.2.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30.2.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2.3承包人未达到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30.2.4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提出要求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万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0.2.5承包人未在每月 25 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录的,每发生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伍仟元。
30.2.6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贰仟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0.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4发包人先有30.1.1、30.1.4行为的,承包人的30.2.4行为不构成违约。
30.5承包人先有30.2.4、30.2.5行为的,发包人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 日内不履行分包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手续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行为存在连续状态的,自连续状态终止之日起计算时限。
30.6发包人30.1.1、30.1.4行为、,承包人的30.2.4行为的违约责任由本合同双方、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及承包人下列人员应当签订保证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姓名 陆可 ,身份证号:
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
31、特别约定:
31.1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如存在违约行为,造成承包人拖欠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的,除按照本合同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外,还应对承包人拖欠的本工程务工人员工资承担连带责任。
31.2承包人先有30.2.4行为的,双方约定自行为发生之日起 / 日内,双方签订的关于本合同分包价款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31.3发包人30.1.1、30.1.4的违约行为、承包人30.2.4的违约行为赔偿义务不因双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前签认的协议而免除。
以上违约责任的免责条件为:在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结算书,发包人全额支付了发包合同价款、承包人全额支付本项目上所有工人的工资并将全部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之后 / 日后签订特别协议。
32、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 申请仲裁;
(2)向 北京市丰台区 人民法院起诉。
33、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人执 叁 份,承包人执 壹 份。
34、补充条款:
34.1工程保修
承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两年。
34.2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供应:安全帽由承包人统一采购,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4.3结算办法:
(1)因劳务分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工程承包人不得不将劳务分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工程承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劳务分包人报价的1.5倍从劳务分包人结算价款中扣除,作为对工程承包人另行分包的补偿费用,并且保留对劳务分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2)劳务分包人办理工程结算,以工程承包人各部门的签字及工程承包人质检部门出具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凭证才准予办理。
(3)工程保修:劳务分包人应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在工程竣工四方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期,该工程保修为两年,保修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工程承包人在劳务分包人余留工程款中扣除,待保修期满后结清(无息)。
在工程保修期间,劳务分包人要负责其范围内的所有保修事项,如因劳务分包人保修范围内而不能保修的,工程承包人可以指派其他人,其费用从劳务分包人保修款中扣除。
(4)工程量的计算:本附表工程量为暂估数量,双方按照本工程设计院设计施工图纸,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5)零星用工、预算外签证:承包范围外的工作内容,现场签认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劳务分包人受工程承包人的委托从事本合同承包范围以外的其它零星用工工作按照以下原则结算:按照实际小时数量除以10计算零星工日数量,零星用工按照现场核实的工程量×元/个工日办理结算。对于有业主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6)对于有业主的正式洽商变更、修改图纸并能够清楚计算工程量的不能执行预算外签证单,只有合同外发生的或无法在图纸上计量的工程量才能执行签证单,对于分包预算外签证的原则上必须是已经获得业主书面认可的并能收回资金的,项目工程部门的签字只能证明事实发生的实际情况,项目商务部对于发生的事实按照合同的约定判定是否符合签证条件及计算规则,项目经理的签字作为是否计入结算的依据;
(7)过程结算:对分包实行月结,依据是业主当月审批的产值月报并在此基础上按合同单价,结合实际工作内容是否最终完成的情况对分包进行预结算,零星用工部分每周办理签字手续,当月办理结算,周清月结,预期不予办理。
(8)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书面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共同书面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9)单项、单位工程洽商变更小于3000元(含甲供材料)的不予结算。
(10)建筑面积按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11)结算总额=劳务分包人实际施工各项工程量(含设计变更、洽商)×综合单价+措施费(包死)+签证-扣款。
(12)洽商变更: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根据承包人生产经理、商务经理及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正式变更及洽商作为正式结算依据。洽商变更的综合单价结算方式:执行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合同内有综合单价执行合同内的综合单价,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工程价款,如果合同内没有此单价,可按如下(13)条执行。
(13)实际施工中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项目,按以下原则进行补充单价:
按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进行补充:
A、人工费:套用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 元/ 工日;
B、材料费:清单里有的材料按清单项目中双方确定的单价计算,清单里没有的材料,其材料费按市场价和施工期当月的山东省德州市造价信息价两者取低值计算。
C、机械费:套用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所包含约定的定额机械费;
补充综合单价=(A+B+C)*1.03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2016年山东省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执行。
(14)因本工程或工程承包人需要,可以将分包人承包范围内任何未施工项目或未施工部位另行分包,分包人不得反对。
(15)除本条款第(12)条调整外,本工程不因分包人增加工作内容或工程量而增加其它任何费用。
(16)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是以工程承包人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核,并以工程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结算单为准。
(17)清单中脚手架只包含装修队自身范围的脚手架,如须为其他专业分包搭设脚手架(含电梯井、外用电梯脚手架)须另行组价,参考补充项目进行组价,承包人不得应以上单价低为理由拒绝施工,如乙方以此为理由拒绝施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叁仟元一次的经济处罚;
(18)暂估价材料调整:(双方确定材料单价-合同清单内材料暂估单价)*1.03 (税金)进行调整,不再记取任何费用。
34.4成品保护: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的保安措施,不会减轻分包方在现场照管上的任何责任;分包方特别应为自身工作面及自身的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防范措施。自分包方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为止,分包方应完全承担对已送抵工地的工程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照管责任。在分包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已送抵工地的任何材料无论因何原因遭受破坏、被盗、损失或伤害,分包方应自费进行弥补此部分损失,以保证本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及在各方面均能符合验收的要求。分包方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注意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成品保护,在预留预埋阶段对于已完的预留洞及预埋套管成品,由于保护不到位而造成的移位、洞口尺寸偏差以及在整体竣工之前成品发生损坏、损失等均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其成品保护费用均含在人工综合单价里,如因分包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分包结算中扣除。
34.5其他
34.5.1发包人对承包人所下罚单无需由承包人签字确认,如有不同意见可书面阐述理由,提交发包人项目经理部商议,承包人不进行确认且不阐述理由的,自罚单所下之日起3日后自行生效,发包人可直接从承包人结算款中扣除。
34.5.2承包人首先满足年底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并按合同造价的 %上交发包人作为劳务工资保证金(该保证金应小于 万元);在进场前存入发包人的劳务工资专用帐户,资金所有权属于承包人,在该项目一旦发生承包人拖欠劳务工资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垫付资金使用,劳务工工资保证金将专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不得用于垫支工程款、材料费等其他用途。双方均不得随意支取或挪作它用。劳务工资保证金在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量,并确认其已结清全部劳务工资后,发包人将无息退还承包人全部保证金或余额;承包人执行发包人各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保证队伍的稳定做好工人思想工作,如年底承包人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找发包人闹事情况发生,有一起事件,发包人即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10万元作为罚款。
34.5.3应将法人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列入劳务合同中,法人委托书应包含委托权限、委托期限等一切工程委托事宜;在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应严格按照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要求,劳务队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要求在项目上备案,同时要求按实名制管理,持卡率或出勤率达到100%。如果经公司相关部门和项目查证核实却有劳务队伍未与劳动者签订用工合同的,则给予处罚并清出施工现场;
34.5.4对于联营、挂靠、甲指等工程,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执行,联营、挂靠、甲指单位应与劳务作业人员及聘用的管理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该合同必须在项目上备案,如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该项的,应添加补充协议,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4.5.5劳务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务用工合同(计件合同)后,应按照合同法中的规定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用;
34.5.6劳务公司在使用劳务用工时,严禁收取劳务工人任何风险抵押金,并且按《劳务合同法》中约定,劳务人员每人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山东省德州市);并实行实名制管理,具体依照当地建委相关劳务管理办法和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实名制管理办法》及《劳务分包考核管理办法》。
34.5.7如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未按时支付劳务工工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其应得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工资的名单及金额并有承包人签字盖章;上述金额的总计不应超过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劳务人工费,对于上述支付,并首先从其交纳的劳务工资保证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劳务工工资,若保证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全部拖欠的劳务工工资,应从尚未结清的分包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有责任向甲方提供正式工程款的发票,且上述支付计入承包人应得工程进度款。对于承包人拖欠劳务工工资,并在发包单位两次提醒后仍不改正,承包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劳务合同,并将其列入不合格分包商名单。
34.5.8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若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未能达到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经济处罚。
34.5.9在发现承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发包人应及时书面告知承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作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具有自查自纠的能力,所以无论发包人是否告知,承包人均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和损失。
34.5.10如果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影响施工计划的关键线路,则不能顺延工期。
34.5.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或合同约定的授权负责人,对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对方要求。
34.5.12承包人劳动力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而使发包人不得不将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部分项目另行分包时,发包人将按完成该部分工程量的市场价格(参考造价信息价及双方协商的实际市场价)的1.5倍从承包人承包价款中扣除,并且保留对承包人由此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的索赔权利。
34.5.13特别指出严禁承包人对承包内容进行转包挂靠、小班组再分包。分包队伍项目经理必须在山东省德州市劳务备案处备案,一经中标项目经理必须进驻施工现场并负责本工程的一切事宜。
34.5.14禁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转让合同权利或义务,若确需转让合同权利或合同义务,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取得合同另一方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
b)签订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34.5.15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及项目部质量管理规定,认真按照施工图、设计变更以及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若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后24小时内,承包人不能对缺陷进行修返工、修理或整改,或承包人返工、修理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或专用条件约定期限24小时后雇佣第三方进行修补,并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或保修金中扣除因此发生的费用,扣除金额为发包人与返工、修理或整改的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金额,无须通知承包人和征得承包人同意,同时承包人需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返修后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或不及时进行返修的,其承担的违约责任为: / 。
34.5.16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发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方案和下达的合理的书面指令,如承包人在发包人下达指令3日内不执行该指令,发包人将每次处以 2000 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并有权安排其他队伍完成此项指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在结算款中扣除。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为达到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
34.5.17承包人如有工人到发包人现场或办公场所、建设单位办公场所或政府部门闹事(其行为参见30.2.4款规定),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与社会秩序,无论何种原因,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次 10万 元罚款。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5 %。
34.5.18 承包人严禁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及年龄未达到16周岁的现场作业人员。每发现一例,发包人处以 10000 元罚款。承包人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4.5.19 如承包人在分包工程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承包人应承担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34.5.20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协调的工作面按工序进行施工,不得在施工中损坏其他分包人的工作成果,否则需按发包人与其他分包人签订的合同价格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
34.5.21 承包人工作应满足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工作中的相关要求,如与其他分部分项(专业)工程施工相关的留孔、补洞、预埋、修补等以及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等施工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本合同的合同价格的单价或总价中已包括此类的交叉、配合工作内容及其费用,并且因配合工作对施工工期的影响也已包括在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作期限内,不因此顺延工期。
34.5.22 承包人应严格依照合同及发包人指令施工,未经发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若建设单位、监理及有关部门直接向承包人发布指令,承包人应立即报告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不计任何费用,且不顺延工期。
34.5.23 承包人必须保证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连续施工。
34.5.24 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项目对安全、质量、工序等没有书面文字交底资料的工作。
附件1:
质量管理协议
发包人: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项目名称及范围:
为实现项目合同目标,规范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提升公司的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项目经理部与各分包单位责任人签订本质量管理协议书,望各分承包单位责任人认真落实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备同等经济法律效率。
一、质量标准
项目分级管控中质量考核标准:局观摩工地
项目质量目标: 德州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杯
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
分级控制:分包单位质量控制,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质量控制,项目质检
部质量控制。
分阶段控制:施工操作阶段要由持上岗证的分包质检员监督,施工过程中我项目工程部(机电部)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由项目质检部验收。
统一申报:各检验批由项目质检部统一组织向监理申报。
二、管理体系
甲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工程师、为质量负责人,代表甲方对工程质量技术进行全面管理。
乙方确认为项目经理、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质量负责人(专职质检员、持证),代表乙方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三、过程质量控制:
甲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
中的一切活动。
2.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完成相关工程质量保证策划、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指导。
3.甲方负责向乙方发放图纸、设计变更、洽商、质量整改通知书、不合格处置通知书等质量管理指示文件。
4. 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意见。
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不按图纸、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违章蛮干,危害工程质量时,有权制止,并按公司相关质量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执行设计文件、国家规范、规程;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质量技术管理规定;执行我公司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按规定参加施工方案论证;执行工序样板制度;执行立体弹线制度;对施工的各工序的实体100%覆盖实测实量合格率达到 97 %以上;配合项目的工序及停止点报验工作。严格执行公司五项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贯彻质量控制关键节点强制执行公司工艺卡相关要求。实现工程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公司对项目的分级管控目标。
2.在工程开工前15日内,乙方须将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含具体岗位人员配备相关资料)、质量保证措施,报甲方施工现场质量技术负责人。上报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与现场人员相符,必须持证上岗。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技术交底施工,要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检查。
4. 乙方项目相关配置人员如有变更,需提前30天向甲方报告,同时报备替换的人员相关资料,待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相关人员的变更。
5.乙方在施工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做好工程施工中的实测实量自检工作、班组间交接检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记录,上述资料应定期报予甲方存档。乙方还应配合甲方的专检复核工作。
6.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及时处理完善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施工中如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质量事故,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不得隐瞒,必须按甲方要求的处理措施或方案进行整改,严禁私自处理。
8.对于甲方不按协议要求进行违章指挥,乙方有权拒绝进行施工。
实测实量验收要求: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作业内容后,班组进行100%实测实量自检合格后,经现场责任工长签字确认,报总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专检;专检合格后由总包质量人员报监理验收,分包相关人员配合验收。
实行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签收制度:所有工程实体材料均应报验。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严格执行立体弹线制度,立体弹线完成后,项目总工程师、质量总监组织施工员、立体弹线班组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
各工序施工前应先进行样板施工,按照公司工序样板制度进行,严格按制定的工艺流程进行现场施工。
严格执行重要工序旁站监控制度,对现场防水、混凝土浇注等重点工序实行旁站监督。
四、罚款条例
1)乙方不能实现甲方质量目标的,按5元/平方米进行处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按分包合同要求处理。甲方将检查乙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专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及现场管理水平,操作工人对质量验收规范、操作工艺流程的掌握情况,达不到要求的一律清退出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乙方未执行公司和项目的工序样板报验制度、未按规定全覆盖实测实量的给予重罚,罚款金额为10000元/项(含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偏差10%以上的按数据造假处理,每发生一次对乙方处罚 1000元,并在重新报验前不予结算。甲方质检部核查分包实测实量数据合格率达不到合同要求时,按乙方合同违约处理。
3)乙方质检员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的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否则甲方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有权不予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质检员处以100元/次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者清退出场。由乙方在5日内另外安排符合要求人员到岗。若乙方未经验收直接进入下道工序,甲方直接对乙方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所有施工在受控状态下进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如下条款执行,否则甲方将给予乙方 10000 元、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等处罚。
所有用于现场施工的周转性的工具、设备,进场时上报甲方安全部及物资部备案。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按照要求填写材料进场报验单,必须经过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共同验收,并按照规定对进场材料进行复试。报验单实行双签制,签字完成后由甲方(总包)报监理签字确认,验收(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实体。
每道工序隐检、预检都必须经乙方单位实测实量自检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乙方质检员报甲方工程部核查,核查合格后再由甲方质检部实测实量抽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质检报请监理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乙方工序报验时必须提供公司实测实量规定的有效的资料。未经工序检验通过的工程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涉及其他专业或分包的施工项目必须经各方会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否则必须拆除重新施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对其处罚。
材料进场、施工、验收流程如下:(本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是:分包“全覆盖实测实量自检制”+总包“复核制”+“监理验收”)
乙方材料进场时持该类材料所有检测报告、合格证、厂家资质、复试报告(国家及地方规定复试项目)等相关证明资料,申请甲方物资部、工程部(机电部)、质检部、监理共同验收,乙方所使用材料及供应商必须是严格按报验手续审批同意的。材料验收合格后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及材料报验单,经监理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用到工程中。擅自使用未经报验合格的材料将责令拆除并罚款 2000元/次。
5)甲方、监理验收时,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参加,有问题及时整改。质量验收要达到一次通过率100%,未一次验收通过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罚款,对分包质检员处以50元/次罚款,连续两次未一次验收通过,要求乙方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实测实量自检报验,并对乙方加倍处罚。
6)对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部所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照质量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并书面反馈。不按时整改或整改无反馈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并对乙方相关质检员、工长、技术负责人处以100元---500元/次罚款。
7)乙方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不得隐瞒施工质量问题,所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否则对分包单位处以3000元/次罚款。
8)任何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都必须经甲方技术部(机电部)的批准,否则不得进行修补、纠偏工作。违者罚款3000元/次,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罚款。
9)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甲方管理人员提出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整改或答复,否则如果在验收时仍然出现,将对乙方工长、质检员处以500元和100元/次罚款,并且甲方在整改完成前不予验收。
10)甲方定期组织的质量专题会和现场检查活动,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参加或不准时参加,项目将对责任人处以100元/人·次罚款。连续两次不参加,以后每周专题会项目要求更换为乙方法人参加。
11)乙方质量检查员必须建立日检查巡视及自、互检记录制度,甲方将定期对乙方质量检查员进行资料检查,如检查发现无记录或记录不及时、记录弄虚作假,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其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进行100—500元/次处罚。
12)乙方所报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和质量检查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报甲方资料室备案,所报人员一经确认需保证长住施工现场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
13)对于需要乙方负责整理资料的,除要求按照甲方确定的有关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外,对于过程中未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资料的,在项目月结月清中按结算金额的85%进行结算,对于进入分包结算的分部分项工程,在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资料未及时上交的不得进行结算付款。
14)根据甲方公司有关规定以及项目的质量考核办法进行月度考核,分数未达到要求的对乙方处以 1000 元的罚款。
15)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背相应的规范及方案要求,导致甲方被开发商所处罚,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双倍的经济处罚。
1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罚款通知单后,如拒绝签字或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罚款。七日内未将罚款额交到甲方,甲方有权从月结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扣除的金额为其罚款额的2倍。
五、实测实量数据进度款体现
5.1、乙方工程款的发放:在工程款的发放过程中,做到优质优价,若甲方在每月的实测实量检查及统计结束后,乙方能达到甲方所要求的≥97%的合格率,则当月的工程款将按照合同要求给予发放;乙方若未能够达到要求的≥97%合格率,将按照以下比例相应扣除,最大扣除当月发放工程款的25%。
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为<97%≥85% | 扣除当月工程款的5% |
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为<85%≥80% | 扣除当月工程款的10% |
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为<80%≥75% | 扣除当月工程款的15% |
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为<75%≥70% | 扣除当月工程款的20% |
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为<70%≥65% | 扣除当月工程款的20% |
当月实测实量合格率为<65% | 扣除当月工程款的25% |
5.2、扣除款项待整改合格并经质检部签字确认后在完工结算支付。
六、其它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附各工序检验方法)
发包人: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分包工程进度管理协议
甲 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 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建二局三公司“精细化”管理方针,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的合同条款以及劳务分包合同条款,达到并完成本工程所制定的进度目标,就本工程施工进度事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项目班子为工程进度核心管理机构,并有明确的工程进度目标和管理制度,任何人都必须按照劳务分包合同、工程进度目标和管理制度、本协议进行管理。
二、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共同抓好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三、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的全面管理并向乙方公布本工程进度目标,乙方于每月月初1-2号、每周的周日晚10点前需向甲方递交月、周施工进度计划,经甲方工程部认可方指导现场施工,当乙方制定的月、周进度计划与甲方制定的月、周进度计划发生偏差时,现场当以甲方制定的进度计划为准组织现场施工,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月、周进度计划滞后的,每滞后一天罚款人民币500-1000元,并以现金方式交至项目商务部,逾期未缴纳的,将三倍从工程款扣除。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各工种劳动力动态进行监控,当乙方施工现场劳动力不满足进度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劳动力,如经甲方多次催促(三次及以上),乙方现场劳动力仍不满足进度需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一万元起步),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及乙方任何一级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其它
本协议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 承包人: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结合本工程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服从施工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应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权责:
1、根据甲乙双方合同,为乙方提供满足健康安全的施工环境和有关安全管理标准、制度,对乙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规及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在乙方进场时有义务对其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80分)者方可上岗,有义务组织乙方学习甲方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各专业工程师每周一必须组织本施工区域分包单位进行周一安全教育,对上周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和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安排,宣布本周安全注意事项(周一安全交底),并做好周一安全教育记录。
4、分项工程施工前,甲方专业工程师须对乙方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对乙方报送的作业区域危险因素辨识、评价和制定的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进行审核后监督乙方实施。有权对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乙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施工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乙方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必要时协助乙方进行隐患的整改工作。
6、编制本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预防职业病、突发灾害、疫情的防范措施,并组织乙方有关人员对应
急预案进行演练,确保应急救援能力。
7、对乙方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配置安全员的不允许进场施工。乙方安全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协助乙方安全部门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审核乙方报送所有的分包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监督乙方按照方案搭设。
9、审核乙方报送的所辖施工区域的临电设置方案,监督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临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10、对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及维护,督促乙方对其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进行管理、维护。对现场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进行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11、对乙方采购的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箱、
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进行抽查,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如乙方私自采购甲方合格分供商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按照施工现场奖罚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对乙方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对现场搭设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安装调试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机械设备、机具,敷设安装完毕未投入使用前的临电设施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13、在乙方进场后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监督检查乙方对所属施工区域的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14、负责组织乙方参加甲方每周的定期安全检查,对现场的安全防护、临电管理、机械安全进行检查、讲评,督促乙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5、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违章现象发生、安全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接受甲方的正常安全管理的,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甲方的施工现场奖罚规定进行处罚。乙方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停工整顿,直至与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
16、在乙方退场时与乙方办理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移交手续后方可办理乙方的退场会签手续。
17、乙方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根据责任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增加或调换人员,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乙方的责任。
18、督促乙方为本队职工办理工伤保险。
二、乙方权责:
1、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人员花名册(在外管处注册)、进场人员身体检查表、携带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操作证的复印件报甲方安全部门。进场职工必须办好所在地所需办理的各种证件,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
2、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贯彻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本队人员在50人以下设一名兼职安全员,50~300人以内必须有一名专职安全员;300~500人必须设两名专职安全员;500—800人设三名专职安全员;1000人以上设5名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工作纳入甲方安全管理体系,乙方安全员必须服从甲方安全部门的管理,每天对本队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向甲方安全部门汇报。
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接受甲方的入场安全教育。乙方须对本队作业人员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操作知识教育,积极组织本队职工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安全知识、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使工人具备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避免危害、防范风险的意识、知识和具备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的能力。
5、接受总包方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和所分配的职责。服从国家、政府防范突发灾害、疫情的指令、规定与要求。在甲方组织指导下,能够严格贯彻实施。
6、对乙方分包的专业工程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制定重大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报送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7、负责编制所属施工区域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安全防护设施搭拆方案,并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后实施。
8、负责依据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本队施工区域临电设置方案,报甲方技术部门审批,并按照审批后的临电设置方案对临电设施进行敷设、安装、维护和管理。临电方案应向电工进行安全交底。
9、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人员,并持证上岗。
10、每周一乙方现场负责人须组织本队全体职工接受甲方专业工程师进行的周一安全教育。
11、每天上班作业前乙方班组长须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做好班组活动记录。
12、乙方作业班组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接受甲方的作业指导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中遵照交底要求执行。
13、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队施工区域的现场文明安全管理达标,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齐全、完好。接受和配合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乙方现场的所有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必须依据经甲方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安装,乙方必须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的搭设材料的质量,在用于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将有关物资的材质证明报甲方安全部门,经甲方安全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
14、乙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是合格产品,乙方须对携带进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安全负责管理、维护及检查,对甲方和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由于乙方使用不合格机械设备、机具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15、参加甲方组织的每周定期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16、严格按照建二三通字(2008)97号关于加强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管理的通知规定,按对指定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在甲方提供的合格分供商处采购,以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以上物资在使用过程中有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甲方主管领导汇报。
17、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甲方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从甲方接收及自行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做好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的拆除必须在接到甲方专业工程师的施工指令后方可拆除,不得私自拆改任何安全防护设施,若因施工必须拆改,须向甲方主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拆改,并做好临时防护设施和警戒,在施工完后须立即恢复该处的安全防护措施。
18、乙方进场设备、机具填表后报甲方安全部。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使用,保证所用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机况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19、乙方负责敷设、安装的临电设施必须经甲方有关部门、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20、做好班前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对需甲方协助整改的及时向甲方汇报。
21、作业前有权要求甲方进行作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
22、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拒绝在不安全的环境中作业。对甲方有关人员在检查、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做法有权向甲方主管领导提出申诉。
23、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对甲方及自检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整改。对乙方工人多次违章,屡教不改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违反安全规章,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甲方有权按《施工现场奖罚规定》的有关条款加倍处罚;若因此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24、必须为本队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必须按规定组织本队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在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体检资料(如乙方安排职业病体检有困难可由甲方协助乙方组织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
25、乙方发生各类工伤事故、职业病及未遂事件严禁隐瞒不报。发生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应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安全部门。
26、必须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发生变动须提前向甲方汇报,严禁乙方私自调换和增加人员。新调动进场的工人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单独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做好教育记录。
27、按规定为所属员工(包括作业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支付保险费。
三、乙方交纳安全管理保证金的数额:
1、依据《山东省德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乙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风险抵押金额度:
50万元以内:10%
50~100万元以内:8%
100~200万元以内:6%
200~500万元以内:5%
500~800万元以内:4%
800万元以上:3%
2、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未结算前已扣完,乙方应向甲方再补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2-5 万元。
3、工程结束办理完结算后,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剩余部分返还乙方。
四、施工现场奖罚规定按公司《安全管理手册》、建二三通(2009)《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 奖励
1.1 在施工生产中,具备以下条件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300元。
① 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② 坚持原则,杜绝了安全事故的有功人员。
③ 在抢救工伤及事故中的头功人员。
④ 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革新,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 处罚
2.1材料不按规格、要求堆码,限期不整改罚款100-200元。
2.2四口、临边防护不到位,每处罚款100-500元。
2.3每周一上午无综合安全活动交底1次罚队组负责人300元。
2.4无班组日志,每天罚款10元。
2.5专业工程师未按规定对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每项罚款50元。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每项罚款30元。
2.6未经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人员进场作业以及用工违反规定的(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超龄工、女工从事禁忌作业等),每人次罚款100元。使用安全教育不合格人员,每发现一人罚款100元,并必须经补考合格方准进行施工作业,否则对该人员予以清退出场。
2.7非特殊工种从事特种作业及无证上岗罚款100元,非机操工操作机电设备罚款50-100元,对违章指挥者罚款200元,不持操作证上岗罚款5元。
2.8对不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队组负责人50-200元。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罚款10-50元。
2.9对工人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10—30元,管理人员进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50元,不服从管理加倍处罚。一个队中4人以上现场不戴安全帽的罚款队组500元(胸卡佩戴规定同安全帽)。
2.10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不系安全带者罚款30—100元,一个队中4人以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队组500—1000元。
2.11高处作业站在钢管、钢筋、模板上等危险部位作业的,罚款50-100元。
2.12穿高跟鞋、拖鞋、短裤或赤脚进行施工作业,罚款20-50元。
2.13施工现场吸烟,无动火证动火或动火无看火人,罚款20-50元。
2.14氧气、乙炔瓶使用间距小于5米,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罚款50-100元。
2.15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专库、分开存放的,罚款100-500元。
2.16违章翻越护栏、攀爬脚手架的罚款20-50元。
2.17施工用电未执行三相五线制,未采用TN—S系统设置临电系统,罚款3000元。
2.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灯,施工作业、生活用电须由专业电工安装操作,违者罚款100-500元。
2.19机械检修、维护、保养过程中未拉闸断电,对作业人员罚款50-200元;未派专人看管的,罚款50-200元,看管人员擅自离岗的,罚款50-100元。
2.20卷扬机司机、外用电梯司机擅自离岗未对操作设备进行妥善处理(拉闸断电、电箱上锁,厢笼停至地面)的,罚款100-500元。
2.21吊篮作业违章运输超重、超长材料,每台罚款100-200元;未按规定设置限载标志每台罚款50-100元;吊篮无保险绳每台罚款100-200元。
2.22机电设备缺乏防护装置,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罚款100-200元。
2.23机械设备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牌的,每台罚款100元。
2.24施工现场的一切防护栏、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指示牌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改,挪作他用,违者罚款100—200元。
2.25临边防护低于施工层限期不整改罚款3000元。
2.26私自采购本公司合格分供方以外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平、兜〉网、安全带、
安全帽)及小型电器设备(配电柜、一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线、电缆)的,对采购人员罚款1000元,并没收违规采购的以上产品。使用不合格防护用品及小型电器设备,每例罚款1000元。
2.27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物资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分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5000元。
2.28电焊机未使用专用漏保,双线不到位,电源线、把线超长,接线侧无防护罩,焊把钳绝缘损坏,电源线、把线破皮漏电,每项罚款100-500元。
2.29分包队队长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的,按本队人数10元/每人罚款。
2.30不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搭设安全装置,限期不整改每项罚款500-1000元。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经审批施工,罚款1000-2000元。
2.31发生伤亡事故、未遂事故24小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安全主管部门,每次罚款1000-3000元,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2.32对因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破坏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酒后作业等,罚款50-200元。
2.33对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100元。
2.34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500-1000元。
2.35对安全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限期不整改的,每项按100元罚款。
2.36专业工程师不按期对隐患整改通知书进行反馈的每次罚款30元。
2.37对不重视隐患整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致使类似工伤事故重复发生的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0—3000元。
2.38未按所在地《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有害作业人员进行体检的,每发现一人对其直接负责人罚款200元。
2.39对发生职业病未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罚款200~500元。
2.40进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帽、安全锁、吊篮等)必须向甲方上报安全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未按规定上报的每项罚款200-500元。
2.41减少人为噪音扰民,装卸材料轻拿轻放,对故意大声吵闹,乱敲钢管等制造人为噪声的罚款200-500元。
2.42工完场清,现场(建筑、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指定堆放地点,对乱倒垃圾者罚款50-100元。
2.43高空作业材料等物品每掉落一次对个人罚款100元,对队组罚款1000元。
2.44施工现场构成以下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每项处以1000元—5000元的罚款。
⑴ 安全管理体系有缺陷,作业队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配备。
⑵ 开挖沟、槽等土方施工,超过1.5米深未按规定放坡或做支撑。
⑶ 脚手架操作面上未满铺脚手板,漏洞大,有探头板、飞跳板、脚手架未按规定与建筑物拉接。
⑷ 井架、龙门架、卸料平台无防护门,吊笼无门,无超高限位,不设缆风绳,进料口无防护棚及安全设施未经安全验收投入使用的。
⑸ 四口、临边无防护。
⑹ 施工中不按规定设置安全网。
⑺ 施工中由高处往下投掷、掉落物料。
⑻ 塔式起重机电缆线破损严重且无卷线器。
⑼ 塔式起重机限位、保险有一项失灵。
⑽ 塔式起重机或提升设备吊索具破损严重。
⑾ 电锯、电刨无防护设施。
⑿ 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不按规定装设二级漏电保护装置或漏电保护装置失灵。
⒀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老化,电器损坏,失修严重。
⒁ 施工外用电梯限位装置有一项失灵。
⒂ 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按规定复查、整改。
⒃ 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44违章人员(个人)的罚款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执行,因分包单位对本队违章人员负有管理责任,如违章人员无力按时交纳或离开本工地无法交纳罚款的,一律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交纳。所有罚款支付须于罚款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到项目主管部门。如分包单位或违章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拒不缴纳安全罚款,在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进行加倍扣除。
2.45乙方必须保证在本工程的安全与文明施工,除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外,还要赔偿应此给甲方造成的名义损失,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按合同总价款的5%给予处罚。
四、协议书说明
1、乙方在竣工和退场时,必须到甲方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退场会签手续,甲方对乙方对本协议书的执行情况签署意见,乙方办理完会签手续后方可退场。
2、本协议与甲方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的其他现场管理措施均视为双方合同的补充部分,亦可作为现场安全管理措施独立有效执行。
3、未尽事宜在工作中进一步完善。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办理完结算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材料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项目材料的有序管理,减少材料的损失,明确职责,分清业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1、总则: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确实做到科学、合理的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聊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奖罚分明。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如下规定:
1.1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甲方物资部,各专业分包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配合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1.2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使用,若违章使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2000-2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拆除退场。
1.3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总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工长/材料员及总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总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1.4材料堆放管理,总承包部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
(1) 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2)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得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总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时随用。
(3) 所堆放的材料必须有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必须事先征得总包的同意。
1.5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1.6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综合办公室开具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总包财产不得运出场外。
1.7承包方应设置专职物资管理人员负责与项目业务往来及现场材料的管理工作。
1.8承包方物资管理人员应服从项目物资部的管理。
2、供应管理
2.1桥架、线槽、钢管由甲方提供并送至工地内,乙方负责卸车、运至乙方仓库货堆料场,并负责保管使用,其余材料由乙方自购。
2.2验收与保管。乙方负责保管其领用的材料,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损失。
2.3由乙方与项目技术、工长、材料、预算按照施工方案共同确定工程周转料具总量,由乙方承包使用。
2.4如乙方超总量使用,自行承担超用损失。
2.5乙方按工程进度提前三天提使用计划给甲方物资部,物资部组织材料进场后乙方当场清点并办理手续。
3、 小型材料
3.1乙方自行采购使用,甲方项目质检、材料对其进行检验,合格方能在工程中使用,不合格必须马上退场。
本协议与合同等效,如以合同发生抵触以合同为准,协议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附件5:
工程治安、消防、保卫协议书
为更好的维护企业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预防火灾及其他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德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德州市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实行治安消防保卫责任制,以增强施工队伍及职工对治安消防工作的安全意识,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工程施工现场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
现将具体管理工作的责任如下:
一、 甲方责任
1、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定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
2、 定期布置、检查乙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工作,为乙方制定明确的治安、消防责任区域,制定有关全面管理的责任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整改。
3、 负责对乙方治安、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4、 负责乙方进场人员的花名册与现场人员是否相符,并协助乙方办理暂住征及其他有关证件。
二、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工程内的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2、 服从甲方的治安、消防管理和监督,自觉贯彻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及市政府的各项法律、法规做好自身职工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 乙方必须选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全面负责本队治安、消防工作。
4、 乙方主管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人员情况,外地来冀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文件要求,做到手续齐全,情况明确,不得私自招零散、三无、组织冒名顶替人员。
5、 经常性的对本职工进行法制、法规和消防等知识培训,要求职工遵守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条例及甲方的规章制度。
6、 乙方主要负责人要会同甲方进行治安、防火安全等方面的入场教育,合格者方可上岗,并将批准注册的职工花名册、照片报甲方存档,以便管理,做到准确无误。
7、 乙方要按山东省德州市要求,向当地派出所申报“暂住证”,办证率必须达到100%。来人注册,走人注销。
8、 乙方注册人员在100人以上,应设立治保小组,有专门负责接受甲方指导,并开展相关培训教育 工作,提高自防、自治、自卫能力,配合甲方进行防范、检查工作,及时处理治安防范、防火安全等方面发生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9、 严禁使用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执行管制、保释、缓刑、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及有过违法行为等人员。
10、杜绝重大案件、治安案件及恶性案件发生;杜绝火灾交通死亡事故;杜绝或减少一般刑事、治安及治安火灾的事故发生,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控制在0.67%以下,职工违法率应控制在职工总数的0.93%以下,并建立具体的治安防范措施。
11、乙方要做好现金及贵重物品的保管,严防被盗,财务要限额存放,并设有严密的存放措施,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有专人保管,确定责任者,指定保管措施。
12、乙方要做好职工后勤的管理工作,管理制度责任要明确,并定期检查。严禁男女混住、聚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不准留宿未经批准的暂住人员。
13、乙方主要领导为乙方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队的防火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施工前要制定出本单位、标段管理措施,直接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检查工作。
14、加强对物资库房、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各分包方必须制定在作业区内油漆、烯料、化工等易燃、易瀑材料的管理措施。
15、加强对本队职工住地的消防和卫生管理,防止各种案件的发生,并配备相应数量、有效的灭火器材。
16、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和制度,严禁在现场、楼层内吸烟;使用明火作业,必须申报“用火证”,明确责任人,看火人及灭火措施齐全,配备灭火器。如施工场地变更,需要重新办理动火手续,电工、电气焊工等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有效操作上岗证件,否则违章作业引起的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将由违章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全部承担,并由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追究责任者和乙方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17、各队的标段施工层要求自配不少于10个5公斤灭火器材,库房不少于5个灭火器(干粉灭火器ABC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有限增加,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以备应急使用。各队组织一支义务消防队,按标段大小,一般不少于20人由乙方领导班子组建治保小组,把名单打成正式的表格,报甲方保卫部,由甲方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18、施工现场宿舍、库房内严禁使用电、煤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大灯泡(100瓦以上含100瓦)和典钨灯照明,严禁私拉电线,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检查审批(要求有书面报告),否则则造成的火灾或煤气中毒事故的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严禁住人,如因搭设临时库房,要求住一人兼保安,必须申报甲方主管部门检查批追,方可塔设和住值班人员。
19、现场文明施工、文明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工程内外做到工完场清,不留任何安全火灾隐患。
20、各分包单位所设材料、堆放场地及临时库房,必须由甲方指定不得擅自占用楼内、楼外的消防设施及通道,不得擅自搭设临时库房或影响其他分包队的正常施工。如有需要时给予配合,及时拆除。
21、各分包队进场前,必须到安全、保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出施工现场必须佩戴本项目胸卡,以便识别。出入胸卡办理费用5元每个,胸卡押金10元/人,胸卡办理费用和押金在办理后立即交纳,办卡费不再退还,押金在胸卡退回后退还。
22、因违反消防法规,以至发生火灾,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 本工程项目消防、治安处罚标准:
1、 施工现场楼层内无证、无手续违章动用明火作业处罚100—500元。
2、 施工现场楼层内吸烟处罚100—200元。
3、 非专业焊工违章操作处罚100—500元。
4、 非专业电工操作处罚100—500元 。
5、 私用电炉、电热器、电热毯等物品罚款200—500元 。
6、 现场的一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器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许私自挪用、随意损坏,违者处罚100—500元。
7、 偷盗、骗取、哄抢、故意损坏国家、集体、个人财务、数量较小,除按价加倍赔偿外,另处罚500—1000元 。数量较大者,送交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8、 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除赔偿医疗费、工资、营养费外,另处罚款500—1000元。
9、 结伙斗殴,寻衅闹事或饯行其他流氓活动,罚款500—1000元。
10、煽动闹事、制造混乱、非法容留、窝藏、协助违法犯罪分子,并拒不举报,罚款1000—2000元。
11、聚众赌博、参与卖淫嫖娼、出售传播淫秽物品,罚款500—1000元。
12、不按市政府要求办理各种证件,冒名顶替,涂改证件,每查出一位罚款100—200元。
1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教育不够,发生拘留、逮捕、判刑、劳教现象,对现任单位负责人罚500——1000元。
14、针对以上各条中鉴于与责任人单位的管理不严有直接连带责任,故对发生以上1、2、3、4、5、12、13条的责任单位同时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对发生以上第7、8、9、10、11条的责任单位 同时视情节分别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
注:针对以上处罚责任者本人无力支付罚款,一律由乙方单位负责支付,所有罚款必须在通知书下达的3日以内交到甲方主管财务部门,超过期限,则由甲方在当月拨付工程款中加倍扣除。同时,对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罚。
四、 责任书说明
1、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消防监督机关一份。
2、 乙方退场和竣工结算时,必须经甲方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否则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附件6:
承包方环境保护协议书
为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公司环境方针,完成公司环境目标和指标,保证项目施工生产符合ISO4001认证标准要求,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 我公司(甲方)承建的项目按分承包合同要求为分承包规定的施工条件。
二、 乙方为运输分承包方: 否
1、 在运输化学品,特别是运输化学危险品的分承包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管理的规定;
a)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b) 碰撞、互相接触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违反装配限制和混合装运;
c)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d) 装运化学危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e) 必须办理必备应急措施和方法。
2、 并遵守下述要求:
a) 加强机动车辆日常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以保持机动车性能良好,尾气年检合格;
b)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冲洗车辆;
c) 对漏油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d) 禁止在施工现场内鸣笛;
e) 施工现场有防扬尘飞散的措施。
三、乙方为建筑施工分承包方:是
1、 承包方(乙方)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建筑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分承包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噪声污染,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2、 分承包方要保护施工周围现场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 分承包方要防止或减轻粉尘、振动噪声等对社区污染和危害。
4、 分承包方要合理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气物。
5、 建筑工程竣工后,分承包方应当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 如果分承包方有食堂、生活区,应严格遵守地方的有关规定,加强节水、节电管理,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再向外排放。
四、如以上分承包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分承包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如有其它约定另附。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附件7:
工程分包党风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竣工,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一、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甲方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2.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洁自律教育。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4.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廉政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进行“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乙方。
5.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可能对其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6.甲方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7.甲方人员不得利用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名目收受各种礼品、礼金和礼劵。
8. 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应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发现贿赂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二、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廉政管理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参照执行。
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借婚丧嫁娶、出国升学、乔迁生日、生病住院、节假日等时机向甲方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和礼劵,否则视为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
4.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得邀请甲方人员进行旅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
5.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拢甲方人员,造成甲方利益损失的,甲方将视情节和后果扣除乙方工程款1~5%,直至终止工程项目分包合同。
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院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赔偿。
7.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洁行为,应予以抵制,并主动及时把情况反映给甲方主管领导和纪检部门。(电话:010.********)
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3 份,甲乙双方各执 1 份,报送公司纪委1份。
四、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分公司党委受公司纪委委托同其合作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协议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承诺人: 乙方承诺人:
附件8: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分包结算审批单
工程名称 | 审批单编号 | |||
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结算申报金额 | |||
分包单位 申报意见 | 经办人: 日期: | |||
项目部审核意见 | 预算人员审核意见及结果 | 经办人: 日期: | ||
生产经理 (机电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总工 | 负责人: 日期: | |||
商务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项目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公司审核意见 | 经济管理部审核意见及结果 | 负责人: 日期: | ||
公司主管经理 | 负责人: 日期: | |||
总包单位与 分包单位共同确认结算金额 | 最终结算金额: 大写(人民币): 其中: 分包工程保修金金额: 分包工程保修期: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
注:1、最终结算额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的共同确认结算金额为准。 本审批单一式四份。
2、最终结算额包含该合同项下同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附件9:
保证书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是项目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发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1.1、30.1.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
时间:
保证书
施工队长
本人是项目承包人施工队长。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并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人职责。
本人承诺在本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作为承包人的授权委托人,在职责范围内禁止本合同30.2.4行为发生。如因本人原因发生上述行为,本人将依照本合同30.6的约定,对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队长:
时间:
附件10:
中建二局劳务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评标计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有标底 | 50分 | 在标底价-7%以下 | 在-7%至-4%间 | 在-4%至-1%间 | 在-1%至2%间 | 在2%至5%间 | 在标底价5%以上 | |
50分 | 50~35分 | 35~20分 | 20~10分 | 10~0分 | 0分 | |||||
无标底 | 50分 | 最低价 | 在0至2%间 | 在2%至5%间 | 在5%至10%间 | 在10%至20%间 | 在最低价20%以上 | |||
50分 | 50~35分 | 35~20分 | 20~10分 | 10~0分 | 0分 | |||||
2 | 质量等级 | 4分 | 达到质量等级要求得4分,未达到不得分 | |||||||
3 | 工期 | 3分 | 承诺按期完成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 |||||||
4 | 职业健康安全 | 5分 | 合理得5分,不合理不得分 | |||||||
5 | 环境保护 | 1分 | 承诺完成环境保护指标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 |||||||
6 | CI形象 | 1分 | 承诺做好CI形象得1分,不承诺不得分 | |||||||
7 | 劳务管理 | 3分 | 承诺作好劳务管理工作得3分,不承诺不得分 | |||||||
8 | 同类施工经验 | 3分 | 两年内有一项得2分,有多项得3分,没有不得分 | |||||||
9 | 投标人实力 | 15分 | 企业资质等级 | 6分 | 二级得4分,一级得6分 | |||||
10 | 管理人员比例 | 3分 | 5%~8%范围得2分,高于8%得3分,低于5%不得分 | |||||||
11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 3分 | 100%得3分,不足100%不得分 | |||||||
12 | 操作工人持证率 | 3分 | 大于等于80%得2分,大于等于90%得3分,低于80%不得分 | |||||||
13 | 施工方案 | 15分 | 质量保障措施 | 3分 | 好 | 一般 | 差 | |||
3分 | 2分 | 0分 | ||||||||
14 | 劳动力计划安排 | 3分 | 科学 | 较科学 | 不科学 | |||||
3分 | 2分 | 0分 | ||||||||
15 | 文明施工 | 3分 | 可行 | 较可行 | 不可行 | |||||
3分 | 2分 | 0分 | ||||||||
16 | 材料节约措施 | 3分 | 有效 | 较有效 | 无效 | |||||
3分 | 2分 | 0分 | ||||||||
17 | 生活管理方案 | 3分 | 合理 | 较合理 | 不合理 | |||||
3分 | 2分 | 0分 |
附件11: 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清单说明:
(1) 二次结构砌筑,构造柱、圈梁、过梁、混凝土二次浇筑、模板支撑、钢筋工程(包括钢筋加工、清运、卸车及绑扎)、植筋不单独计价;无论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BM连锁砌块或自保温砌块,计算砌块墙的体积时不单独计算构造柱、圈过梁、芯柱、系梁、坎台、压顶等的体积,以完成的实际体积计算计价。其它小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浇筑包含所有的结构未施工结构、遗留结构、设备基础等所有混凝土结构。
(2)清单报价应按照实际工序报价,计算规则按照实际工序完成的工作内容的清单计算规格计算,与清单项目名称无关;例如某清单项目名称为块料楼地面,但实际施工时无块料粘贴项目,则应按照整体地面计算,墙面等亦然。
(3) 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已经包含了二次结构及粗装修施工过程中所需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倒运、安全文明施工用工、结构偏差剔凿处理、水电工程补槽堵洞,施工所需要的辅助材料、施工机具、临时设施(临时设施主要指工人的住宿费用)、成品保护费用、工完场清的保洁,机电配合(包含二次结构采用套砌(无配管后砌墙)、线盒、线槽、线管修补及收口、穿墙及楼板预留洞管道安装后的土建封堵(包括撑模)、机房、卫生间强弱电竖井穿楼板处挡水台、挡水坎、墙体通风口、消火栓箱、暗装配电箱周边空洞的修补等)、门窗收口以及二次收口(窗收口做法如下:室外窗口: 1.1.0厚聚氨酯防水涂膜; 2. 玻纤抗裂砂浆抹平3.憎水玻化微珠填充抹灰收口;室内窗口: 1.憎水玻化微珠填充抹灰,厚度大于20mm应增加抗裂玻纤网。门收口按照同部位装修做法)等。
(4) 清单报价应按照所示清单项目特征报价,清单明确指出不包含的工作内容应不再考虑。
附件12:标段图:蓝色网格填充为一标段,红色砖块填充为二标段,绿色斜杠填充为三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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