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智慧终端运用的显示影像模组智能工厂技术提升招标公告

基于智慧终端运用的显示影像模组智能工厂技术提升招标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昌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基于智慧终端运用的显示影像模组智能工厂技术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了解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和环境环保方面的意见及建议,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南昌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管理与环保局

地址:高新区管委会北五楼514室

项目名称

南昌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基于智慧终端运用的显示影像模组智能工厂技术提升项目

建设地点

南昌高新区学院七路以东、规划三路以西

建设单位

南昌比亚迪电子部品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南昌航大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投资3057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占总投资0.11%,属于变更性质,占地面积92730.46㎡,租赁南昌业际电子有限公司空置1#厂房(3层)、2#厂房(2层),从事智能移动终端摄像头模组生产,设计年产智能移动终端摄像头模组4亿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比亚迪公司拟对原项目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新增部分生产效率、精准度均更高的全自动化先进设备,设计产能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

本项目为变更项目,依托原有厂房,故不存在施工期。

(二)废水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变更后不新增废水。项目废水通过隔油池、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达到瑶湖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再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瑶湖污水处理厂,尾水入赣江南支。

(三)废气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厂房顶部的排气筒(15米高)排放,VOCs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电子终端产品类项目相关标准及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焊烟由集气装置收集后于厂房顶部的排气筒(共用)排放,焊烟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项目以生产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四)噪声污染防治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油脂由南昌市废油管理部门定期清掏后集中处置;焊渣交由环卫部门填埋处理;不合格品由上游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由废物回收站处理;废保护膜、废钢网由下游公司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库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要求建设。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提升 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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