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核心传动部件在线监测与诊断系统开发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核心传动部件在线监测与诊断系统开发
一、项目名称: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风电叶片及核心传动部件在线监测与诊断系统开发
二、项目内容:风电叶片及核心传动部件在线监测与诊断系统开发
三、询价编号:CHDER-XJ-2019-0134
四、生产安全要求:
4.1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4.2 甲乙双方都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人员,应有相关作业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4.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公司办公区域实施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公司安全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公司项目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经理或现场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公司车间现场作业前,必须接受车间安全技术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所有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的乙方人员都必须与甲方签订《相关方作业人员进场作业安全、环保告知书》并办理相应手续;乙方应保证进入甲方公司及现场作业范围人员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合格证件;进入现场后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4.4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高度近视等职业禁忌症患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涉及登高作业的人员还需提供有效的登高证资质证书。
4.5 项目实施期间,乙方应指派相应人员检查督促执行有关安全、环保规定,并将该人员告知甲方知晓。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项目实施中有关的安全、环保事项,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6 乙方在甲方公司及现场作业范围或甲方项目实施期间,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4.7 乙方现场作业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所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甲方的要求,并实施归属管理,即个人安全装备实施专人专用制度。甲乙双方都应督促项目实施现场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8 乙方在进入甲方公司及现场作业范围或甲方项目实施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由乙方自备,并确保其完好和有效;乙方对借用甲方的作业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工具、专用安全器材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落实整改后方准使用。一经作业实施,就表示乙方确认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工具、专用安全器材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作业实施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4.9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新。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4.10 乙方在进入甲方公司及现场作业范围或甲方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
4.11 乙方工作人员在进入甲方公司及现场作业范围或甲方项目实施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危险作业申报制度,涉及登高作业、带电作业、夜间作业和动火作业,须有相应的操作证并按甲方规定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在作业区域严禁吸烟及擅自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严禁使用电炉或取暖设备。
4.12 乙方不能在甲方公司及现场作业范围或甲方项目实施期间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确需搭接临时线路,需提出临时用电申请,并经甲方许可,落实措施方可进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五、技术要求
5.1服务标准/技术资料:(详见具体技术规范书)
5.2服务检验标准:(详见具体技术规范书)
5.3服务时间/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退出质保期止
5.4质量保障要求:遵守采购人公司规章制度
※5.5资质要求:具备相关研发能力,从事过类似项目及算法的开发、研究,提供相应专利及论文
※5.6项目地点:杭州
六、商务要求
※6.1报价单位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事业单位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2业绩要求:供应商的主要业绩及相应论文、专利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
※6.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一年净利润为正值。
※6.4拒绝列入政府及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
※6.5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参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个生产厂家不得同时委托两家(含)以上单位参与本项目,也不能自行参与的同时又委托代理商或加入联合体参与本项目。
※6.6联合体:本项目禁止联合体参与。
※6.7分包及转包:本项目禁止转包,允许分包。
※6.8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6.9禁止代理商参与。
※6.10参与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6.11准备和参加本次询价发生的费用自理。
※6.12货币:人民币
※6.13报价文件装订要求:密封,每份报价文件均需胶装,未胶装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6.14付款方法和条件:本项目采购方将根据自身情况,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一般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付款,具体付款条件和比例如下: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付款40%,项目研究完成并提交相应程序、文档后付款50%,服务满1年后付款10%。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6.15报价文件纸质版和电子商务平台报价金额必须一致,不一致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计量单位除外)。
七、报价文件编制要求
7.1每份报价文件必须包括:
(1)封面(附件1)
(2)报价承诺函(附件2)
(3)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章,附件3)
(4)报价单(附件4)
(5)分项报价(附件5)
(6)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附件6)
(7)服务项目的组织设计及方案描述,服务内容的具体描述,所达到的标准
(8)项目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主要人员资格资质证书等)
(9)提供下列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盖章:
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②符合“5.5条款”的资质证书
③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④若6.6条允许联合体,当组成联合体时,提供联合体协议。
(10)业绩证明(业绩清单,并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盖章)
7.2本项目提供一正四副及电子版一份(U盘或者光盘),未提供电子版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八、报价要求
8.1.报价: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按照发出的询价文件要求,报出单项报价及相关费用,总报价应该是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8.2.报价方式:请参与本项目的单位,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hdtp.com)”本项目中报价。当厂家报价不足时,采购方有权在不通知任何报价单位的情况下,对本项目的报价截止时间进行顺延。纸质版在最终报价截止日前邮寄至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3.报价文件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一路10号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8.4.报价文件截至日期:详见电子商务平台报价截止时间。
九、询价文件的获取
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采购信息中自行下载
十、评审地点
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一、评审方法及有关事项:
11.1评审方法:经评审的最低评价法。即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询价文件要求时,评审价格最低者为推荐成交厂家。
11.2本项目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价单位,其报价无效。
11.3询价文件中,※号的条款为不可偏离项。※号项条款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偏离。报价文件存在※号项偏离,报价单位的报价无效。
11.4询价文件中,未加※号的条款为一般项。报价文件中,一般项偏离时,每偏离一项将增加报价的2%作为报价单位的评审价格。一般项偏离累计达到3个及以上时,报价单位的报价无效。
11.5询价评审按照《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进行。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银龙电话:152*****755
联系人:李方野电话:****-********
邮箱:caigou@chder.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园一路10号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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