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分局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分局维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分局维修工程 | ||
品目 |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常熟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0日14:39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06月20日08:30至2019年06月27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联丰路56号) |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1日14:00 | ||
开标地点 | 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联丰路56号三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 ||
预算金额 | ¥9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文科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常熟市枫林路20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周文科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常熟市联丰路5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红 ****-******** | ||
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分局维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虞山分局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文科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常熟市税务局
地址:常熟市枫林路20号
联系方式:周文科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红 ****-********
代理机构地址: 常熟市联丰路5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估算价:90万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08:30至2019年06月2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联丰路56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2.1 投标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下列报名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0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常熟市永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熟市联丰路56号三楼会议室开标现场)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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