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加工城北一路东段及东一路北段工程第二次招标(国内)
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加工城北一路东段及东一路北段工程第二次招标(国内)
施 工 招 标 公 告(第二次招标) 1、石狮市灵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加工城北一路东段及东一路北段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本次招标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7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石狮市灵秀镇服装加工城内 2.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为5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等级为合格。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具备参与投标文件的开标资格。 4、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的法人。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注明工程名称)须从基本帐户汇出。 6、投标人以不记名方式到石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石狮市八七路鸳鸯池公园对面国土建设大厦二楼)购买招标资料。时间为:2006年11月22日至2006年11月27日(星期日休息),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 7、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申请人本企业人员,要求不低于市政专业三级资质,项目经理资质须经年检合格。 8、投标人携带本工程第一次招标的工程交易证报名参加第二次招标,可不购买图纸。 招标人:石狮市灵秀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联系人:董先生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石狮市永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 ******** 135*****320 传真:******** 200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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