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标段)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标段)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对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 标段)A标段所需的塔吊租赁进行分包,欢迎符合条件的分包商报名参与。
工程地址:项城市大闸路西北、华盛路西南。
二、招标内容

机械
名称

数量(台)

规格/型号

层数(层)

设备
编号

租金计算方式

暂定使用期限(月)

机械租赁单价 (含税元/月)

进出场费(含税元/台)

暂定金额(含税价)

塔吊


11

QTZ63 (5010)/QTZ63 (5010)

18

新乡克瑞

A

7




合计

11



(单价*暂定使用期限+进出场费)*数量


备注

1、租金计算方式:按 A 计算
A.按月计算。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后不及时来人维修、或维修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3、上述机械租赁单价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括出租设备的安拆费、管理费、维修保养费、检测费备案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含司机及信号工工资)。合同含税总价包括进出场费用,进出场费用包含设备安拆、运输、吊装、检验等一切费用。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发票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3%;
4、结算依据:结算时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工地开结算单并由乙方工地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未经甲方方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表视为未发生租赁费用。若出现因甲方项目业主拨款不到位等情形时,乙方应充分理解,同意相对延迟支付。
5、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随当期租赁费支付甲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运出场外后,结算时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6、施工时间为暂定使用时间,具体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说明: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仅为投标报价的基础,不作为结算依据,实际结算以现场交付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中标通知书签发之前)未被暂扣;
2、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
4、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且近3年内具备类似业绩3个及以上;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招标活动相关事项在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网站上发布。
1.招标公告并接受报名:2019413~2019414
2.发售招标文件:2019413~2019414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 标段)项目部发售,报名时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可视项目情况增加)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视情况在集团官网发布或以邮件等方式发布。
4.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马栏山支行
账号:****************2265
投标单位汇款时注意:1.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2.写明 (投标项目)标书款。
5.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9年4月28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
递交地点: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 标段)项目部
6.开标:2019年4月18日9时(北京时间)在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 标段)项目部开标。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视情况在集团官网发布或以邮件等方式发布通知。
五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万元,可采用转账或汇款形式,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局南街甲15号
联系人:赵环德电话:188*****932
现场咨询人:(赵环德)电话:(188*****932)电子邮箱:(/)
七、招标监督单位:
纪检监察员:沈苗电话:152*****10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塔吊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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