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标段)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项城市郑韩棚户区改造项目(2标段)塔吊租赁招标公告
机械 名称 | 数量(台) | 规格/型号 | 层数(层) | 设备 编号 | 租金计算方式 | 暂定使用期限(月) | 机械租赁单价 (含税元/月) | 进出场费(含税元/台) | 暂定金额(含税价) |
塔吊 | 11 | QTZ63 (5010)/QTZ63 (5010) | 18 | 新乡克瑞 | A | 7 | |||
合计 | 11 | (单价*暂定使用期限+进出场费)*数量 | |||||||
备注 | 1、租金计算方式:按 A 计算 A.按月计算。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2、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后不及时来人维修、或维修时间超出规定时间,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3、上述机械租赁单价为固定含税综合单价,包括出租设备的安拆费、管理费、维修保养费、检测费备案费、税金等一切费用(不含司机及信号工工资)。合同含税总价包括进出场费用,进出场费用包含设备安拆、运输、吊装、检验等一切费用。价格一旦确定,则合同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各项费用,发票均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3%; 4、结算依据:结算时乙方应在甲方使用机械设备的工地开结算单并由乙方工地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未经甲方方项目经理签字的结算表视为未发生租赁费用。若出现因甲方项目业主拨款不到位等情形时,乙方应充分理解,同意相对延迟支付。 5、设备进出场费: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随当期租赁费支付甲方全部进出场费50%,设备拆除运出场外后,结算时支付余下50%的进出场费。 6、施工时间为暂定使用时间,具体以实际使用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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