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世博会博物馆2019暖通维保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投标价格优惠比例:6%;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世博会博物馆2019暖通维保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19-3711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世博会博物馆2019暖通维保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根据甲方要求。 6、交付日期:根据甲方要求。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环保节能产品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6-20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27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原件扫描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原件扫描件);(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面截图(截图须附系统时间,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原件扫描件;(5)投标人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的原件的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6-20 17:00:00至2019-06-27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现场资料验证时间:2019-6-20 17: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6-27 17:00,(工作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节假日除外)报名单位需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35号汇融大厦8楼进行现场验证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7-11 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7-11 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35号汇融大厦8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35号汇融大厦8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供应商应当委派本单位授权代表当面将纸质文件(壹份正本、肆份副本,以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为准。)提交至代理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