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公安分局购验枪筒网上询价公告
江北区公安分局购验枪筒网上询价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 ||
行政区域 | 江北区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0日20:15 |
开标时间 | 2019年06月26日09:00 | ||
预算金额 | ¥1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 江北区 重庆市江北区健安路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36*****263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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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配置要求: 品名:验枪筒一、验枪筒技术参数:1、产品由桶体、桶盖、锁紧装置、手柄、填充物、橡胶板等组成。2、桶体由高505mm、外径275mm、内径257mm的无缝钢管制作,桶底使用厚9.0mm钢板与桶体焊接封堵,桶深490mm,桶体端口处有一圈尺寸为高5.0mm、深4.0mm的止口:桶体上焊接有2个手柄和2个卡扣:桶盖由外径275mm、内径257mm、高55mm的无缝钢管和9.0mm钢板焊接制作,焊接后内深50mm,其开口端端面有一圈凹形槽,桶盖中间部位焊接有一个使用外形尺寸为100mm×150mm×5.0mm矩形钢管制作的通道,通道与水平面夹角为15度,通道端口螺装有4.0mm的橡胶板,下端口与桶体相通,橡胶板中心有架枪孔,孔的大小可调节,在桶盖的背面有一排直径6.0mm的泄压孔。3、防跳弹性能:将验枪桶内填充细沙(填充深度为桶深的1/2),分别使用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及QSZ92式5.8mm手枪和DAP925.8mm手枪弹(钢芯),在0.92m距离处,分别向验枪桶内射击3发,射击角度0度;射击试验后,弹头和弹片未穿透和弹出验枪桶。4、防弹性能:使用79式7.62mm轻型冲锋枪和51-1式7.62mm手枪弹(钢芯),在0.92m距离处,分别向验枪桶桶壁及桶盖(外表面)各射击3发和1发,桶壁弹痕凹陷深度≤2.3mm;桶盖凹陷深度≤2.6mm,射击试验后,桶壁及桶盖均未出现能透光的裂纹及穿透现象。5、总质量:≤40KG(不含填充物)。6、尺寸:≤高710mm×宽430mm(含手柄)×深300mm。7、适用环境:干燥室内,水平放置。二、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制造商鲜章。(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复核)(三)提供制造商两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制造商鲜章。(中标后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原件复核) | ¥3,500.00 | 32(个) | ¥112,000.00 |
1、供应商资质要求及配置要求需全部满足并上传,若未上传或上传不全,则视为无效投标。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1、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2、预中标单位中标后1日内需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交采购方查经验,若无法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资格。
3、预中标单位中标后1日内需提供制造商两年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交采购方查经验,若无法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标资格。
货到后经验收合格,无任何质量问题,5个工作日内以转帐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标签: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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