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水面养殖及灌溉放水经营权招标公告

水库水面养殖及灌溉放水经营权招标公告

盱眙县黄花塘镇高庄水库水面养殖

及灌溉放水经营权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0-053-3

为了充分利用水库水资源,大力发展养殖业和农业灌溉,提高经济效益,经县水务局同意,现对黄花塘水务站所属的高庄水库水面养殖及灌溉防水经营权实行公开竞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承包的高庄水库为国管小一型水库,位于盱眙县黄花塘镇瓦屋村境内。

二、投标对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单位均可参加报名。
三、报名投标时个人需带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参加投标需带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本次竞标采用有声有底价竞拍形式,起拍价为每年3万元。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即日起至2011年1月13日11:00前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名。

六、竞标开标时间:2011年1月13日下午15:00在县招投标中心,竞标人必须在开标时间之前进场签到。

七、报名时须交报名费150元,市场活动证50元/人(一证限二人入场),售后不退还。报名人应在报名前向招标中心帐户存入投标保证金5万元,未预先打入者,不具备报名资格。不中标当场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者竞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后,中标者需在公示期(三日)满后一个工作日内向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交纳总承包额千分之八的中标交易费并开具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时间内缴纳前五年承包金并履行承包手续,招投标中心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八、承包期限八年,分两次交纳;承包人在承包期内不得转包、分包。

九、本次竞标活动由县招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黄花塘镇高庄水库实地考察,如有疑问,可直接向黄花塘水务站负责人咨询。

保证金缴纳信息:

银行帐户: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 盱眙县合作银行营业部
帐号:****************055388
报名电话:  ****-********

咨询电话: ****-********    134*****406

盱眙县黄花塘水务站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

盱眙县黄花塘镇高庄水库水面养殖 及灌溉放水经营权竞标规则

为提高小水库综合经济效益,切实加强水库水面养殖和农业灌溉放水(不含无偿放水户)的管理,根据县水务局授权,盱眙县黄花塘水务站决定对高庄水库水面养殖和水库放水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坚持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竞标。现将招标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本次招标的黄花塘水务站高庄水库是国有水域,属于小(一)型水库,水库位于盱眙县黄花塘镇境内,水库概况见国家文本。

二、投标人应具备一定的养殖经营管理能力和相当的资金实力。

三、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应价超过底价时,主拍人对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落槌成交。如报价均未达到底价,则为流标。高庄水库八年承包期,本次拍卖只报起拍价,起拍价为每年三万元起。本次竞标底价由招投标中心和公证人员现场监督。

四、竞标者每次报价每年承包价最低增幅为1000元及其1000元的整倍数,但每次加价增幅不得超过10000元,否则应价无效。

五、养殖承包期限为八年,自2011年1月2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六、凡自愿从事黄花塘水务站高庄水库养殖和灌溉放水经营承包的,应于2011年月1月13日上午11时00分之前到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人是单位的,应持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报名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文件。

七、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在会前对协议文本、竞标公告及本说明仔细研究,提出咨询。

八、黄花塘水务站高庄水库水面养殖和灌溉放水经营承包金分两次交纳,2011年1月20日前交前五年承包费,剩余后三年承包费于2015年1月1日前交清。中标后,中标人应于2011年1月20日前,缴纳前五年承包费和合同履约保证金(竞标保证金5万元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于2011年1月20日前签订合同书。

九、中标标准:以每年承包费报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底价者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其预交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者在开标后当日退还竞标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

十、开标时间定为:2011年月1月13日下午15点00分,地点在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十一、本招标说明书及水库水面养殖和灌溉放水经营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年月日均以公历为准,招标说明书属盱眙县黄花塘水务站高庄水库养殖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盱眙县黄花塘水务站高庄水库养殖和灌溉放水经营承包合同书相关条款说明:

1、 投标人中标后,严禁私自将水库水面养殖和灌溉放水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经营。否则,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水库的养殖场承包合同,但经甲方同意转包的除外。

2、 水库水面养殖和灌溉放水合同期满或承包人原因解除或协议终止,承包人不得以水库中有鱼或其他养殖的水产品未捕捞理由,拒绝向发包人交出水库养殖水域。

3、 与水库水面养殖及灌溉放水有关的,依法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 因拖欠交纳承包费或者采用非法方式捕鱼,发包人有权解除水库水面养殖承包合同。

请竞标人决定投标前,仔细阅读本水库招标说明书、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欢迎以其他适当的方式考察了解水库相关情况。

盱眙县黄花塘水务站

二O一一年一月六日

盱眙县黄花塘镇高庄水库水面养殖及灌溉放水经营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盱眙县黄花塘水务站(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库水资源,大力发展养殖业和农业灌溉,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水面养殖和农业灌溉放水承包合同,合同以下各项条款,双方对照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

甲方将黄花塘镇高庄水库水面承包给乙方从事养殖和农业灌溉放水,乙方在承包期内只享有养殖、灌溉放水经营权和相应的收益权,由于历史原因,新街居委会陆庄组、严岗组;瓦屋村蒲塘组、十里组、林业组均属无偿提水;高庄组属无偿提放水,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共_8_年,自2011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三、养殖对象

乙方养殖对象为常规鱼类,严禁养殖危害大坝安全的水生动物。

四、乙方交纳承包费方式及时间

乙方承包前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乙方累计交纳承包费共____万元整,其中前五年承包费于2011年1月20日前交纳____万元;后三年承包费2015年1月1日前交纳剩余承包费;乙方把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交至黄花塘水务站,甲方予以认可,视为收到。

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满、解除或协议提前终止,双方结清各种费用,并且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出水库水面后,甲方在十五日内全部或将剩余部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防汛抗旱期间水库调度权在县、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期间养鱼服从抗旱,不保水位。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捕捞方式及合同规定乙方必须履行的义务等,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

3、乙方在承包期间添置的所有固定资产及设备与甲方无关,更不得冲低承包上交款,承包期满后或提前终止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水法》、《渔业法》,文明管理,做到无任何围坝养殖,保持水库坝体、涵闸、溢洪道原貌,不得在溢洪道上打坝阻碍行洪。协助甲方日常管理并配合做好防汛防旱工作。

2、泄洪和抗旱放水口处的拦鱼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并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否则因泄洪或灌溉放水造成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3、承包期内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后果及因戏水而溺水身亡等其它人身伤亡事故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

4、承包期内发现水库上游或库区非法圈圩以及改变水库现状等行为的,乙方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

5、合同期满或由乙方违约终止合同时,乙方对库中水产品及水生资源不得主张权利,无条件履行交库手续,按期撤走渔船、网具等设施,将水库水面承包经营权按期交还甲方,甲方或下一轮承包人有权直接接管水库水面,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防汛抗旱期,并做好防汛值班工作,保持通讯畅通,接受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检查,并及时汇报水情、汛情。平时加强水库管理,不得让牲畜上堤。

7、乙方有义务将水库水质维持在Ⅲ类水标准。

8、水库灌溉放水,除无偿供水的生产组外,乙方应按符合县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七、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1、乙方若不按时交纳承包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具体以本合同第八条为准。

2、乙方非法捕捞(电捕、爆捕等)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水库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县水务局同意后,方可变更本合同。

八、违约责任

1、水库水体在甲方的直接管理控制下,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水库水面,每延迟一天,赔偿乙方损失 元(赔偿标准为每天承包费的三倍),每天的承包按年承包费除以365天计,但因第三方的原因,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间向乙方提供水库水面时,乙方按实际承包日期计算满八年,乙方在承包期满、合同解除或双方协议终止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向甲方交还水库水面,每延迟一天,赔偿甲方损失 元(赔偿标准为每天承包费的三倍)。

2、乙方拖欠承包费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三个月,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按拖欠承包费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承担滞纳金,乙方拖欠承包费低于或等于三个月承包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每拖欠一天,按拖欠数额千分之一计算。

甲方依照本合同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不得以水库中有鱼或养殖其它水生动物未捕捞作为理由,拖延向甲方交出水库水面,在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交纳承包费并可能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前情况下,乙方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甲方可暂不解除本合同,具体以双方书面协议为准。

3、任何情况下,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向甲方甲方交水库水面,甲方不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部分的,甲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水库养殖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在合同期满,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终止时,甲方应在明确给付乙方款项的情况下,最多在十日内给付(节假日顺延);超过十日给付的,每天按给付款项数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滞纳金。

6、甲方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2、4款及其他的相关规定解除本合同后,乙方不按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指定的时间交出水库水面的,每延迟一天,乙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的赔偿标准向甲方赔偿因延迟交库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重新招标后因承包费下降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以剩余承包期限计算)。

九、本合同经甲、乙和见证三方签字(或盖章),并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纳了合同履约保证金和前四年承包费后,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内容,否则承担本合同及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见证方(盖章):

年 月 日

参与竞标确认函

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

我将参与黄花塘水务站高庄水库竞标项目(项目编号:XYZCP-2010-053-3)的竞标,现已在收到了竞标公告、规则与合同,我们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公告、规则和合同的约束,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时间:2011年 月 日 时 分

参与竞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竞标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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