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北海港、百合路物资招标采购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北海港、百合路物资招标采购

采购名称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江北海港、百合路物资招标采购

组织单位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采购编号

ZTSJ-JBHG-2019-02

公告内文

流水号:(招)********00008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工程项目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J-JBHGL-2019-02

1. 招标条件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南京江北海港枢纽经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程及百合路南延等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所需物资商品混凝土、中粗砂、级配碎石、钢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由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组织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南京江北海港枢纽经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0万m2,主要布置物流仓库、综合楼和1块集装箱堆场,2块查验场地,场地设计平均标高为 6.5m。项目按两阶段建设,本次工程为一期项目内容,包括综合楼、A1~A4,B1~B2仓库、集装箱堆场、2块查验场地、道路、绿化等,面积约14.9万m2工程的施工。工程总造价为2.56亿元。开竣工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海港枢纽经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2)百合路南延等道路工程PPP项目,项目共包含3条道路,分别为:百合路南延道路、梨园路、云杉路南延道路,工程类别为:公路。合同总造价65973万元,开竣工时间2018.10.8至2020.10.8。

2.3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附表1。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供应商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货款结算支付的凭据。

3.5 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件一投。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62210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进行响应并按要求发送报名资料以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00)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拟投包件进行响应(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获取: article-111-1.html)。

5.2.3潜在投标人在响应后,按规定时间将投标申请表(附表2)、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银行回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邮箱。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单位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单上注明2019-02、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3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上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在2019年 63010时00分前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纸质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年717上午9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 717日上10时 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13号新城总部大厦A座15楼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19年 717上午 10时 00 分

7.2开标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浦口大道13号新城总部大厦A座15楼中铁四局南京分公司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会场规定秩序参加。

8.

9.招标人信息

9.1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组织单位联系人:宋波 联系电话:18626463677 邮箱:********9@qq.com

招标项目联系人:左亮联系电话:139 6678 9442邮箱:********4@qq.com

开户名称: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江北海港枢纽经济区

保税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大光路分理处

账 号:****************0252

二〇一九年六月一日



附表1招标物资包件划分表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工程项目

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

谈判文件

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级配碎石

JPSS-01

35000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江北海港枢纽经济区保税物流中心项目一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投标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采购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谈判采购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代理商必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的代理协议和购货合同。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

4.质量保证能力:《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96中各项要求。

5.供货业绩:谈判供应商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近两年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谈判供应商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并要求谈判供应商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满足甲方资金支付要求。

500

5

JPSS-01

35000

500

5

2

合计:

70000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工程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2

建筑

钢材

GC-01

2489

江北海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生产能力: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投标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人民币,具有一定的垫资组织能力,要求垫资额度不小于600万。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两年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近两年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但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提供的制造厂资格声明及制造厂出具的授权函须加盖制造厂公章(鲜章)。

8.本次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在钢材生产厂家名录内(名录见附表3)。

500

10

1053

百合路项目

合计:

3542

序号

物资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工程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2

中粗砂

DC-01

30000

江北海港项目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500

5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代理商必须提供与生产厂家的代理协议和购货合同。

3、财务能力: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或加工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50万人民币,具有不低于300万的垫资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各项指标满足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和JTG E42—2005《公路工程集料实验规程》

5、投标人具备近三年至少一个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招标物资供货业绩和履约良 好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16至2018年内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至少两份。

7、其他要求:①生产厂必须具备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②代理商需有合格砂石生产厂家有效授权证明(并加盖鲜章);③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④投标人须具备垫资保供能力;并在投标承诺书中加以具体承诺。


序号

物资 名称

包件号

计量单位

包件 数量

工程项目

投标人资格条件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商品混凝土

SH-01

立方

46400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腾讯仪征东升云计算数据中心工程项目经理部

1.营业范围: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能力: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厂家日均产量必须达到3000立方(含)。

3.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均要求一般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满足《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中各项要求。投标人须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16至2017年内由省、部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

6.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近两年未曾恶意或无正当理由与中铁四局及旗下施工单位提起诉讼的,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投标人需具备跨地域的供应和资源调配能力,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并要求投标人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满足甲方资金支付要求。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允许生产厂家投标。

1000

20

3

合计:

立方

46400

注:本次招标物资的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1:********-f18e-44f7-867a-201d77ea14d9&FileId=********-f18e-44f7-867a-201d77ea14d9" target="_blank">江北海港招标文件(级配碎石、中粗砂、混凝土钢材)-打印版.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资 北海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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