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缺陷责任期桥涵病害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缺陷责任期桥涵病害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本比选项目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缺陷责任期桥涵病害维修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筹建处批准实施,比选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筹建处,建设资金来自于本工程建设期承包人委托发包人修复的缺陷工程费用,该费用已自相关标段的质量保证金中扣留。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比选招标。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项目名称: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工程缺陷责任期桥涵病害维修工程。
2.2建设地点:邢衡高速公路衡水段沿线。
2.3比选范围及标段划分:对施工图设计所列的≥0.15mm构造物超限裂缝、<0.15mm构造物裂缝、锥坡塌陷、桥梁构件混凝土脱落、支座脱空、支座锈蚀等病害进行维修处治,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4工期:3个月。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类”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近3年内(2016年6月1日起今,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条高速公路桥梁病害维修工程业绩。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申请。
3.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1家比选申请人报名比选。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投标。
3.7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16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1请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到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91号世纪方舟B座1910室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6 月 27日9时30分,比选申请人应于当日时分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管理处3楼315会议室(河北省衡水市北环西路1689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比选公告在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管理处网站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比选人、比选代理概不负责。
比 选 人:河北省高速公路邢衡管理处
地 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北环西路1689号
联 系 人:贺钰惠
电 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89号世纪方舟B座1910室
联 系 人:李海峰
电 话:0311-********
传 真:0311-********
2019年6月21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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