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颐和华府施工电梯租赁 招标公告
交投颐和华府施工电梯租赁 招标公告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颐和华府项目
施工电梯租赁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须知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湖北交投颐和华府项目
1.2工程地点: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
1.3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88240㎡
1.4建设单位:湖北交投襄阳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1.5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具备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质量免检证等。
2.2租赁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租赁型号本身手续齐全并在年检有效期内,且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 3 年。
三、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自身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现场踏勘所涉及的所有费用。
四、招标方式
本分包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五、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电梯租赁。
六、技术要求
6.1 供货产品符合该产品的国家相关标准。
6.2 随机备品、配件:产品合格证、产品技术资料及相关质量证明资料等。
七、采购时间
随工程施工进展情况进行采购。
八、投标报价
供货清单及价格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不含税合价 | 含税单价 | 价税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施工升降机租赁费 | 江汉SC200/200(最大起重量2t,提升速度0-46m/min,安装高度78.1米) | 台*月 | 168 | 3% | 数量=租赁14台*租赁12 个月 | ||||
2 | 进出场费 | / | 台 | 14 | 3% | 数量=租赁14台 | ||||
3 | 司机 | / | 台*月 | 168 | 3% | 数量=租赁14台*租赁12 个月 | ||||
4 | 合计 |
8.1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因素造成的停工超过1个月以上情况不单独计取租赁费。
8.2报价中为固定综合单价。月租赁费包括施工电梯租赁费、附着框及附臂拉杆材料费、维修保养费、易损件、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监控设备、夜航警示装置(安全信号灯)、楼层呼叫器、办理相关准用手续、检测、挂牌费用等。
8.3报价费用含从方案设计开始至拆除出场的全过程租赁费用,且保证所提供的电梯必须配备施工电梯配套监控系统(人脸识别、指纹打卡系统)。
九、供货通知及交货验收
9.1中标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及招标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以保证招标方现场工程进度的需要,送货时间、规格、数量由招标方于送货前7天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中标方。若发生供货不及时,第一次招标方将给予警告,二次以上(含二次)招标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中标方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的时间为中标方的交货时间,并以此来确定是否逾期交货。
9.3中标方在材料到货的同时,必须提供厂家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出厂检验证明,否则招标方不予验收;由中标方自行将货物运走并承担由此给招标方造成所有损失。
9.4经招标方检验通过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中标方仍应承担招标方重新采购供货的经济支出及因此而造成的招标方及工程损失,并负责赔偿。
十、货款结算及支付
10.1本报价为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予调整。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涨价风险),其中运输费系指由中标方将货物从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10.2结算方式:按照月结方式。中标方每月15日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租赁费按照招标方规定的格式编制整理好,并报送招标方物资部门审核。无特殊情况,招标方应于收到中标方提交的月度结算报告后7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完毕后,招标方开具本月对账单,中标方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并及时开具符合招标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依据发票做财务入帐,入帐并达付款节点后财务才能付款。
10.3付款方式:在业主支付招标方工程款到位的一个月内支付中标方已完结算金额的60%,年底支付至总结算款70%,施工电梯退场六个月内付至总结算80%,余款在总结算办理完6个月内全部付清。
十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报价表
1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11.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人身份证扫描件)。
11.4企业简介(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等资料(需加盖公章)
11.5按云筑网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流程。
11.6上述资料原件均扫描上传至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集采网络交易网(若上述文件前期已上传至集采网,不需再上传)。
11.7投标系统网址:http://vendor.yzw.cn
十二、评标原则
12.1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
12.2邀标单位将在投标单位中择优选择部分单位进入商务谈判。
十三、合同授予标准
13.1招标人将选择施工供应单价、资金结算、质量保证等方面最有利于招标人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3.2招标单位自行开标,对开标情况投标单位无权知悉,招标单位会在开标后,对其是否中标给与通知,但招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十四、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14.1中标通知书发出2日内,中标人需按招标人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签署,规定时间内不签合同的,视为其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可以另外选择其他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14.2分包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分包合同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
招标单位: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交投颐和华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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