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医保中心长护险第三方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招标公告
长宁区医保中心长护险第三方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医保中心长护险第三方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完整如下:(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以及相关行业规定;(3)投标人近3年有良好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类似成功业绩,并在本市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医保中心长护险第三方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 3、预算编号:06-19-0216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长宁区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为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形成有效的托管模式,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提供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管理服务。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交付地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6、交付日期:按照磋商文件要求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6-21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28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3)本单位近三年长期护理服务类似成功项目业绩清单(内容需包括项目概况、合同金额、业主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限A4幅面2页以内,扫描件);4)在上海地区有固定售后服务点相关说明 ( 非本市供应商,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至少一项);5)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近3个月的原件扫描件)6)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资料(查询日期在提交报名资料前一周内)7)投标人2018年度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6-20 16:00:00至2019-06-2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7-08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7-08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天山路600弄4号楼思创大厦6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解密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解密的相关操作;2)解密时,响应人应当进行进场签到、磋商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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