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包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包采购项目



质疑答复



质疑人:上海启裕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亭卫公路2285号



法定代表人:彭小群



委托代理人:彭再友



联系电话:135*****545



被质疑人: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顺城大街139号四川广电国际大厦7楼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锦城大道737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上海启裕实业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6月17日向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收到该单位书面质疑,并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对公示中标人时间的质疑。我公司代表在现场要求公布最终磋商报价和评分结果,被现场工作人员拒绝,给出的理由是: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一定要现场公布磋商报价和评分结果,需等待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后,于次日(2019年6月5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结果。然而中标结果却于2019年6月14日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在这么长时间里不排除中标人或采购人与贵公司有篡改评分结果和更换样品的可能。



事实依据: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包采购项目于2019年6月4日在采购代理机构(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竞争性磋商评审,于2019年6月14日16时37分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了该项目的成交结果及评审情况。



法律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章磋商程序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和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质疑答复:(1)依据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磋商评审结束至成交结果公示共7个工作日,成交公示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你单位认为不排除中标人或采购人与我公司有篡改评分结果和更换样品的可能,缺乏事实依据。综上所述,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对评分的质疑。我公司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在我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都进行了逐一响应。首先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和配置清单说明都优于其他投标供应商。最后的磋商报价也低于中标单位的报价。其次就是企业实力得分:供应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ISO0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具有OHSAA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共6分。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有效期内的3种体系认证证书(官方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网上查询截图见附件1)。到目前为止我公司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并未查询到中标单位(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体系认证证书。相关体系认证的信息(网上查询截图见附件2)。我公司认为中标单位(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具有提供虚假证明行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第三条“注”3之规定:“供应商对以上要求提交的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作无效标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因此我公司完全可以达到此次项目评分的最高得分(除少数民族和不发达地区企业得2分以外)。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和供应商“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的体系证书认证机构“亿信标准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etciso.com)查询截图。



质疑答复:根据你方质疑内容,经核查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和供应商“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的体系证书认证机构“亿信标准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官网(网址:www.etciso.com)均已查询到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0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A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信息。故本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标单位(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在没有(ISO0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A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情况下,为什么给中标单位企业实力分评6分,我公司严格按照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实质性条款和其他条款在我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都进行了逐一响应,部分还有正偏离,我公司所展示的样品是优于中标单位(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的,从现场来看(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样品配置是低于我们公司的样品配置(开标现场应该有监控视频,应该都记录了这些现场画面)。但专家(成都十字盾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服务响应分评到了43分,我公司才评了35分。恳请代理机构、专家、及采购单位予以详细解释,给与公正评判。



事实依据: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应急包采购项目规定的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依据各响应人的响应文件及磋商情况,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九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和详细评审因素进行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了成交候选供应商。



法律依据: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第二章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第二十四条“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分、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第二十五条“磋商小组应该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质疑答复: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回复。



质疑答复人: 成都万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答复质疑时间: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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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应急包 人防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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