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HCLB2019-GZ-047)的更改公告(一)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HCLB2019-GZ-047)的更改公告(一)

项目名称: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CLB2019-GZ-047

开标时间:2019年6月25日10时00分

针对2019年5月30日发布的忻城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以下更改:

1、建设规模中原内容为:“建筑高度为 34.95m;室内外高差 0.15m”,现更改为:“建筑高度为36.6米,室内外高差0.3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2、进度款支付方式原内容为:“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60%支付”,现更改为:“按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本)的通知》忻政办发【2016】41号文件规定,项目竣工后可拨付至项目监理部门审定完成投资的90%(不超合同价)工程款(即按照工程进度的30%、60%、90%申请拨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时,不再按进度拨款。待工程完成验收并经县审计局核定工程结算造价,出具结算报告后拨至结算价款的95%,剩余5%结算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验收无质量问题,申请拨付余下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原内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现更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技术职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4、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工程总承包工作大纲评分标准原内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 0.4 分”,现更改为:“项目总负责人:具有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0.4分”;

5、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原内容:“1、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 1 分”,现更改为:“1、具备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技术职称的得 1 分”

6、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原内容为:“4、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现更改为:“4、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7、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3.5.4原内容为:“(3)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投标报价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现更改为:“(3)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子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投标报价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忻城市场价格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来宾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忻城市场价格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8、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3.7原内容为:“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我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财政评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现更改为:“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来宾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地信息价,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组织监理人、财政评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9、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4.1.1原内容:“合同价格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以经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款为准)”,现更改为:“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以经忻城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内容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1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4.1.1.2去掉“(1)双方在施工图审图完成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送审后天内限期进行施工图预算核对,承包人按招标文件约定计价依据和计价规范分阶段计取报送发包人或财审部门。承包人按财政投资评审要求送财政部门进行工程施工图预算评审,同时报审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大宗设备采购材料(如有,包括设备型号、规格、品牌等指标),发包人或财审部门收到之日起60天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评审并通知承包人核对,经评审后的总承包费用(即各单项费用之和)乘以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后的总额与中标价格比较,低者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合同总价,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实际合同总价或综合单价一般不予调整。(主要材料设备清单仅列出合同范围内可能涉及到的主要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具体的品牌和档次由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和所批复的项目投资在施工图预算报审核对时确定,之后发包人不得在履约过程干涉采购价格要求承包人再优惠。)逾期不评审的视为确认。)、(3)工程竣工结算评审。①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未超过财政部门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 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工程结算价低于实际合同总价的建设项目,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如果满足“项目结余分成”条件,则按“项目结余分成”条款进行分成。工程结算价格超过实际合同总价、但未超过10%(含10%)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实际合同总价予以工程结算,超出实际合同总价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②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工程结算价超过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的建设项目,需送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以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按实际合同总价予以工程结算,超出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行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金额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的建设项目,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含10%)以内部分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除招标文件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超出实际合同总价10%以上部分由建设单位承担。”;

1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4.1.1.3去掉“无论采取何种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竣工结算时总承包项目合同价格结余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现行的指导性文件及项目招标文件分配方案执行。”;

1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4.4.2,(1)原内容为:“勘察费支付方式:按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审图公司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80%,待来宾市象州县审计局审定并出具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的100%。在支付每笔勘探费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现更改为:“勘察费支付方式:按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审图公司审查、修改批准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80%,待本项目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勘察费的100%。在支付每笔勘探费时,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完税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2)原内容为:“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按期将施工图及预算文件送至发包人处,经财政预算审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80%;待来宾市象州县审计局审定并出具本项目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100%。”,现更改为:“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按期将施工图及预算文件送至发包人处,经财政预算审定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设计费的 80%;待本项目出具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之日起二十八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设计费的 100%。”;(3)原内容为:“5.预算编制由设计单位完成,计算时费用报价系数同设计费报价系数。若预算送审价与财政定定价投资额差距超过10%,将不予支付预算编制费。”,现更改为:“5.预算编制由设计单位完成,若预算送审价与财政定定价投资额差距超过10%,将不予支付预算编制费。”;

13、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4.12.1原内容为:“竣工验收结束3 个月内必须报审计部门审计,如超过期限造成审计部门不接收材料或不审计,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现更改为:“该项目经忻城县人民政府批准作跟踪审计列入审计机关2019年审计计划,工程竣工验收结束3个月内必须报审计部门审计,如超过期限造成审计部门不接收材料或不审计,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调整项目预算(概算)的依据”;

14、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联系电话原为:“137*****066”,现更改为:“****-*******”;

15、本项目的平面布置图及初步设计图纸有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图纸重新上传,投标人可在来宾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网站(zwfwdsjj.laibin.gov.cn)的该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16、原定开标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0时00分”,现更改为:“2019年7月8日10时00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人:忻城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部门:忻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楼建设 医院 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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