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60玉凯高速公路K1524~K1670段“1+5”路面大(中)修及多年期养护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G60玉凯高速公路K1524~K1670段“1+5”路面大(中)修及多年期养护工程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G60玉凯高速公路K1524~K1670段“1+5”路面大(中)修及多年期养护工程检测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经黔高速营运(2019)1号文、黔高速专议(2019)4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60沪昆高速玉凯段(K1524+000~K1670+000)起于贵州与湖南交界的大龙镇,向东衔接G60高速公路湖南段,向西经玉屏、岑巩县,三穗县、剑河县、台江县,止于凯里市三棵树镇,与G60沪昆高速凯麻段相连,全长146km。
主线路基段路面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
K1524+000~K1540+000原路面结构层次为: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8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30)+36cm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
K1540+000~K1670+000段原路面结构层次为: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6cm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36/40cm(玉三段/三凯段)水泥稳定碎石+15cm级配碎石。
桥面铺装结构为:4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隧道路面结构为:26cm水泥混凝土+15cm贫水泥混凝土。
路面技术标准
项目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1 | 设计速度 | km/h | 80 |
2 | 车道数 | 道 | 4 |
3 | 路基宽度 | m | 24.5 |
4 | 路线长度 | km | 146 |
5 | 路面设计弯沉 | 0.01mm | 24.0 |
6 | 设计洪水频率 | / | 1/100 |
7 | 设计荷载等级 | / | 汽-超20、挂-120级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G60玉凯高速公路K1524~K1670段“1+5”路面大(中)修及多年期养护工程检测服务工作。
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标段号:YKYHJC),划分见下表: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工作内容 |
YKYHJC | K1524+000~K1670+000 | 路面大(中)修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共2次;日常综合养护(第二年至第六年)共5年,每年按季度抽检、评估,共20次(每年第四季度的检测报告深度应到达路面定期检测深度,并满足公路技术状况年度报表填报的要求,第四季度的检测报告应在每年12月25前提交);G60(玉凯段及凯麻段)上行179.825km的省级督办揭牌验收检测1次。具体如下: 1. 路面大(中)修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主要工作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内的主要施工内容,按照现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实施细则、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等执行)。 2. G60玉凯段“5年期”内每年按季度抽检、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5年期”内每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的检测项目有:PCI、RQI、RDI、PBI、SRI,每季度随机抽检里程数为:10公里(单车道);“5年期”内每年第四季度的检测项目有:PCI、RQI、RDI、PBI、PWI、SRI(每两年检一次)、PSSI(按玉凯段总里程的20%进行抽样检测),PCI、RQI、RDI、PBI、PWI、SRI检测里程为全幅146公里(双向四车道)。 3. G60(玉凯段及凯麻段)上行179.825km(单车道)的省级督办揭牌验收检测主要工作内容为:检测项目有:PCI、RQI、RDI、PBI、SRI。 |
2.3服务期限
YKYHJC标段服务期:服务期为72个月(含路面大(中)修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共2次;日常综合养护(第二年至第六年)共5年,每年按季度抽检、评估,共20次(每年第四季度的检测报告深度应到达路面定期检测深度,并满足公路技术状况年度报表填报的要求,第四季度的检测报告应在每年12月25前提交);G60(玉凯段及凯麻段)上行179.825km的省级督办揭牌验收检测1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的试验检测机构列表,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等级与该列表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等级完全一致。(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检测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根据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文件相关精神,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jtsyjc.net)”中查询到的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C级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C、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8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www. gzsggzyjyz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标段,图纸及资料每套售价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15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0时59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招标代理公司。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7、其他
7.1首次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诉举报的处理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1号
邮编:550004
联系人:张女士
传真:/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550081
联系人:李先生
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2019年6月21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及评标办法
标段 | 项 目 | 资质 |
YKYHJC | 法人资格 |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资质等级 |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 |
标段 | 资质 |
YKYHJC | 无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要求 |
YKYHJC | 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未被评价为C或D级;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YKYHJC | 项目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技术负责人 | 1 | 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 |
技术人员 | 4 | 路桥或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及以上资格证书。 |
注:1.本次招标仅审查项目负责人,不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人员。
2.投标人一旦中标,上述人员的具体人选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谈判阶段确定,且经招标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上述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自有员工。如中标人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和资格条件不满足本表要求,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交通工具及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标段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YKYHJC | 路面激光平整度仪 | 台 | 1 |
路面激光车辙仪 | 台 | 1 | |
路面激光构造深度仪 | 台 | 1 | |
横向力系数测试系统 | 台 | 1 | |
激光自动弯沉仪(或落锤式弯沉仪) | 台 | 1 | |
路面渗水仪 | 台 | 1 | |
机械秒表 | 个 | 1 | |
混凝土钻孔取芯机 | 台 | 1 | |
钢直尺 | 个 | 2 | |
塔尺 | 个 | 1 | |
手持红外测距仪 | 台 | 1 | |
精密自动安平水准仪 | 台 | 1 | |
钢卷尺 | 个 | 1 | |
浸水天平 | 台 | 1 | |
数显外径千分尺 | 个 | 1 | |
钢卷尺 | 个 | 1 | |
标线涂层厚度测定仪 | 台 | 1 | |
标线逆反射测量仪器 | 台 | 1 | |
标志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 台 | 1 | |
数显外径千分尺 | 个 | 1 | |
路面损坏检测系统 | 台 | 1 | |
路面激光平整度仪 | 台 | 1 | |
路面激光车辙仪 | 台 | 1 | |
激光自动弯沉仪 | 台 | 1 | |
横向力系数测试系统/路面磨耗采集系统 | 台 | 1 | |
路面跳车采集系统 | 台 | 1 | |
四驱皮卡车 | 辆 | 2 | |
四驱越野车 | 辆 | 1 | |
试验、检测设备 | 注:1、如上述试验、检测设备不能满足要求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的投标人应自行补足,或外委试验能需满足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 2、路面激光平整度仪、路面激光车辙仪、路面激光构造深度仪、横向力系数测试系统、激光自动弯沉仪需提供校准/检定/比对证书。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标书款交纳时间较早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辩: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检测服务费用报价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投标总额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总额限价,同时设置细目限价的细目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细目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10分 业 绩:1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K,范围为0.5%~3%(步长0.5%),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随机抽取。 评标基准价=B×(1-K)。 B为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出的值: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所得出的平均值即为B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服务大纲(或服务方案) | 10 | 技术建议书评分4个项目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 |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 10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10 | ||||||
检测服务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 10 | ||||||
2.2.4(2) | 主要人员 | 1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注:加分的个人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6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6分 | ||
4 | 每提供1项已完成的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或大(中)修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或高速公路交( 竣)工检测业绩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其中:E1=3,E2=0.5。 投标价最高得分为30分,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15分 | 最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协议书和业主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合同协议和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中的业绩完成日期为准)每提供1项已完成的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或大(中)修高速公路路面检测或高速公路交(竣)工检测业绩得3分,同一高速公路项目不重复计分,最多加15分。 加分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 |||
履约信誉 | 5分 | 管理体系认证 | 2分 | 具有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加1分,具有有效的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证书加0.5分,具有有效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证书加0.5分,最多加2分。 | |||
信用等级 | 3分 | 投标企业将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中有关规定以及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到的最新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确定信用等级。 评价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过程中,若在同一个标段中由于投标文件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只有1个的情形时,该标段不再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仅为2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如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该标段投标)。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正式评标前由清标工作组向评标委员会汇报清标情况。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則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 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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