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幼儿园食堂橱具等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实验幼儿园食堂橱具等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YCCG1101-TP01采购预告
根据盐城市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决定对盐城市实验幼儿园(盐城市幼儿园城南分园)食堂橱具等设施设备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将相关内容进行预告。
一、项目说明:盐城市实验幼儿园食堂橱具等设施设备
(一)技术参数(品牌之间的兼容)见附件。
(二)产品的质量保证
三年免费质保,半小时响应,1小时解决问题,外地厂商在盐必须有售后服务单位(须提供生产厂家书面承诺)。
(三)项目工期
合同签定后40个日历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关于对投标方的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设备生产商(包括吃饭设备生产厂家和厨房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如以生产厂家投标的,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如以销售代理商投标的,注册资金必须在100万以上,且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其代理的品牌厂家注册资金必须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所代理的品牌必须提供2006年1月1日以来学校食堂厨具设备销售、安装及伴随服务业绩的合同原件至少1例(其单项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厨房设备生产厂家须负责安装、调试及其伴随服务,或者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非厨房设备生产厂家负责安装,厨房设备生产厂家则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对其所供应的厨房设备的安装作出明确授权委托、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厨房设备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认证;燃气设备安装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
(四)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五)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六)投标人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七)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三、招标人信息:
名 称: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
联系人:汪 海 王相红 电 话: ****-********、********
传 真:****-********(fax) 邮 箱:yczfcg@sina.cn
采购单位联系人:张玉妹 联系电话:159*****968
孙玉玲 联系电话:134*****229
上述内容如有疑问,于2011年1月10日下午五时前向我中心提出(以书面形式)。
盐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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