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桥乡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招标公告
高桥乡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招标公告
兴山县高桥乡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兴山县高桥乡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兴山县发改局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兴发改字【2010】152号。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宜昌市鼎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概况
兴山县高桥乡中心小学宿舍楼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地点:兴山县高桥乡;建设规模约1028.97 m2。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含旧房拆除、二次转运)。现该工程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毕,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GB50300-2001)。
工程安全要求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JGJ59-99)。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人注册地不在兴山县的投标人还应具备兴山县建设局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
法人注册地不在兴山县的中标候选单位,应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公示期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逾期不办理备案手续或备案不合格的,将视为该中标候选单位放弃中标,按候选顺序递补。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该备案手续文件的原件。
(5)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要求:
①必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二级及以上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且注册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必须为参与本工程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
(6)提供本项目五大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预算员、质检员)上岗证书,且证书上如有记载工作单位的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7)投标人必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通过资格审查。
附以上原件及原件清单一份。以上考核均以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前递交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为准进行考核。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以采信。
四、投标申请人须登录兴山县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xsxz.gov.cn)凭密匙按网上提示通过网上商城缴纳工本费后方可下载施工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600元(人民币),(具体操作参见首页企业网上投标指南)。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至1月14日17:30时。
五、投标申请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登录兴山县综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网(http://www.xsxz.gov.cn)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小写:100000元)。
六、书面投标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2月11日上午9:00时,书面投标资料提交到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由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接收,逾期送达的书面投标资料将被拒收。
七、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书面投标资料提交的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兴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安排到本项目的建造师)必须准时参加,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八、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洽谈并签署。
招 标 人:兴山县高桥乡中心小学
地 址:兴山县高桥乡
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市鼎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体育场路3号
联 系 人:李峤
电 话:15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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