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省晶鹏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省晶鹏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2019-06-21]
项目编号: | JX2018ZC10135C4 | ||
项目名称: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省晶鹏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 | ||
标的名称: |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省晶鹏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省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转让底价:3166.67205万元)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19-06-21 信息披露期满日:2019-07-05 | ||
项目简介: | 1.江西省晶鹏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4月,法人代表:胡发顺,注册资本:柒仟万元整,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洪城路2号国贸广场巨豪峰A座1101号,股东:胡发顺,赵志红。经营范围包括针纺织品、纺织原料、纺织器材等,以经营棉纱、纺织品生产加工为主。2.江西省顺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 1月5日,法人代表:邹红卫,注册资本:680万元,注册地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97号。股东:邹红卫,胡俊。经营范围:长丰猎豹品牌汽车、长丰三菱品牌汽车销售及零配件的批发与零售等。 | ||
| 1.本债权系不良金融资产,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特性以及清收的困难性。2.江西省晶鹏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8月12日发函《关于将搬迁后的工业用地转为商品房用地请示》至南昌市人民政府,南昌市人民政府2006年9月30日复函(洪府厅文【2006】64号):①、同意将该宗土地规划为商住用地,先收购储备,由市国土局组织公开出让。②、土地出让金先拿出10%作为国有土地储备发展基金、农业开发专项资金、廉住房资金、再用于支付宗地必要出让成本,如有剩余部分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上述复函(洪府厅文【2006】64号)所涉内容、资产转性、公开出让等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以政府相关部门最终批复或审查意见为准。③、本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续存性瑕疵的情形。3.关于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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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认可接受信息披露内容的书面承诺。三、关于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由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组织网络竞价,网络竞价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四、网络竞价适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规则。五、关于税费承担: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2.本次交易仅收取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包括协议交易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和溢价分成,收费标准按照赣产权〔2018〕45号文的规定执行。3.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4.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通过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进行无息结算。五、关于报名1.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间内向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取消其竞买资格。2.报名咨询时间:信息披露期内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六、关于合同签订受让方被确定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七、其他1.不涉及捆绑交易。2.不接受联合受让。 | ||
联系方式: | 江西省产权交易所,网址:www.jxcq.org 联系人:涂女士、熊先生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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