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总分馆制设备招标公告
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总分馆制设备招标公告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机关) 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总分馆制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TJTF-2019-A-100)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机关)委托,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总分馆制设备采购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宁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总分馆制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TJTF-2019-A-100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40.5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小、微企业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监狱企业的,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且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必须是正式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采购的供应商,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复印件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需提供2019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9-06-22到 2019-06-28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购买文件时应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加盖公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需法人签字或盖章);(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9-07-02 14: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07-02 14: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晓辉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机关)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文化路1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锦丰:********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区鑫茂军民园1号楼A座二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宁河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机关)、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宁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天房(天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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