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2标段)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2标段)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至第3标段)招标公告
根据增开函[2018]12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对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至第3标段)
项目代码:2018-440118-48-01-819642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古工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对增城开发区核心区内已建成的主、次干路及支路,共含30段道路的现状水泥路面进行破损修复,加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提升路面功能;完善道路沿线以及交叉口的交通设施与交通组织;结合交叉口及公交车站完善人行道铺装;对雨水口、车行道井盖等内容进行升级改造。其中:城市主干路总长大约13.42km,次干路总长大约10.16km,支路总长大约4.04km。包括专业有道路工程、交通及交通疏解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设3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
2.1、 第1标段:
项目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1标段)
项目编号:JG2019-3030
招标内容:本标段主要包括12条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施工,长度约13.16km,建安费为17278.885597万元,沥表铺设占55%,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路名 | 长度(km) | 道路等级 | 建安费(万元) |
1 | 新辉路(永宁大道-创优路) | 0.29 | 支路 | 198.04366 |
2 | 创优路(香山大道-新和北路) | 1.03 | 次干路 | 1050.306876 |
3 | 香山大道(永宁大道-创业大道) | 1.05 | 主干路 | 2697.889282 |
4 | 香山大道(创立路-创业大道) | 0.4 | 主干路 | 442.998336 |
5 | 创业大道(新科路-富士康用地) | 3.6 | 主干路 | 6072.092528 |
6 | 创盈路(新科路-香山大道) | 1.05 | 次干路 | 1394.490575 |
7 | 新耀北路(创业大道-创立路) | 0.49 | 次干路 | 525.715236 |
8 | 创立路(新耀北路-香山大道) | 0.45 | 支路 | 394.073964 |
9 | 新和北路(永宁大道-创强路) | 1.9 | 次干路 | 2835.728462 |
10 | 新立路(创业大道-创强路) | 0.56 | 支路 | 374.557538 |
11 | 新建北路(创业大道-创强路) | 0.54 | 主干路 | 534.522972 |
12 | 创强路(香山大道-新誉北路) | 1.8 | 主干路 | 758.466168 |
合计 | 13.16 | / | 17278.885597 |
2.2、第2标段:
项目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2标段)
项目编号:JG2019-3030-002
招标内容:本标段主要包括16条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施工,长度约14.26km,建安费为17160.528439万元,沥表铺设占60%,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路名 | 长度(km) | 道路等级 | 建安费(万元) |
1 | 新耀北路(创誉路-创强路) | 0.59 | 次干路 | 459.584181 |
2 | 新耀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 | 1.73 | 次干路 | 1947.080461 |
3 | 创新大道(金融大道-香山大道) | 1.15 | 主干路 | 2195.647737 |
4 | 金融大道 | 0.4 | 次干路 | 32.335479 |
5 | 创誉路(新耀南路-香山大道) | 0.45 | 次干路 | 546.648713 |
6 | 创建路(新耀南路-新详路) | 1.18 | 支路 | 977.906136 |
7 | 新光路(创建路-荔新公路) | 1.06 | 支路 | 709.449854 |
8 | 新祥路(创新大道-荔新公路) | 0.5 | 支路 | 293.96603 |
9 | 新和南路(创新大道-荔新公路) | 0.5 | 次干路 | 548.569699 |
10 | 新建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 | 1.15 | 主干路 | 1360.504923 |
11 | 创誉路(新建南路-新誉南路) | 1 | 次干路 | 1036.418219 |
12 | 新誉北路(创强路-创誉路) | 0.32 | 次干路 | 282.412175 |
13 | 新誉南路(创誉路-荔新公路) | 1.1 | 次干路 | 994.230648 |
14 | 创强路(新誉北路-沙宁公路) | 1.65 | 主干路 | 2755.58175 |
15 | 创强路(新耀北路-香山大道) | 0.5 | 主干路 | 1041.629778 |
16 | 创业大道(新誉北路-沙宁公路) | 0.98 | 主干路 | 1978.562656 |
合计 | 14.26 | / | 17160.528439 |
2.3、 第3标段:
项目名称: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道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二期)工程施工总承包(第3标段)
项目编号:JG2019-3030-003
招标内容:本标段主要为永宁大道(新新公路-香山大道)及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沥青铺设升级改造施工,长度约7km,建安费为13831.41364万元,沥表铺设占52%,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路名 | 长度(km) | 道路等级 | 建安费(万元) |
1 | 永宁大道(新新公路-香山大道) | 2.8 | 主干路 | 6542.23807 |
2 | 永宁大道(香山大道-沙宁公路) | 4.2 | 主干路 | 7289.17557 |
合计 | 7 | / | 13831.41364 |
3、最高投标限价:48270.827676万元。其中:第1标段:17278.885597万元;第2标段:17160.528439万元;第3标段:13831.41364万元。
注:1、投标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标段的投标,需分别单独报名,投标文件需分别单独提交,其项目负责人只需提供一名,项目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配置只需提供一套,但不可以兼中。只能中1个标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评标时3个标段按照各标段招标控制价金额从大至小的先后顺序进行评标工作,并依次推荐各有效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若同一投标人在3个标段同时评审排名第一,则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金额最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同时自动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
4、如果出现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仅在该标段内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及定标工作。若替补上来的中标候选人已成为其他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则该单位不得成为该标段的中标人,由该标段排名其后的中标候选人上升替补定标,并以此类推;若该标段所有中标候选人都不能成为中标人,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5、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人的确定。
6、若某标段招标失败而重新招标的,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成为该项目重新招标标段的中标人。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融资。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9年6月22日至2019年7月15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6月22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19年7月15日10时00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19年7月15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媒体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注: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选择此项)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应提供《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②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中的专业为准。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8、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 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8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诚信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诚信档案办理详见《施工企业办事指引》
http://www.gzcc.gov.cn/gzcc/jszxbszy/201808/1f4f5b0b9b4146f4b6f7b5ab7bded530.shtml)
12、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9m沥青摊铺机1台或以上,12m的沥青摊铺机1台或以上。沥青摊铺机要求自有,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发票或权属证明(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原件备查),业主保留实地考察的权力。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通过资格审查且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所组织的工程招标(注:拒绝投标时限为三个月,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5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广州增城新塘香山大道2号增城开发区管委会208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招标人名称: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6月 22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投标申请人声明(一)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中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位于增城区的的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 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企业公章)
附件二:
扩大承包工程范围承诺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招标人: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建筑〔2019〕437号)精神,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已取得广东省资质许可的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填)施工总承包资质,诚实守法,三年内无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我单位可以承包一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选填)总承包资质的工程。
如承诺不实,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以及被地级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平台公布的其他不良行为信息。
符合扩大承包范围条件的广东省二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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