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口】【单一来源公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减船转产无害化处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花园口】【单一来源公示】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减船转产无害化处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减船转产无害化处理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大连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委托,拟就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减船转产无害化处理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 ||||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 ||||
1、采购人: |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 |||
2、项目名称: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减船转产无害化处理项目 | ||||
3、预算金额(万元):106 | ||||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27艘渔船废料无害化处理,158艘渔船渔具集中销毁,本项目需要处理危险废物为:1、废油(柴油机油等);2、含油废水;3、保温石棉;4、沾油污的其他物品 | ||||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本项目废物生产情况: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0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需要处理危险废物为:1、废油(柴油机油等);2、含油废水;3、保温石棉;4、沾油污的其他物品,故需要资质:《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900-200.08、900-209-08、900-210-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6(石棉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不含900-044-49、900-045-49)四类。 经查询截止到2019年5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示,仅有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这四类处置资质齐全。故申请由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唯一服务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一款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此外,由于危险废弃物清运与处置工作会影响本事环境不应长途运送处置与延长处理危险废弃物的时间。 | ||||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
①论证意见: | 本次拟采购的27艘渔船废料无害化处理,158艘渔船渔具集中销毁服务是对1、废油2、含油废水3、保温石棉4、沾油污的其他物品四类,需要《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HW09、HW36和HW49四类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凡生产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擅自倾倒、丢弃、遗撒,必须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严禁随意排放。 本项目废物生产情况: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捕捞渔船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7】30号)文件要求,经查询截止到2019年5月28日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公示,本省仅有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具有《辽宁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08(废矿物油900-200.08、900-209-08、900-210-08、900-249-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36(石棉废物)和HW49(其他废物(不含900-044-49、900-045-49)四类资质齐全。此外,考虑到危险废弃物清运与处置工作会影响本市环境,为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不应长途运送处置与拖延处理危险废弃物的时间,故不推荐省外危险废弃物处理公司参与本次服务项目。 综上所述,同意本项目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由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唯一服务商。 | |||
②论证人员: | 刘彩萍高级工程师大连市排水管理处春柳河污水处理厂 高玲工程师辽渔集团有限公司 王晨祥高级工程师大连海事大学 | |||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 ||||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 | 大连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
2、地址 |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孤山北路21号 | |||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
2019/6/24至2019/6/28 | ||||
(七)联系方式 | ||||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 无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
2、采购人: |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
电话: | ****-******** | |||
传真: | ||||
地址: | 大连花园口经济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 |||
3、采购代理机构: | 大连万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联系人: | 佟菲、张左 | |||
电话: | ****-******** | |||
传真: | ||||
地址: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 |||
4、财政部门: | ||||
电话: | ||||
传真: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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