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资产对外公开打包竞价处置公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资产对外公开打包竞价处置公示
我公司拟对持有的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3户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对外打包竞价处置,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1,156,233,409.22元,其中本金813,604,784.51元,利息342,628,624.71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债务企业经营范围主要涉及机械配件制造、铝制品制造加工、造纸、商贸及房地产开发等;13户债权均有有效担保,其中有抵押担保债权10户,抵押物涉及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机器设备;保证担保债权3户;8户已诉讼,2户进入破产程序(已申报债权)。资产详情如下:
一、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9,999,899.87元,利息余额29,856,694.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担保方式为机器设备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合法有效。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号:****************3H,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保良,注册资本:10000万,成立日期:2000年10月31日,住所:许昌市魏都区民营经济园,经营范围:钢材、农机配件的销售;农用车、工程车、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已停产。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许昌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做抵押,抵押物主要为旋压机、机床、焊机等104台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部分机器设备已灭失。
2、保证:
保证人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保良、刘凤琴、李昕远、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河南许昌阳光光电线缆有限公司已破产。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已诉,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权合法有效,一审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二、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元,利息余额********.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及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债权人对抵押物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许昌宏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1998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1025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宏伟,登记机关:许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住所: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高桥营村,经营范围:黄板纸、白板纸、瓦楞纸、纸箱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处于半停产状态。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物为土地使用权、房产及机器设备,抵押物位于许昌市魏都区高桥营乡北环路北侧:
(1)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15521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2)抵押房产9幢,面积共计68921.3平方米,建筑用途为多功能综合楼和仓储用房,主要为钢混及砖混机构,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3)抵押的机器设备主要为3800纸机设备、下引纸高速复卷机,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
2、保证
本项目债权由保证人郑宏伟、臧翠玲、许昌宏伟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已诉讼,一审判决已生效,可申请强制执行。
(六)资产亮点
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155217平方米,紧邻许昌北环路,交通便利。抵押房产和设备均可以使用。抵押物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三、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9,500,000.00元,利息833,058.13元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更名为河南沃正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8;住所:许昌县张潘镇;法定代表人:轩岗领;注册资本:7000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02年08月02日;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公路工程机械及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自产产品和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债务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但已申请破产重整。目前债务人破产重整中。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河南豪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权利证书编号:********8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2、保证
担保人许昌县正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中)、许昌华丰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飞达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刘少林、赵喜花对上述债权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五)清收进展
目前债务人破产重整中,原债权人中行许昌分行的起诉被驳回。
(六)资产亮点
该户债权有机器设备抵押,可优先参与破产分配。
四、鲁山县利安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2,000,000.00元,利息9,276,860.27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支行,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登记。
(三)债权人情况
债务人名称鲁山县利安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5,住所鲁山县辛集乡程村,法定代表人吴建廷,注册资本2600万,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09年9月15日,营业期限2039年9月14日,核准日期2018年3月23日,经营范围:门窗加工销售;日杂百货零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钢材、工矿配件、机械设备、河沙、青石的购销。股东:杨书岭。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房产坐落于鲁山县鲁平大道东段路南程西村利安小区,面积7844.19㎡;土地使用权:坐落鲁山县鲁平大道东段路南程西村,面积3610㎡。
2、保证:
本项目债权由保证人杨书岭、王艳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已诉,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强制执行中。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权合法有效,房产、土地抵押物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
五、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0,000,000.00元,利息余额8,661,259.52 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贷款方式为保证,无抵押。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月20日,法定代表人为焦俊锋,注册资本10100万元,住所地巩义市康店镇焦湾村,经营范围:生产:混凝土用低松驰钢绞线、矿用预应力钢绞线锚索(涉及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经销:支护材料、矿用预应力钢绞线锚索及配件;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债务人由自然人焦俊锋货币出资5203.4万元,王会卿货币出资3161.6万元,康海峰货币出资1000万元,郭书道货币出资300万元,焦小峰货币出资200万元,谢同道货币出资135万元,滑旭峰货币出资100万元。
目前债务人营业执照年检正常,根据恒丰钢缆破产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批准恒丰钢缆继续经营。
(四)担保情况
债权由保证人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焦俊锋、王会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1日,恒丰公司已破产清算,债权人已申报债权,管辖法院为巩义法院;2018年5月21日债权人已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保证人单独提起诉讼。法院已下达裁定,现在申请执行中。
(六)资产亮点
已申报债权,保证担保有效。
六、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9,999,500元,利息2,424,958.8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贷款保证担保有效。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天成彩铝有限公司,册地址位于巩义市站街镇老城工业区,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07-21,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延峰,登记机关巩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生产:彩铝板;经销:建筑材料、铝及铝制品、煤炭、碳素、煤化工产品、五金机电;窑炉设计及施工;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技术除外);机械制造、销售。债务人由自然人李晓利货币出资5825万元,马延峰货币出资1815万元,陈英雷货币出资1250万元,李幸伟货币出资740万元,李钦社货币出资370万元。
(四)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马延峰、李晓利、陈英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河南恒丰钢缆有限公司处于破产重整当中。
(五)清收进展
2018年6月8日,债权人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成彩铝公司及保证人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判决, 申请执行阶段。
(六)资产亮点
保证有效,法院已判决,无诉讼障碍。
七、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18,368,741.90元元,利息余额161,033,239.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七路支行,抵押、保证有效。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郑州市西里路48号霍普大厦五、六、七层,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07月3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占稳,登记机关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生产:铝锭及其压延品、冰晶石、碳化硅、微粉、净化设备、石墨制品、碳素制品、机械配件、仪器仪表的销售;石墨电极、电缆、电线、合成石、建材、电子系列产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
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由河南易旺总公司出资6940万元,巩义市第二铝厂出资2000万元,河南利达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出资180万元,河南鑫旺电线制品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巩义市联营石墨电极厂出资450万元,自然人王发亭、张纯威各出资200万元。
债务人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5900万元由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的电解铝主要生产设备电解槽68台,自制铝排51台提供抵押;
3000万元为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房地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抵押物为工业用厂房(土地未抵押),位于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建筑面积32717.902平方米,抵押厂房已被拆除。
2、保证
该笔债权由保证人河南长城铝业鑫旺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2005年9月27日工行郑州二七支行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依法提起诉讼,2005年12月河南省高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2005]豫法民二初字第34号),调解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2006年2月6日工行二七支行向河南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2008年11月4日河南省高院以“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由,下达了终结执行裁定书([2006]豫法执字第5-3号),同时配发了债权凭证。2018年4月8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达了(2018)豫71执17号公告,恢复执行。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抵押房产及企业其它的建筑及厂房均因市政道路建设拆除。工行在执行中了解到,企业资产(含本债权抵押资产)拆除补偿款现存在当地乡政府,当地政府以企业债权人较多债务金额较大为由一直未将补偿款分配给债权人。该案通过在铁路法院恢复执行后,已在2018年实现小额回收,预计通过和当地政府协调,该债权可以取得一定的受偿。
八、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 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74,942,996.53元,利息余额4,952,165.38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原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铁路支行,债权抵押、保证担保有效。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鑫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M,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注册资本836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福喜,住所地:郑州高新开发区西四环66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卞琨出资3347.2万元,张福喜出资2510.4万元,张喜梅出资2510.4万元。
债务人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于涉外债务较多,资金周转出现困难,造成所开发部分房产处于停滞状态,迟迟不能按时完工交房,经营状况不佳。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债权由郑州市基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梧桐街南、西四环路东的在建工程抵押,用途为城镇住宅商服(土地证号:郑国用2012第0380号,面积103007.37㎡),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号:********34、********35、********36、********37、********38、********39,押品剩余面积为20200.4㎡。
2、保证
债权由保证人张福喜、张喜梅、卞琨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2017年12月,工行铁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人及担保人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工行铁路支行保全了基正公司名下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梧桐街99号院“盛世港湾”16套在建工程房产,面积2013.22平方米,荥阳市广武路北段东侧“基正盛世名苑”商业S楼房产1套,面积1205.75平方米,另外,查封保证人卞琨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淮河路绿云小区1号楼东1单元1层西门的房产1套,面积118.83平方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0日下发了(2018)豫01民初701号民事判决书,保证人卞琨不服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河南省高院提出上诉,2018年8月28日省高院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已生效。生效后,借款人及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工行铁路支行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查封的房产已评估,部分买受人租赁人提执行异议之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六)资产亮点
该案已经一审二审,判决已生效,法院判决支持债权人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已进入执行状态,完成对查封财产评估,项目诉讼进程推进较快。
九、 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9,300,000.00元,利息及罚息 74,666,177.23 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30日)。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该项目收购由我公司进行了债务重组,重组期内逾期,债权抵押、保证担保均有效。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河南新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H,注册地址:新乡市凤泉区耿黄大道星湖花园,法定代表人:罗全高,注册资本 5000万元成立日期:1998年6月8日,经营状态为:存续,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售卖、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零售、园林绿化、装饰工程(凭有效资质证经营)。股权结构为:罗全高60%、苗昆峰20%、李志敏20%。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抵押物为位于新乡市荣校路中段,白鹭小区东侧,东临新飞大道,西邻和平路“新基鹭苑小区”2、3、6、9、10、12#楼在建工程,目前项目都已封顶,部分楼房已达到交付使用条件。抵押面积65658.73平方米,并办理了在建工程他项权利证明。截止目前剩余抵押物面积50895.76平方米。
2、保证:
本项目债权由实际控制人罗全高及配偶张素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清收进展
本项目目前已进入执行阶段。
(六)资产亮点
本项目主债权合法有效,保证合法有效,抵押权合法有效,抵押在建工程具有一定的变现能力。
十、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30,000,000.00元,利息余额13,357,583.05元。贷款方式为房地产抵押、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三门峡慧泉项目”是我公司2014年实施的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及不良资产收购综合服务项目,项目初始债权本金70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3000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及抵押人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祝兴涛,注册资本:3000万元,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登记机关: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三门峡市湖滨区六峰路慧泉公园玖号商业A栋,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为自然人祝兴涛、祝鹏。
该公司作为依法登记成立的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四)担保情况
1、抵押:三门峡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开发的“慧泉·公园玖号”项目在建工程10382.36平方米及相应的分摊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质押
该项目由三门峡慧泉股东祝兴涛、祝鹏以其享有的三门峡慧泉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在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相关质押手续,工商局出具了《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三专)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4、5号]。
3、保证:该项目由重庆慧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祝兴涛、祝鹏及重庆市铜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柏烨、柏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清收进展
该项目目前已诉,尚未开庭。
(六)资产亮点
项目抵押物价值充足。
十一、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64,000,000.00元,逾期利息等 5,466,193.34元(2019年4月30日以后利息、罚息、违约金另计)。贷款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二)债权基本情况
我公司拥有的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收购的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03月31日,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张李湾商住城办公室,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于涛;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材销售,水产养殖;餐饮、住宿。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正常经营。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该债权由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新华东路与民权路交叉口的“万家灯火城市广场”项目22#46537.37平方米在建工程为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2、质押
于涛、陈正晓、许建新、朱向东、周建华以其持有的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的股权100%股权质押;
3、保证
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于涛夫妇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
(五)清收进展
未诉讼,债务人积极配合。
(六)资产亮点
抵押物足值,抵押物位于信阳市火车站对面,人流量大、出租率高。企业正常经营,配合还款。
十二、信阳新世纪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元,违约金 6,159,580.00 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该债权系公司收购的信阳万家灯火技防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信阳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不良债权,收购后对债务进行了重组,后逾期。
(三)债务人情况
信阳新世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6月13日,住所地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路万家灯火商务酒店5楼,注册资本金人民币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瑞;经营范围为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景观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水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四)担保情况
信阳万家灯火实业有限公司、于涛、陈正晓夫妇为债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五)清收进展
项目未诉讼,债务人维持经营,有还款意愿。
(六)资产亮点
债务人及担保人还款意愿强烈,而且保证人于涛实际控制其他新地产项目未来前景较好。
十三、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一)资产主要内容
截至2019年4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24,200,000元,利息余额4,066,046.95元(不包含罚息)。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保证担保。
(二)债权基本情况
“泰盈· 紫金城项目”是我公司2013年实施的财务性投资项目,项目初始债权本金4800万元,目前本金余额2420万元。
(三)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务人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7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翁正周,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注册日期:2007年8月22日,住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泰盈紫金城10幢804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有效资质证核定等级经营),登记机关: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债务人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由自然人翁正周持股比99%,陈珂持股比1%,企业实际控制人是翁正周。
(四)担保情况
1、抵押
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其位于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与107国道交叉口的原“泰盈·紫金城”项目22601.4平方米的在建工程以及分摊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证件齐全,办有抵押权证编号漯房建源汇区字第********93、********96、********97、********98、********99、********00、********01、********02、********03、********04、********05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项目竣工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证明。期间,企业销售还款,解除销售抵押房屋。截止目前,剩余抵押物分别为住宅17套,面积共计2265.04平方米;商铺38套,面积共计8357.16平方米。
2、质押
翁正周和陈珂以其持有的河南泰盈置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3、保证
翁正周、刘红花系夫妻关系,为该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清收进展
项目未进行起诉。
(六)资产亮点
项目抵押物价值充足,位置较好。
现拟于2019年6月27日上午10点,在郑州市红专路82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采取连续竞价方式对上述债权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有意竞买者,请即日起向我公司咨询详细情况,并于2019年6月26日17时前向我公司指定账户交纳制定金额的保证金(以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携带有关证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持有工商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公民(自然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价手续,或查阅相关资料。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 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26日。
咨询联系电话:0371-65510359、65510257
联系人:袁先生、刘女士
举报电话: 0371-65729165
监督人:黄先生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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