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服务

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服务

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单位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
2、咨询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本着科学、公正、可靠的原则,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根据甲方委托评估内容和评估要求,按时完成咨询任务。咨询成果的深度和规范应满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备案要求。
3、咨询时限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初步设计评估报告。
4、建设内容、规模
建筑总面积66354.36平米,其中,路桥、建筑实训楼建筑面积39139.00平方米,汽车、轨道实训楼建筑面积27215.36平方米
5、项目投资估算:
工程项目总投资为22754.16万元,工程费用为18156.15万元,其它费用为2499.18万元,预备费1652.43万元,贷款利息446.4。
三、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7.5万元。
四、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包括开票税金、送货费用。
2、投标方报价应考虑现场环境以及市场变化等暗含的各种因素,投标总价包含履行合同时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一旦确定,不再另增任何费用。
五、询价采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特点的工程咨询乙级资质;
3、已经依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本单位基本信息。
4、项目工程咨询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登记的人员。
5、咨询机构不是初步设计文本编制的单位。
6、能够在南宁市组织召开评审会。
六、报价文件要求(一正一副两份密封盖章)
报价人须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内容包括:
1.报价函(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
2.报价表(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
3.服务承诺及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8、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设计的业绩(提供类似案例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1个)。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本次采购无出售标书,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19年 6月28日9:00~10:00。
八、投标地址
竞标人必须在投标规定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昆仑校区物流管理楼(202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
十、监督部门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电话:****-*******
招标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联系人:李老师温老师电话: ****-******* *******
2019年 6 月24日
附件:
1、报价函(格式)
致: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贵方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服务采购询价要求,签字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报价人名称),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 报价人在报价之前已详细了解询价要求并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询价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询价要求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 本报价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
3. 如成交,本报价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本报价人将按询价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 报价人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电报、传真或电传: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报价人盖公章:
报价日期:
注:未按要求填报的报价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报价明细表(格式)
服务项目名称
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服务
服务时间
签订合同后并取得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
总报价
(人民币大写)
(¥)
说明
所报费用包括专家评审费、场地租用费、会务费等相关费用。
报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3、服务承诺及工作方案(格式自拟)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内页复印件;
6.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兹授权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询价活动的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询价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8.业绩证明(提供类似案例的合同复印件,不少于1个)
9.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塘校区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咨询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南宁市签订时间: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开展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塘校区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工作,且乙方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作内容
乙方对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塘校区交通运输实训基地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估,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1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咨询报告,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1.2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1.3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咨询报告 6 份。
2.工作进度
2.1 乙方应按以下进度计划开展工作:
接到编制单位提供完整的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有关基础资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写评估报告工作并提交评估成果,30个日历天内协调完成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
2.2 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基础资料,导致乙方工作延误的,可相应顺延工作进度。
3.双方的义务
3.1 甲方的义务
3.1.1 尊重乙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规定开展评估工作的权利,不向乙方提出与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相抵触的要求;
3.1.2 向乙方提供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
3.1.3 协调有关单位配合乙方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工作;
3.2 乙方的义务
3.2.1 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开展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工作;
3.2.2 及时向甲方交付第4条所述的工作成果并对其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工作进度要求向甲方通报进展情况;
3.2.3 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实施评估工作,保证工作质量;
3.2.4协调有关单位配合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取得自治区发改委的批复。
4.工作成果
4.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国家和行业关于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工作的深度要求,出具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评估报告等(以下简称“工作成果”),并按照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工作进度提交给甲方。
5.合同价款及支付
5.1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5.2 支付
(1)甲方在评估会前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60%,即人民币元(¥)。
(2)甲方在获得自治区发改委批复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元(¥)。
6.知识产权
6.1 乙方根据本合同取得的工作成果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工作成果。
6.2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7.保密义务
7.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工作成果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7.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3 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8.违约责任
8.1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经甲方催告后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合同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但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量减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或其他不利影响,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立即通知对方。
10.争议解决
10.1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或者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 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11.合同生效及终止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有关补充协议及双方盖章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年月日
乙方(章)
年月日
单位地址:南宁市昆仑大道1258号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园湖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
账号:
邮政编码:530216
邮政编码:
经办人:年月日

标签: 评估咨询服务 初步设计 实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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