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北地块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北地块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劳务分包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1.1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劳务分包项目的投标。
1.2各投标单位必须为中建集采平台合格分包方,不是平台合格分包方的单位需登录中建集采平台http://jc.cscec.com完成投标方注册后方可参与报价。
1.3各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第五建筑有限公司劳务集中采购中标的合格分包商,且签订劳务集中采购框架协议并交纳的诚信保证金。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郑州市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项目北地块
2.2 工程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西南角
2.3 建设单位:郑州西流湖控股有限公司
2.4 建筑面积:177772.35平方米
2.5 结构类型:框剪
2.6 层数:地下1-3层 地上1-27 层
2.7 层高:详见图纸。
2.8 檐高:84.3米
2.9 合同工期及开、竣工日期:本工程二次结构及初装修施工工期为:82日历天; 二次结构及初装修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7月20日、二次结构及初装修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10月10日。
2.10 其他情况介绍(工程的性质、背景、现场环境、主要施工方案):施工场地比较开阔,由11个单体工程组成。招标人负责在施工现场附近提供工人宿舍。具体详见工程图纸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各投标单位接招标文件后,请到工地现场踏勘,到项目部细阅工程图纸(可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纸)。
第三条 现场情况简介
3.1现场场地:本工程场地面积约42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3826.49㎡,地下建筑面积53900.53㎡。现场施工场地比较开阔,具体情况请投标人认真踏勘,充分了解现场状况,在后续的施工中不得以现场场地的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各种困难及经济索赔。
3.2现场临时设施情况:招标方对临电提供到二级箱,二级箱及以下由投标单位自备,包括线缆及箱子;临水提供接驳点;现场办公室、材料库房根据招标人确定位置由投标人自行搭设;招标人提供工人宿舍(不提供床铺)、食堂等临建房屋,投标人自备的相应设施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标注。(详见附件1招标范围)。
3.3现场机械配置:招标人提供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他所需一切机械设备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自行负责的机械设备均包括在报价内)。
3.4生活区设施:招标人提供工人生活区、工人食堂房屋、上下水、低压照明;临时用电的一次性敷设;其他设施、食堂内设施均由投标人自理;工地生活区实行统一管理,投标人不允许私自搭建临时周转房,也不允许把现有临时建筑挪作他用。整个生活区须符合符合中建总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本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从多 家投标人中确定1 家投标人为中标人。
4.2招标范围:二次结构及初装修施工,详见附件1。
4.3工程质量要求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标准
4.4工期要求:二次结构及初装修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7月20日、二次结构及初装修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 月10日。各节点工期详见附件2。
4.5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场地范围内的零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到指定垃圾池及垃圾池里的垃圾装车。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等处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凌空抛洒,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运出场外的散料要进行覆盖,做到沿途不遗撒。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各种料具要分类码放整齐、稳固,满足业主方及招标人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的相关规定。最终须达到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4.6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招标单位提供主要材料,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分包工程所用所有模板、脚手架及施工辅料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里。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采取限额领料,施工中材料管理按进场后签订的相关协议执行。
招标方提供的主材包括:
①商品砼。
②所有二次结构用钢筋。
③止水钢板、止水带。
④地下室外墙及屋面保温材料。
⑤水泥、砂子、石子、砌块。
⑥墙地砖、石材、涂料、腻子。
⑦水、电。
⑧辅材是指除上述主材以外本工程二次结构及初装修施工所需一切材料(包括易耗材)。
4.7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必须配备能满足现场施工的项目经理、生产经理、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质检员、测量放线人员、消防保卫人员、信号工、试验、临电临水、钢筋翻样、砂浆搅拌机操作工、现场文明施工、生活后勤、劳动力管理员、电焊工等为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所需的全部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人员。所有人员要求持证上岗,达到招标人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招标人对不合格的投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有权更换,投标人须及时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更换。投标人需按照工期计划编制劳动力计划,同时提供拟投入劳动力数量、来源及主要班组负责人名单(详见附件12)。
其中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必须派驻招标人认可的项目经理
4.8劳务队需为成建制队伍其需具备完成本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能力和规模,要能满足保证24小时连续施工,农忙时节(保证现场正常施工)现场要留有充足的施工人员,春节假期及其他假期其间劳务人员的安排必须满足招标方对工期的要求以及能够按照招标方要求按时复工。
4.9投标保证金:为保障招标人工程顺利进行,中标人需在中标后向招标人交纳 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履约保证金(以现金、保函或提供承诺书发包人扣款的方式缴纳),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施工质量合格并满足验收,符合国家要求,如投标人未有违约现象,待砌筑完成后退中标人保证金30万、初装修完成后退中标人保证金20万。如违反,招标人有权将其扣除。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依据: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装饰做法表及相关资料,按照附件9格式报价。
5.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报价包含全部招标文件工作内容(附件1),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的人工费、机械费(含泵送设备)、辅助材料、中小型机械、季节性施工、材料场内二次倒运、垂直运输、模板木方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超高费、成品保护费、文明施工费等等)、各种管理费、利润、风险费、交通费、税费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各种税收及工人保险等费用,并为最终的结算单价。
5.3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5.3.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先视察工地及全面翻阅施工图纸,在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及施工图纸、变更洽商的基础上进行投标,任何因忽视上述情况而引致的索偿或工期延长将不获批准;
5.3.2此包干单价为包死价,签约以后不再调整;如由于业主原因、设计变更、图纸问题、不可抗力等造成工期延长、间歇、停滞,投标人承诺已完部分按中标价结算,并按照招标人要求退场,不提出增加额外费用;
5.3.3此综合单价包括了中标人施工期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及配合甲方迎接检查所需配合用工。
5.4报价方式:详见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9。
5.5报价中投标人应对工程质量、工期进度、文明安全施工、现场管理、主材耗量等方面做出承诺(见附件11),一旦投标人中标,进场后须另行签订相关协议书。
第六条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6.1 工程结算以合同约定的清单包干综合单价乘以现场实际施工结算工程量方式,本合同结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为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HA01-31-2016)计算实际工程量。
6.2本分包工程无预付款。按进度付款支付劳务费,按月支付至当月审核完成工程量劳务费的70%,二次结构砌筑及内墙抹灰施工完成后的次月28日前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5%,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以后双方才能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半年内支付至分包结算价款的97%,无质量问题两年质保修期满后支付剩余3%工程款。
6.3招标人向投标人支付劳务费的基础是招标人已从业主方获得相应的已完工程款项。施工过程中当招标人资金困难时,招标人可以暂缓支付劳务费(期限为3个月),投标人表示理解,投标人不得以资金困难为由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
6.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原因不完成合同内内容,如投标人未如约完成相关工作发生甩项,投标人必须赔偿招标人的相应损失,招标人为完成投标人未完工作而邀请第三方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无条件全部承担,并直接从结算金额中扣除。招标人保留相应的索赔权利。
6.5投标人一旦中标,因投标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确实无法达到招标方要求的工期、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指标,投标人要无条件服从招标方清退施工队伍或调减部分施工项目安排,否则不予办理结算和付款,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6.6投标人一旦中标,须每月21日与招标人进行工程外月度零用工(附件1承包范围以外的用工即为合同外零工)的结算。零用工签证手续需齐全,结算以招标单位现场工程师确认的用工日数乘以零用工单价进行结算。按期填报,否则招标人有权不支付当月生活费,并视为本月变更、签证和零工等费用为零。逾期不结算,投标人视为未发生零工,不予补报。
6.7投标人每月21日将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零工”报给项目劳动力管理部门,并经投标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如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零工不按规定执行、超出规定时限不上报的,则按零费用计入最终结算,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予确认。
6.8工程关键节点工期对应的工作内容完成后,15天内投标人报送工程阶段结算资料,经招标人审核,双方确认后该工程关键节点工程量作为工程最终结算依据。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单位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格式进行填写。
7.1.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详见附件5;
7.1.2投标文件目录:格式详见附件6;
7.1.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7;
7.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8;
7.1.7投标人投标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9;
7.1.5投标函:格式详见附件10;
7.1.6投标人承诺:详见附件11;
7.1.8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组成:详见附件12。
7.1.9投标单位提供先进、实用、经济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表,包括施工机械数量、机械完好性等;
②劳动力安排计划表;
③工期安排及进度计划安排。
④质量保证措施及安全文明施工;
⑤材料节约措施、生活管理要求等;
7.1.10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得的各种荣誉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7.1.11投标人实力情况(包括企业资质、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本工程管理人员比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操作人员持证率);
7.2 招标人以实物工程量方式招标的,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领取实物量清单;
7.3 招标人采取不设标底方式招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本企业成本价报价;
7.4待云筑网上招标文件审核通过后领取招标文件;
待云筑网上网络报价后三日内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
具体时间由招标负责人通知资格审批通过的分包分供商
地点:郑州市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项目北地块项目部商务办公室
联系人:田梦洁、叶宗友;联系电话:159*****929、187*****217;
7.5投标文件份数及密封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和每页加章。密封在一个档案袋。投标文件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包封上明确写明:郑州市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项目北地块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劳务分包工程投标书、投标人名称(并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地投标单位如通过快递方式递交投标书务必使用顺丰快递,快递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与新田大道交叉口往南300米路西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项目北地块项目部。
7.6投标书必须于上述注明的日期前,密封送交总包方,逾期无效;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7.7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因勘察现场所引起的任何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请尽快自行到施工现场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参看施工图纸;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2019年 6月28日上午18点00分之前提出,项目部会书面或电子版予以答疑。
第八条 开标须知
8.1本工程于 2019年7月04日10时00分(暂定)在招标人指定地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原新区白寨安置区项目北地块项目部会议室 召开开标会议。
8.2开标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8.2.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或未按时送达的;
8.2.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和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8.2.3投标文件内容不全,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8.2.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8.2.5 投标人无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代表迟到在30分钟以上的(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的)。
第九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9.1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项目经理、技术、经营、施工、安全、材料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9.2本工程招标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招标人根据各家报价情况综合评定、考核选择1家合格企业作为中标单位;
9.3 招标人将本工程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给总部商务成本中心,得到回复通过后,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
9.4 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办理相关的合同备案手续。
9.5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即日起服从招标人的施工生产安排。
第十条 附件
附件1:承包范围
附件2:分段节点工期要求
附件3:施工辅料及电动手动工具明细
附件4:施工图纸(只提供电子版)
附件5:投标文件封面;
附件6:投标文件目录;
附件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9:投标人投标报价表;
附件10:投标函;
附件11:投标人承诺;
附件12:投标人项目班子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11.1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因素等对施工的影响。
11.2招标方提供电子版图纸供投标方参考,请投标方仔细阅读图纸内容。投标人一旦报价被确认,不能以图纸没看清或图纸不全为由提出任何费用增加的要求。
11.3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变更洽商费用的调整,必须在事由发生前或发生时提出,需附项目相关部门出具的由主管生产经理签认的洽商单,费用调整执行河南省相关定额相关子目的定额用工。所有零星用工必须经主管工长及生产经理签字确认,且签认时间不能超过事项发生后一周时间,每月21日对上月零工进行确认,签字不全或超期确认视为投标方自动放弃。
11.4临水电部分:施工现场的临电招标方提供至二级箱,以下部分除低压变电器外由投标方自理;工人生活区所有的临时照明二级箱以下部分及使用中的修理维护由投标方自理(含所用材料);消防、施工用水由招标方负责布设,由投标方配合,施工中的修理维护由投标方负责。
11.5现场地下室、地上抽水由投标方负责,所用水泵、水管由投标方自理。
11.6投标人自行采购的所有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标准,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所有材料确定前,必须经过招标方考察及考核,招标方有权对其不合格产品要求退场。其中“脱模剂”、“养生剂”由投标方提供,并按招标人指定品牌购置。
11.7施工中必须保证墙体抹灰的垂直度、顶板抹灰的平整度偏差在施工规范准许范围内。
11.8承包方对工程负有全部成品保护责任,对已完成品保护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其他承包方队伍(含甲指分包)的监督,避免对成品造成破坏。当由其他承包单位造成的成品破坏,在有确凿证据时,应由造成损坏的单位负责赔偿。否则,一切破坏后的恢复处理要自行承担,并赔付由此给总包造成的各种损失。
11.9施工中承包方因自身施工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返工,投标人要负责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各种损失。
11.10施工中因某种原因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承包方要对工人积极地进行调配,避免窝工现象的产生。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问题,自行调剂,费用已包含在承包单价中。
11.11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及附件的内容互为补充使用。
11.12投标人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服装由招标人统一提供样式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提供,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在安保等方面将会严格管理,比如现场的门禁系统等,投标人必须配合、服从。
11.13场地内材料倒运不发生费用,装、卸材料费用(含招标人供应材料)包含在分包报价内,材料码放符合招标人的文明施工要求。现场二次结构用钢筋、水泥、砂浆等材料的覆盖所用的人工由投标人负责。
11.14塔吊使用的吊钩以下的吊具、吊索及料斗由投标人自理。
11.15现场所有“四口”、“五临边”、电梯井道内、外用施工电梯口、塔吊半径内的办公室、加工车间及主要通道的防护棚、防护设施必须达到国家、地方及中建系统防护标准要求。防护设施的原材料、搭设及维修保养由投标方自理。所有的安全防护产品由投标人采购,但采购厂家必须由招标人公司“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择。
11.16发生本合同以外的施工内容的计价方法:按现场工程师确认的零工工日计算,零工工日单价,投标人自行报价。
11.17因本工程可能不是一家劳务队伍施工,每家劳务队伍的施工范围会有所区别,劳务队伍必须承诺,不会因施工范围不同、结构形式差异为由提出费用增加要求。各家施工的具体区域待中标人确定后再划分。
11.18投标人必须自备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的测量仪器及工具。
11.19中标人必须完成中建集采平台的相关工作并及时进行网上对账,因中标人原因没有及时完成相应“集采”工作的,招标人有权延缓对中标人的资金支付,直至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11.20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本工程劳务款的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规定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21中标人负责工人住宿用床铺及卧具;负责其工人的雨衣、安全防护手套、安全帽(由招标人统一提供,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安全带、雨鞋、口罩、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及高温防暑降温、冬季采暖用具。负责其工人、管理人员的意外伤害险、“五险一金”的缴纳。
11.22根据《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中标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占合同造价比例为5%,投标单位应自行将此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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