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应答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资料。 (3)应答人属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示的北京市售电公司,即要求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地区第X批售电公司公示结果的通知》公布的售电公司,并注册生效。提供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http://csglw.beijing.gov.cn )公示信息截屏。 2.2财务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2016年、2017年或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部分不能提供审计报表的企业不适用,可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如三证或五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如国家税务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全国企业一般纳税人查询”网站截图资料等); (3)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报价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其他要求: (1)应答人须承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3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7座机楼用电性质的变更,变更方案为将7座机楼(菜市口、望京、北京基地、硅谷、大白楼、马连道、昌平)除大白楼外的用电性质由一般工商业变更为大工业用电,大白楼待负荷增长后择机变更,另将1座机楼(亦庄)用电性质由一般工商业单一电价变更为一般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如未能按承诺完成用电性质变更,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应答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2)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近3年内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2)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3)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见本文件第六章应答人格式),并盖公司章; (3)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应答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应答人对比选文件中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应答必须满足,否则将被废除比选资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