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柴油叉车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柴油叉车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柴油叉车采购招标公告(二次)招标编号:HTJGWZ2019-014 1.招标条件本项目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审批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0] 1204号)、《关于调整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范围及投资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基础[2012] 4043号)以及铁道部《关于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 [2013]302号)批准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已组织对项目施工图及投资检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并以《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关于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施工图审核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批复(工管工技函[2013]278号)。建设资金来自铁路总公司和黑龙江省,其中铁路总公司出资60%,黑龙江省出资40%,资本金占总投资的50%,其余资金使用国家银行贷款。项目业主为同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实施。本项目柴油叉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新建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自同江地方铁路二期头村附近K50+400起至国界分界点DK82+237.84(黑龙江主航道)止,线路长度31.613km;及边检场至哈鱼岛联络线,同江北换装站和一关两检工程等。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物资品种为柴油叉车,划分为1个包件,包件号分别为:CZ-01。计划交货期为2019年8月30日前到货,具体内容见附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CZ-01包件: 3.1本包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厂家开具的唯一授权书)。3.1.2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制造商不低于500万;3.1.3制造商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格,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保部门认证的产品使用证书;3.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6年和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3.1.5投标产品须提供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检测报告;3.1.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的供货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影印件),并提供至少一份由设备管理单位出具的一年以上设备良好运用证明材料;3.1.7投标人及生厂商未因为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各铁路局集团禁止投标或暂停使用;3.1.8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母公司及其有关联关系的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3.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电话:****-********)持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元人民币,(第一次购买标书的,本次不需要汇款)投标人将购买招标文件款从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及账号(见本公告第7项招标人联系方式中开户银行及账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3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9时30分,递交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4楼)。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哈尔滨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 标 人: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站前路212号邮 编:154002联 系 人:吕建全 程建伟电 话:****-*******、****-*******手 机:150*****101、138*****911传 真:****-*******电子邮件: tjtldqwz@163.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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