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江川路街道鹤庆路788号施工临时用电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法律权利、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信用记录为准;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资质要求:①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四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国家能源局华东电监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川路街道鹤庆路788号施工临时用电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z8056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目前鹤庆路788号临时施工用电已准备启动。前期的现场踏勘过程中,需要新增电源。经国网上海市南供电公司现场踏勘后批准项目实施。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5、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78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完成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89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89000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06-25 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02 12: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现场报名需通过并缴纳标书费后,并经网上审核通过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预期不予办理。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报名成功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人员。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6-25 12:00:00至2019-07-02 12: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现场验证报名付费时间:2019-06-25 12: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7-02 12:00:00截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接受现场验证,磋商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600元整,售后不退。(2)现场验证报名付费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顾戴路3009号祥鹿大厦905-909室。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07-05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07-05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225号205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225号205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磋商文件一正四副(纸质文件)并密封,且粘贴印有2019-07-05 13:30:00前不可启封的封条并加盖公章。纸质文件须与电子磋商文件内容一致,如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磋商文件为准。(2)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自带无线4G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笔记本电脑提前确认是否已完成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工作,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以上材料除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外还需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培旭澄招标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报名。现场报名通过、缴纳磋商文件费后,并经网上审核通过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磋商,逾期不予办理。未按规定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