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器材招标公告
健身器材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无 | ||
品目 | 货物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 | ||
行政区域 | 重庆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06月25日 13:30 |
开标时间 | 2019年07月01日 09:00 | ||
预算金额 | ¥16.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无 | ||
项目联系电话 | 无 | ||
采购单位 |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无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无 | ||
代理机构名称 |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 | ||
代理机构地址 | 重庆市 沙坪坝区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3*****882 |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健身设备 配置要求: 英派斯HSR007划船/滑雪综合训练机 | ¥14,000.00 | 2(件) | ¥28,000.00 |
采购目录: 健身设备 配置要求: 荣泰RT7800按摩椅 | ¥23,800.00 | 5(件) | ¥119,000.00 |
采购目录: 健身设备 配置要求: ICON/爱康18918磁控多功能椭圆机 | ¥13,000.00 | 1(件) | ¥13,000.00 |
1.供应商报价产品须完全符合产品品牌及型号,并满足所有技术要求,若不满足技术部分按未达到技术要求处理并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2.供应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鲜章;
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需盖制造商鲜章);
4.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标货物必须是所投品牌原厂生产全新产品,不允许贴牌或代工生产,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货物进行鉴定。如发现贴牌或代工生产的将视为虚假产品,采购方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剩余5%作为本项目的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无息付清。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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