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廊桥水岸小区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金科廊桥水岸小区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

1.2项目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环湖东路与福保路交汇处西侧)

1.3项目规模:暂定建筑面积129627㎡,最终以竣工后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1.4业 主:云南金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招标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2、招标范围:

2.1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招标人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

3、时间安排及要求:

3.1 发标时间:

3.1.1年月日领取招标文件。

3.1.2年月日18:00 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中遇到的疑问书面送至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部(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环湖东路与福保路交汇处西侧)),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82@qq.com,过后不补,招标人将进行统一的书面答复,招标答疑将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18:00 时。

收件人:汪敏联系方式: 147*****535邮箱:********28@qq.com

地 点: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环湖东路与福保路交汇处西侧)

3.3定标时间:定标结果在截标之日起10日内通知中标人及其所有投标人。

4、质量标准:质量为合格。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及招标答疑会议纪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5.1.1第一章 投标须知;

5.1.2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5.1.3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报价说明;

5.1.4第四章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投标文件格式、技术规范等所有要求,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和满足本须知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或视为无效标书。

5.3招标人拥有所有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5.4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若需进行必要的修改,在投标截至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6、投标文件内容及封装要求(相关资信资料在递交标书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投标文件由经济标(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组成。

6.1第一部分 经济标部分: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投标函)及要求填写;

6.2第二部分 商务标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印件须盖企业公章);

6.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商务标格式文件1)

6.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商务标格式文件2)

6.2.3有关资信证明资料(企业资料);(详见:商务标格式文件3)

6.3第三部分 技术标部分(详见:技术标格式文件)

6.4密封:

6.4.1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明确标注“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正本与副本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封面至少应标明招标工程名称、正本或副本、投标人全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印鉴)。

6.4.2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务必请将经济标、商务标、技术标分别装订,但可不分别密封。

6.4.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7、投标注意事项:

7.1务必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等资料,详细了解工程承包范围及性质特点、地质情况、周边情况、交通运输等情况,充分考虑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施工措施、成本投入、利润及所有税费、规费、确保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人负责。

7.2投标文件采用中文,中文字及数字均应全部采用打印体。

7.3修改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任何修改都必须专函说明,并装订在《投标函》之后,否则招标人对此可以选择不接受或评为废标。

8、废标情况:

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即告作废;

8.1恶意竞标、围标、串标;

8.2投标文件未密封;

8.3投标文件数量未按要求提供;

8.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加以涂改的;

8.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8.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8.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的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9、评标:

9.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综合评估法评标。评标分为技术标和经济标两部分。由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

9.2技术标评审:先开技术标,由招标人对各投标单位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若有需要即组织投标单位就各自的技术标进行答辩。

9.3经济标评审:在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情况下,对经济标进行分析,采用“合理低价”的原则选取中标人。

9.4招标工程评标结果的确定:通过招标人对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综合评审后,与投标人议标,从而最终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报价最高的投标人将无权参加议标。

10、其它:

10.1投标人须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签订有关合同,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其中标资格,还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且该投标人将会被从招标人的合格承建商名录中清除。

10.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3投标人明白,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他收到的最低价格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且无需作任何解释。

第二章 工程建设条件、招标图纸及技术要求

1、工程建设条件

1.1场地情况:场地拆迁及平整甲方已完成。

1.2施工用水:由招标人场内指定地点的总接口,投标人自行接入施工现场各用水点。

1.3施工用电:由投标人从甲方指定二级配电箱接出,自备用电所需的电缆电线及三级配电箱。

1.4现场临时围墙:由招标人提供。

1.5现场施工道路:部分道路已修建,未修建部分投标人自行辅设。

1.6上述各项之完成情况及现场环境情况等均以投标人现场踏勘为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已清楚了解及掌握了现场情况。

2、招标图纸及资料

具体详见附件资料。

3、工程采用的技术要求

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及条例。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投标函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单位仔细、全面地研究了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及招标补充文件,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的投标报价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规则

暂定工程量

单位

不含税综合单价

(元)

其中安全生产经费

占不含税单价的2%(已包含在不含税单价中)

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类型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屋面泡沫混凝土

1、平屋面使用泡沫混凝土找坡;

2、泡沫混凝土找坡坡度及坡向详设计,最薄处30mm厚,密度在300~700㎏/m3范围内,采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

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计算规则按实际施工部位的图纸计算工程量以立方米计。

630

m3






此不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

备注:(1)包含到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工地价指定场地的所有费用,包含材料(水泥、水由甲方提供,每次使用前由乙方提量,乙方对水泥需求量负责,确保达到04级配要求。每方混凝土水泥的使用量不超过7袋(350kg),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甲方按同型号材料收取采购费的10%作为采保费,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采购、保管、材料装卸、运输、材料搅拌、各种工艺前的基层清理、屋面找坡、放线和实作、技术资料交档、管理费、各种材料装卸运输、人工工资、工人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机具工具、措施、零星架子的搭拆、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已包含在不含税综合单价中)、文明施工费、利润、检验试验、维修、回访、养护、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所有费用和各种风险费用,结算单价不调整。

(2)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指令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计算规则按实际施工部位的图纸计算工程量以立方米计。

(3)乙方保证且同一施工面上所使用的由乙方自己提供的主辅材必须是同一品牌同一批次材料。

(4)上述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周围地下管网、现场地质条件、现场条件、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并已考虑了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成本投入、材料变动因素、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干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

(5)不含税综合单价为包含确保甲方工期所发生的全部赶工措施费(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应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人员数目能够满足甲方现场进度。综合单价也不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调整而调整。

(6)乙方应在本单位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泡沫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泡沫混凝土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清单项目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8)对于变更或甲方对承包范围做出调整,无论工程量变化有多大,均不调整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 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为施工、竣工保修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年月日

商务标格式文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我单位名义参加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工程中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的招投标活动及商务洽谈,并授权受托方代表我单位签署相关的招标文件、合同及合同履行中其他一切相关的工程、经济及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至授权委托事项完成之日止。

授权单位: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

授权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商务标格式文件3:

有关资信证明资料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专业工程承包三级以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组织机构代码。

6)以上证件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以备查。

技术标格式文件1:

项目经理近年来完成项目情况及在建工程名称表

工程名称

竣工时间

建筑面积(万平米)

结算价(万元)

质量等级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2: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姓名

职务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技术负责人

3、质量管理

4、安全管理

5、材料员




技术标格式文件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型号

规格

国别

产地

制造

年份

额定

功率

kw

生产

能力

备注



























































































技术标格式文件4:

劳动力计划表

投标人按所列格式递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十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工程、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








































































































单位:人


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

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CSCEC2B-XN-JKLQSA-ZYFB-XXX)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方:


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发包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承建的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的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 专业分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

工程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环湖东路与福保路交汇处西侧)

工程内容: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履约能力等因素,决定乙方的承包范围。甲方有权调整合同中发包给乙方施工的范围,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索赔。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暂定合同含税总价(RMB):XXX;暂定合同不含税总价(RMB):XXX;暂定税金(RMB):XXX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规则

暂定工程量

单位

不含税综合单价

(元)

其中安全生产经费

占不含税单价的2%(已包含在不含税单价中)

需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类型

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合价(元)

备注

1

屋面泡沫混凝土

1、平屋面使用泡沫混凝土找坡;

2、泡沫混凝土找坡坡度及坡向详设计,最薄处30mm厚,密度在300~700㎏/m3范围内,采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

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计算规则按实际施工部位的图纸计算工程量以立方米计。

630

m3






此不含税综合单价为固定不含税综合单价。

备注:(1)包含到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工地价指定场地的所有费用,包含材料(水泥、水由甲方提供,每次使用前由乙方提量,乙方对水泥需求量负责,确保达到04级配要求。每方混凝土水泥的使用量不超过7袋(350kg),超出部分的材料费甲方按同型号材料收取采购费的10%作为采保费,费用从乙方结算中扣除)采购、保管、材料装卸、运输、材料搅拌、各种工艺前的基层清理、屋面找坡、放线和实作、技术资料交档、管理费、各种材料装卸运输、人工工资、工人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险、机具工具、措施、零星架子的搭拆、安全生产经费(不低于结算金额的2%,已包含在不含税综合单价中)、文明施工费、利润、检验试验、维修、回访、养护、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所有费用和各种风险费用,结算单价不调整。

(2)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指令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的计算规则按实际施工部位的图纸计算工程量以立方米计。

(3)乙方保证且同一施工面上所使用的由乙方自己提供的主辅材必须是同一品牌同一批次材料。

(4)上述单价已充分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周围地下管网、现场地质条件、现场条件、工程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并已考虑了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措施、成本投入、材料变动因素、施工不可遇见费等各种内、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干不含税综合单价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而进行调整,当人工费、材料费或其他事务方面的费用发生变化时,其不含税综合单价不进行调整。

(5)不含税综合单价为包含确保甲方工期所发生的全部赶工措施费(加班、夜间施工、节假日及农忙期间的费用)、务工人员的差旅费、工程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费等,在合同承包范围内,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并应根据甲方要求保证人员数目能够满足甲方现场进度。综合单价也不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调整而调整。

(6)乙方应在本单位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泡沫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泡沫混凝土的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

(7)甲方不接受由于乙方对清单项目范围的理解存在偏差而导致的任何索赔。

(8)对于变更或甲方对承包范围做出调整,无论工程量变化有多大,均不调整合同不含税综合单价。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3.1结算方式:每月20日甲方与乙方办理当月所完成工程且验收合格部分结算,并经甲方物资经理、生产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项目总工、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审核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及造价,做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双方办理的《工程款审批表》(月度结算)只作为甲方支付乙方进度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甲方从未授权项目章及工作人员签认最终结算类文件的权力,乙方表示知晓。甲乙双方最终结算《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必须经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正式生效,仅有项目经理、其他工作人员签字及/或项目章签认的《分包(供)工程完工结算审批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最终结算类文件,对甲方不具有任何约束力。

3.2 付款节点:乙方在单栋施工完成并质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进度结算金额的60%;合同内全部施工完成综合验收合格并办理完总结算后,甲方于六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1年)满且乙方完成全部的保修责任并扣除相关费用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3.3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工程款。

3.4 若甲方需要使用零星用工,需办理合同外签证。甲方申请部门经办人先提出用工申请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指令》,甲方申请部门领导、商务经理、执行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通知乙方安排相应人员,若未按要求申请或未经甲方相关领导审批擅自使用零星用工,甲方商务部有权不予办理结算。乙方人员于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若未按时到达,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本次用工费用的20%。

3.5 签证发生后甲方申请部门、商务部如实做好收方记录并填写《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批后的《合同外签证工作记录汇总表》为结算依据。

3.6 税务条款

(1)本合同所涉应税行为计税方法 〇一般计税方法 〇简易计税方法

(2)乙方属于 〇一般纳税人 〇小规模纳税人 〇其他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7日内按结算金额全额向甲方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税务机关代开),税率为%,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以快递方式送达中,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快递后发现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而向乙方提出拒收的,不视为甲方已签收。乙方将按下表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4)乙方应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送达甲方,若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影响发票认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因已供货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5)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送达、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形:

①乙方开具虚假发票的(如:虚开增值税发票,开具伪造、变造的增值税发票);

②乙方开具发票种类错误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成增值税普通发票);

③乙方开具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的(如: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发票号码、开票时间、金额、税率、税额等错误;字迹不清,压线、错格;项目不齐全;缺少发票专用章;备注栏遗漏填写等);

④因乙方迟延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⑤因乙方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⑥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信息错误导致甲方不能认证、抵扣的;

⑦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未一并提供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或提供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⑧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

(6)若乙方开具或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情形之一的,则甲方有权拒收增值税发票,并有权暂停支付相应款项直到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之日止。乙方在甲方拒收发票之日起7日内重新开具或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并送达甲方。若因甲方原因提供错误开票信息的,甲方应在拒收的同时向乙方提供正确开票信息。本款中甲方拒收发票,或甲方暂停支付款项等行为,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7)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本条第(5)款约定情形之一的,除适用本条第6款约定外,乙方还应按甲方要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30%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因甲方原因造成开票信息错误的除外;若乙方开具或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本条第(5)款情形超过3次的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则乙方除按本款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若乙方由一般纳税人身份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或者计税方法发生变化的,或者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并导致甲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或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则减少的进项税额或补缴的税款应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将支付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

(9)若甲方从工程款中扣除了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等款项的,乙方仍应按扣除前的工程款金额开具增值税发票。

(10)若甲方遗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1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如下:

甲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增值税发票开具信息

纳税人名称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6D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税务开户行名称

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

税务开户行名称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工程名称: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一标段土建及普通水电安装工程

服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

第四条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4.1承包范围:

(1)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按照设计施工图、技术交底纪要和技术变更核定单所明确的部位等的泡沫混凝土工程。承包范围还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场内材料二次及多次转运,成品及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及材料费(除甲供材料),安全生产及管理,文明施工,材料堆码及守护(含保修期内的保修费用)等全部内容。

(2)乙方理解:甲方不一定会将前述范围内的工作全部交由乙方完成,甲方根据现场进度、乙方履约情况及甲方需求,可引进其他分包单位,并且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但具体施工部位和做法以图纸为准,乙方须积极配合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4.2承包方式:该泡沫混凝土专业分包工程采用包工包辅料(包括辅料采购、材料多次内转、材料进场卸车及堆码、人工、机具)、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试验、包验收、包质检资料、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建工保险、包工具用具、包各种管理费、包办理政府部门各项法定手续及缴纳地方政府的各种费用的专业承包。

4.3 特别指出:施工中涉及到发包方指定的品牌库中的材料的,乙方必须在发包方指定的品牌库中购买,并保证交工顺利;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顺利交付业主,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导致本工程交付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工期及工作内容

5.1 工期:实际进退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2 工期要求: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满足甲方节点工期要求,乙方进场前应根据甲方节点工期编制本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报相关单位审批,并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若遇下雨、停电、停水等不可预见因素应及时反馈,否则不予调整。

5.3 乙方理解甲方须确保本工程业主的销售节点,乙方的施工顺序以及工程进度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执行。乙方能够满足中秋、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正常施工,任何原因工期皆不予顺延。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日期内完成合同工程内容的施工,每延期一天甲方将收取乙方10000元/天的违约金,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5.4 乙方充分理解甲方的垂直运输设备是供甲方的所有分包使用,并非乙方专享且存在设备故障风险,乙方须为此做好充分的准备以及夜间施工作业的准备,乙方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加大劳动力的投入确保施工所需材料的转运(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及工程的实施,更不得以垂直运输设备不到位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5.5 乙方必须确保进场劳动力数量充足,在施工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阶段性进度计划(含月进度计划)或甲方其他分包的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乙方按照2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积极调配劳动力以满足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照经审批的进度计划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非甲方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予延后,若总工期拖延,甲方将按10000元/天对乙方收取违约金。

特别说明:因结构质量、平整度、垂直度、弯曲度、模板拼缝问题造成的平面差异在20mm以内的,由乙方负责找补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的其他专业分包已进场施工,工作面上的交叉作业或其他专业分包已完的工作给乙方施工带来的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及使用

6.1 除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材料外,甲方认定为满足工程进度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材料、机械、设备等均由乙方提供(如施工面照明设备灯具和电线、施工用具等),以及工人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劳动工具等,并负责退场清理。由乙方提供的辅材、机械、设备,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购置票据及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严禁使用在本工程上;且机械、设备进场时,需主动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或投入使用,否则经发现必重罚,且因乙方机械、设备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2 由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合格证、质保书、试验报告等必要的资料报送甲方备案。因乙方采购的材料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于本工程的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装饰工程的规范要求。

6.3 由乙方负责购买的主辅材,乙方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订购材料,并控制材料进场量,若因主业下发的设计变更等,导致乙方大量进场的材料无法使用、退货,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或损失。由甲方提供的主辅材,乙方应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适当合理的向甲方提交采购计划,否则若因主业下发的设计变更等,导致甲方大量进场的材料无法使用、退货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按本条第6.7款承担相应费用。

6.4 由乙方供应的各种材料进场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共同抽样、送检合格后方能施工,相应手续须齐全,如乙方在未进行抽样送检而擅自施工的工程量甲方拒绝签证。送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等引起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6.6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设计要求采购材料,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通过后方能进场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如施工工艺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造成后期验收无法通过等,乙方负责返工整改至验收通过,并承担相应费用及因此导致的其他分包的返工费等损失,且该行为视为违约,发生第一次,甲方即按合同额的0.5%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且所造成的伤害理赔由乙方承担,发生第二次,按1%对乙方收取违约金且所造成的伤害理赔由乙方承担,以此类推(即违约金额=0.5%*2n-1*合同额)计算此类违约性违约金,该笔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而不需征得乙方同意。

6.7 在施工过程中,其他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而由甲方代为采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甲方在总结算时一并予以扣除(按乙方在甲方处领用的物资数量);但若材料或设备在乙方使用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无法退回甲方多所供原材料超量,除应进行赔偿(按下述方法进行赔偿,其中6%为采管费)并支付赔偿费用的20%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总结算(或在总结算中按赔偿费用的2倍予以扣除)。

特别说明:

甲方多供原材料的计算办法为:材料结算节超量=结算核定图算量×(1+合同约定损耗)-甲方实际供应的材料数量。若甲供料超出结算核定图算量及损耗10%以内,按甲供料供货期间的平均单价的1.06倍从乙方结算中扣回,若甲供料超出结算核定图算量及损耗10%以上,按甲供料供货期间的最高单价的1.06倍从乙方结算中扣回。

第七条技术要求及组织保证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安排的施工日期进场前,必须向甲方技术部呈递用于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待甲方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施工方案必须满足相关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业主规定,如方案未考虑上述内容而造成的后期拆改费用由分包商承担(无论甲方是否对方案签确认可)。

7.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出现更加先进的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乙方应主动提出使用,并积极争取甲方、监理、业主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与甲方无关,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4 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业主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

7.5 乙方指派袁高峰为驻现场代表,全权负责履行施工现场乙方的管理职能,负责履行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的联系工作,传达甲方下发的文件,代表乙方签署技术、经济等各方面文件。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合同期内坚守施工现场,不得擅自离开,每擅自离开一天,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无特殊原因,该代表应为合同签约授权人,如该代表或乙方负责收发甲方下达公文、联系单、罚款单的责任人非乙方合同签约的授权代表,则乙方需另行向甲方综合办上缴一份加盖乙方公章的公文收发的授权文件。

第八条质量要求、验收及保修

8.1 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体系的合格标准,并满足国家、昆明市及业主、甲方、监理对泡沫混凝土工程的验收要求。如发现不按要求施工现象,应立即返工,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组织施工,并保证交工顺利;如果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施工等原因)导致本工程无法顺利如期交付业主使用,一切返工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导致本工程交付工期延误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业主对甲方的一切处罚等)。

8.3 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建设方认可同意操作程序和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乙方需按施工面积及进度计划,提供合理的材料进场计划,报送甲方工程部审核;若乙方因自身施工原因、自行采购材料(设备)质量原因,而造成分包工程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且返工至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为止。

8.4 乙方在施工前甲方有权力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均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相关的报验收资料及竣工资料,并交予甲方资料室存档。

8.5 工程质量验收:以施工图纸、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依据。乙方应保证泡沫砼工程达到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方面问题,乙方未按时整改处理到位,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0元以下违约金。乙方须保证一次性通过监理、甲方、业主、设计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8.6 部分施工要求:乙方应保证泡沫混凝土工程达到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后要求表面平整、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护角处光滑、平顺,节点处细部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有关质量方面问题,乙方未按时整改处理到位,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20000元以下违约金。乙方须保证一次性通过监理、甲方、业主、设计及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8.7 验收:工程需验收部位,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及设计单位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经相关人员认可签字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合格后予以验收。

8.8 乙方听从甲方的现场安排,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及业主的要求。达不到合同条件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直到符合合同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条件及质量要求,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合同条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修复,按所发生费用的2倍从乙方总结算中扣除。

8.9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合同价款(含补充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10 本工程的保修期为:1年。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正式交付业主使用且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前述条件共同具备)之日起计。工程移交甲方后,不免除乙方对自施工程的维修责任,费用由乙方承担。

(1)质保期内,乙方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及时赶到现场维修;逾期甲方另行安排其它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按所发生费用的20%收取管理费,该费用甲方从质保金中扣除保留维修单据无须乙方认可。若质保金不足抵扣,甲方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2小时内,应当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乙方保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困难。

2. 负责检查和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和进度,变更、登记和其他相关事宜。

3. 协调各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4. 审核乙方的签证及计量等。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持有防腐保温(含三级)资质等级证书,并严格按照资质等级证书核定营业范围供应泡沫混凝土。乙方应执行《泡沫混凝土》JG/T266-2011标准和昆明市相关最新地方标准。

2.乙方收到材料计划表后,应按要求及时供应泡沫混凝土。

3.由乙方负责(有资质)对泡沫混凝土进行检测,负责泡沫砼的强度等级设计试验,并向甲方提供该单位出具的强度配合比报告,同时向甲方及有关质监部门提供发泡剂、水及外加剂等材质试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乙方在接到计划表时应对照图纸复核砼标号及数量,若有不符及时沟通,否则一律按图纸标号结算。

4.乙方在每批次泡沫混凝土制作之前需提供该批次混凝土的配合比报告报甲方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制作,若因乙方未提供配合比报告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现场泵送责任,乙方无条件增加泵送机械确保完成甲方指定工作内容,泵送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里,不作调整。

6.为保证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属于合格产品,乙方每浇筑一批次混凝土,应向甲方无偿提供该批次混凝土的配合比、相关报告与资料。乙方承担现场检验、试验费。

7.若甲方对乙方供应的某批次泡沫砼强度等级产生质疑时,乙方需无条件全面处理以消除甲方疑虑并承担其全部费用(如需第三方检测,合格由甲方承担费用,不合格由乙方需承担全部费用及甲方损失)。乙方报给甲方的各强度等级泡沫混凝土配合比,若与乙方实际使用配合比不一致,则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8.乙方人员、车辆进场后造成的第三方责任由乙方负责。

9.混凝土输送泵在施工过程中,若出现故障时,则乙方半小时内必须到场维修,若判定维修时间超过一小时及以上,则必须在最短时间内更换新泵;否则因故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因乙方混凝土泵管堵塞、爆裂等情况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为了保证本项目泡沫混凝土质量,甲方对涉及生产供应本项目混凝土所使用的原材料及其计量、搅拌、运输等生产过程进行质量检查。

11.工程完工后需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有权收取乙方1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需继续完成此项工作内容。

12.乙方对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必须通过乙方账户直接转账支付。乙方每月按支付比例制作工资发放表,并及时上报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到甲方备案,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期足额发放。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导致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或乙方的任何人员(包括其雇佣人员)未经甲方的同意,以索要工资、工程价款等名义,擅自进入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办公区、工程现场、政府部门或交通道路,妨碍正常办公、正常施工、正常交通,或做出影响建设单位和甲方声誉的行为时,甲方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可按工人提出的拖欠工资额直接向其支付工资,并从乙方工程款中双倍扣除,如乙方工程款不足已支付工人工资,甲方可先行垫付,乙方承诺用乙方的其他资产抵扣给甲方,保证甲方资产不受任何损失。每发生一例此类事件,甲方可在结算中扣除乙方二十万元的违约金,并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公安机关报案,录入企业黑名单。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 经甲方检查认定,乙方在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任何方面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将对合同单价中的相应部分的费用不予办理结算。

10.2 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出现偷盗、打架、斗殴等现象,否则后果自负,且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0元违约金。

10.3 乙方必须确保工程连续施工,不得因甲方付款不到位、资金、设备、材料、劳动力等任何原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停工、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怠工等,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另行安排其他分包单位进场,乙方同意甲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作为乙方向甲方承担的违约责任。

10.4 乙方不论在质量、进度和安全等任何方面达不到甲方的要求或乙方非法转包,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乙方须无条件退场。

10.5 乙方履行合同中有任何形式的违约,除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增加的费用开支、甲方向业主及其他第三方承担的责任等。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有权随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随时从应付乙方的工程价款中直接扣除,并无需事先通知乙方或征得乙方同意。

10.6 在乙方履约期间,不得拒绝签收(认)甲方的任何函件、工作联系单、违约金罚款单、甲供材料及需要乙方履行的相应确认义务等,否则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拒收,则甲方将以照片、录音或送达甲方工商注册地址等作为依据,实施违约处罚,乙方接受甲方寄送文件的地址是乙方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办公地点及在合同中约定的收文邮箱,只要甲方按照该地址送达了文件(以先到为准)即视为已送达;并且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0.7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严禁野蛮施工,对不听从甲方、监理、业主人员指挥的,甚至采取威胁、恐吓、殴打行为的,甲方将收取乙方10000元/次的违约金。对乙方堵工地大门、堵甲方、监理、业主办公室大门等恶劣行为,甲方将收取乙方20000元/次的违约金。

10.8 合同中约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若因为乙方原因拒不实施,则甲方另请施工人员进行施工,该部分甲方将按相应分项单价的2倍从乙方扣除或以计取工日的形式按2倍从乙方扣除。

10.9 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若乙方单方面提出调价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工作内容,则视为乙方自动要求退场,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按合同约定的单价的50%对乙方进行结算,甲方视乙方情节部分或全部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损失的权利。

10.10 若工程开展过程中,因政府或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停工或解除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协调处理,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或建设单位进行任何索赔,但已完工程量应据实结算。

10.11 乙方要确保施工处于可控状态,严禁施工期间管理人员脱岗或不作为,否则甲方将视情节轻重向乙方收取5000元以下/次的违约金。

10.12 若乙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章制度或本合约的相关要求,产生了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并向甲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10.13 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管理混乱,故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工人闹事、阻挠工程施工甲方的名誉损失,或者蓄意停工、怠工,严重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分包价款3%的违约金给甲方,并按情节轻重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0.14 因解除合同或施工完成需要乙方退场的,乙方无权因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退场及移交场地设施、工程资料,否则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有效期和中断

11.1 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责任完成,工程款结清且保修期满后失效。

11.2 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提出中断合同的书面通知:

(1)乙方没有遵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履行自己应履行的职责。

(2)未能按时、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生产,以致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经甲方指出后,仍达不到要求;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服从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安排、调度、延迟开工或停工,在接到甲方的有关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

(4)乙方造成工程严重拖期或不按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甲方认为将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时。

(5)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施工,经甲方指出后仍达不到要求。

(6)未经甲方批准,乙方自行全部或部分中断施工,或未经甲方允许,私自将设备从现场撤出。

(7)甲方认定乙方无能力继续施工时。

(8)乙方因资金周转或其他困难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并不能进行正常施工时。

(9)如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终止,则本合同无条件的终止。

(10)甲方在发出整改的书面通知7天内,乙方并无改进,则甲方可立即终止乙方工程承包权。

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施工任务或终止乙方施工,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由此而多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按甲方提出的日期退场,并不能提出任何索赔,逾期不退场引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后的规定

在甲方终止乙方的工程承包权之后,甲乙双方必须执行本条下列规定:

12.1甲方可请其它施工单位继续完成本工程,后续施工单位可立即进入工程现场和使用工程现场的一切施工机械、施工器具、现场临时设施及已在现场的材料设备进行施工,并采取一切措施继续完成本工程。乙方必须无偿提供属于乙方的、在工程现场的一切施工机械、器具及为本工程所用的施工临时设施,直至甲方提出让乙方撤出现场为止。

12.2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在终止合同后7天内,将为本工程所签订的材料设备订货及有关利益无条件和免费转让给甲方,甲方继续支付订货合同的款项。

12.3只有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才可并应在合理的经甲方批准的期限内从工程现场运走和拆走有关的临时设施、施工机械、施工器具、材料设备;当乙方未按时执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运走上述乙方的财产物品,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因上述行动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坏。

12.4乙方应在10天之内按甲方向甲方退还所有关于本工程的文件、资料和图纸。并向甲方提交到合同终止为止的所有工程的包括验收、试验、施工记录等在内的施工文件和资料。

12.5合同终止后,双方按本合同规定结清双方的债务。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量计算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甲方向乙方的支付金额应为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减去工程预付款(若有)和保修金以及因终止合同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额后的剩余金额。若剩余额为负数,则甲方已超付给乙方,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的超付款。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并适用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重庆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文书、通知和其他材料的唯一地址:甲方: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城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如任何一方未在本条款确认送达地址的,该方的送达地址以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时其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13.2为了更及时收发双方来往函件,经甲乙双方约定,双方收发电子函件邮箱地址如下:甲方:********82@qq.com,乙方:。只要甲方向乙方的收发文邮箱发出了文件或工作指令,视为甲方已向乙方送达了相应的文件或工作指令。纸质版函件收发址如下:甲方:结算办理前: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环湖东路与福保路交汇处西侧)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部,结算办理后: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27号金融中心A座5楼。乙方:。电子函件与纸质版函件将同时发送且具有相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 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公司自愿承接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工程泡沫混凝土施工,并对贵公司承诺如下:

1、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中各项条款,并严格按照贵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国家、地方规范施工。

2、若因我公司原因不能进行泡沫混凝土工程施工,造成贵公司工期延误及现场窝工,我公司愿承受所有损失并接受每次伍千元的违约金。

3、我公司无条件接受、执行贵公司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

4、我公司承诺因特殊原因导致的工程款延期支付时,保证正常施工进度,且不得有异议。

5、我公司承诺工程达到国家、地方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若因我公司原因发生质量事故,我公司保证无条件按照鉴定结论进行处理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我公司愿意接受每次拾万元违约金。

6、若贵公司工程款不能按时支付,我公司愿意继续保证贵公司泡沫混凝土施工。我公司不会以此为由围堵贵公司项目工地大门,若发生停止泡沫混凝土施工或围堵项目部工地大门,则贵公司可对我公司收取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拾万元/次,该违约金直接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我公司对此无任何异议。

7、我公司承诺贵公司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区域,增加或减少我公司的承包工程范围,我公司无异议。

8、我公司承诺自行负责解决泡沫混凝土施工所用材料运输过程中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以保证本项目正常泡沫混凝土施工,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9、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分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 期:


项目总包与分包方质量管理协议

(□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甲指分包□物资设备供货单位)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双方签订的《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名称、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作质量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目标:满足总包对单位工程的质量目标要求,杜绝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杜绝使用伪劣冒牌物资设备。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负责制定分包工程(采购物资)的质量管理目标、管理要求及验收标准。

2、负责督促分供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体系有效运行。

3、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材料样品和工序样板。

4、负责对分供方进行质量技术交底,负责传达公司相关的质量管理文件要求。

5、负责组织分供方召开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6、负责组织分供方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进行检验和隐蔽验收工作。

7、负责接收和审核分供方提交的各类质量证明文件和质量资料。

8、负责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质量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开具整改通知单。

9、负责制定分供方质量奖罚措施并考核,并对分供方的质量工作进行奖罚。

10、负责对违章作业和伪冒产品做出返工或退货处理。

11、负责审核分供方提交的请款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隐患的调查处理。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专题会议和质量专项检查。

3、参加甲方组织的质量技术交底和教育培训。

4、负责提交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架构图、本项目从事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含管理人员上岗证及继续教育证明)。

5、对提供的产品(或分包工程)质量负责,保证达到质量目标要求,接收总包的考核、奖罚。

6、配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50以下作业人员的分包单位要配置1名质量员,50~200作业人员的分包要配置2名质量员,200人以上作业人员要配置3名及以上质量员。

7、及时向甲方提交原材料材质证明(含过程管控资料),认真填写《自检记录单》和《交接检查记录单》等质量管控资料。

8、按时落实总包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质量整改通知单及质量专题会议的要求。

9、配合总包对质量问题开展的调查处理工作。

10、根据总包要求按时提交产品样品(工序样板)供总包组织相关人员审核。

11、组织入场教育和班前教育活动,教育率100%。

12、接受总包、监理及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13、负责做好自身工作的成品保护,不得损坏第三方的劳动成果和物资设备。

四、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若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质量和物资设备)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情况,除进行返工(退货)、还要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成本、返工成本、上级罚款成本、地方监管部门罚款成本等损失),乙方不得借口甲方监督不到位而推卸自身责任。

2、乙方未按要求配置项目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或未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元/次的违约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有权提出整改、返工等要求;乙方对甲方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需及时整改并回复到位,未及时整改回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并回复甲方,直至达到甲方认可。

4、甲方组织的质量观摩/质量月/质量教育培训等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配合;甲方组织的工程质量例会和质量专项检查,乙方不得无故缺席,未征得甲方同意而无故缺席,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800元/次的违约金。

5、乙方使用不合格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图施工或违反强制性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造成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6、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在建设单位组织的集团质量检查(含第三方检测)中排名倒数前三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3000元/次的违约金。

7、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导致项目专项检测不合格如:结构实体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节能检测、水质检测等或严重影响专项验收如:结构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人防验收、节能验收、档案验收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5000元/次的违约金。

8、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甲方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或因乙方工程质量问题通过媒体报道给甲方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00元/次的违约金。

9、因乙方的施工原因和质量问题而影响到该项目未能评上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的相应经济损失。

10、按照《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质量奖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其他约定:

1、本协议书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与主供应合同相关条款不一致时,按照较严的条款执行。

2、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时间同分包合同保持一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已经签订的《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屋面泡沫混凝土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协议框架范围内,另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劳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JGJ59— 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一系列标准、规程、规范。

第二条 双方共同遵守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和程序文件。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是分包合同协议关系,乙方与其雇佣的作业人员是劳动协议关系,乙方作为雇佣者是其所雇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上报留底。

第四条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2、控制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力争为零;

3、杜绝因违规、违章造成的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杜绝机械设备管理事故;

4、杜绝因生活区宿舍、库房、物资、安全用电管理不到位,动火作业违章造成的火灾事故;

5、杜绝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6、杜绝发生盗窃,黄赌毒,群殴,故意伤害刑事案件;

7、杜绝发生因恶劣天气、高温措施不到位,群体食物中毒恶性事故;

8、杜绝发生职业健康、辐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事故;

9、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创优,CI创优工作验收合格;

10、各项整改执行率必须达到100%;

11、不被新闻媒体报光通报,不被政府部门或上级单位通报。

第五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施工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2、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定期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的教育。

3、安排乙方施工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商务部进行合同交底,签用工合同协议,技术部进行方案技术交底,工程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物资部保证材料协调供给,质保部进行质量管理验收,安全部进行入场安全教育,现场管控、防护、安全验收,办公室进行实名制管理和宿舍管理。

4、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由乙方负责实施,费用由甲方支付。

5、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整改、停工整顿和罚款。

6、有权对乙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责令其限期退场。

7、按照规定要求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行安装验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项目部进行统一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有权拒绝乙方不合格产品进场(已经进场的,限期退场)。

8、如果乙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协议,责令乙方限期退场。

9、按照规定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甲方收取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当乙方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违章作业时,甲方可以按照项目安全生产奖罚规定,直接在此保证金内扣除。

第六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按照规定要求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在证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分包业务。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结合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操作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如甲、乙双方属于劳务分包协议关系,作业人员50 人以下的,设1 名专职安全员;50 人~200 人的,设2名专职安全员;200 人以上的,设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并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总人数的5‰。

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符合规定要求,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报劳务发包人备案。若乙方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乙方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2)如甲、乙双方属于专业分包协议关系,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若专业承包单位不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有权代为聘请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其薪酬由甲方在专业承包单位月度进度工程款项中按每月/人10000元扣除。

3、乙方必须与所雇佣的作业人员签订用工劳务合同,为其购买工伤商业保险,并上报留底。

4、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有关日常安全教育、安全巡查、安全纠违、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重要危险源的旁站监督工作,且认真填写相关记录。乙方安全管理人员每天班前必须到甲方安全部签到或打卡。

5、乙方安全员在业务上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的协调和指导,如不能胜任安全工作,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完成换人工作。

7、负责所雇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取证,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证岗吻合。

8、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教育、学习、宣传、检查、整改等活动;负责对所雇佣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造花名册、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将这些资料报发包人备查。甲方不承担乙方因未进行实名制管理、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人员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9、按照甲方要求对施工班组、个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报劳务发包人备案),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均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

10、不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不强迫工人超时间、超负荷作业。对劳务发包人提供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可以拒绝施工、拒绝劳务发包人违章指挥。

11、承担所雇佣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须、绝缘鞋、软底鞋、手套、耳塞、口罩、反光背心,护目镜、太阳镜等,在招标人合格劳保用品供应商中进行采购)所需费用。若乙方不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发包人有权待其采购发放,费用在承包人月度工程进度款中加倍扣除。

12、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机具和设备。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自带(含租赁)施工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报甲方进行入场验收,安装前必须办好相关备案手续,安装完成并组织自检验收合格后,报甲方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承包人负责自带设备过程安全管理。

13、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甲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及要求,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于检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认真整改,定期不整改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生产奖罚制度》执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乙方所在施工作业区域不能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做到保证临边洞口等的安全防护必须同步,做到“工完场清”、文明施工的,甲方可另行安排第三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可加倍罚款。

15、乙方必须与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如不跟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所造成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

1、不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率≤ ‰;减少轻伤事故的发生,因工轻伤事故频率不得超过3‰。

2、依照甲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乙方安全业绩评定等级分为优良(评分≥90分)、合格(70分≤评分<90分)、不合格(评分<70分)三个等级。根据乙方生产责任事故发生情况及安全业绩考核情况,甲方按以下原则对乙方进行处理:

1)乙方月度安全业绩考核有一次为“不合格”,甲方对乙方发告知函,要求其改进安全管理;

2)乙方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一年内累计两次“不合格”,次月起在甲方全公司范围内暂时停止投标30天;

3)乙方月度安全业绩考核,一年内累计三次“不合格”,次月起在甲方全公司公司内暂时停止投标90天,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恢复其投标资格;

4)乙方发生A级一般责任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下同),次日起暂时停止投标120天;

5)乙方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A级一般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甲方将乙方列入分公司分包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发包工程投标。

第八条 事故调查处理

1、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必须立即上报甲方,积极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事故事态的扩展,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出记录或拍照。同时不论是何方责任均应由乙方先行支付费用,第一时间对人员进行抢救治疗,并以乙方为主体积极进行善后处理工作,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2、乙方在甲方施工围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的一切(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协调处理,且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拒绝处理或处理不善,导致第三方人员直接请求甲方协调或者给甲方工作造成不便,则甲方有权代为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甲方均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异议。
3.1、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乙方导致(含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另外甲方有权按照如下原则对乙方收取惩罚性违约金:
1)单次事故的赔偿、协调及医疗等所有费用为A万元,保险理赔为B万元,实际损失C=(A-B)万元,甲方对乙方收取的惩罚性违约金如下:
(1)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7×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2)C>10,则甲方向乙方收取0.5×C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直接在乙方工程款时予以扣除。

3.2、在甲方施工围挡内,若第三方人员造成乙方人员伤亡,原则上由乙方自行处理,协商不成时,可由甲方帮忙进行调解。

3.3、在甲方施工围挡内,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费用增加等后果,甲乙双方按照以下原则承担:

1)甲方和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2)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若因乙方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3)因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且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4、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乙方必须专款专用,切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严禁乙方打架斗殴,发生一起甲方按每人每次2000元收取乙方违约金。
6、乙方不服从劳务发包人安全生产管理、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7、乙方在运输材料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第三方造成劳务承包人伤亡或财产损坏的,由乙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纠纷。

8、乙方的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服从劳务发包人的指挥,文明驾驶,若车辆对劳务发包人的财产(大门,门禁系统,围挡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经济损失。

附件1:《项目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清单》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总包、分包单位临时用电管理协议书

发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护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本工程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JGJ59—2011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安全生产管理:

1、总包方权利与义务:

(1) 总包方应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保证体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负总责。

(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定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用电工作,对总包范围内的施工用电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

(3)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用电承担连带责任。

(4) 总包方负责分包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用电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备案登记。

(5) 总包方负责对与建设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临时用电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6) 负责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有权要求分包单位方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建立救援队伍。

(7) 总包方应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警示标识情况负责监督检查。

(8) 参与临时用电工程的“三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 施工现场临电器材应由总承包方负责提供,在合同或承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10)总包单位应该确保本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并确保临电设施采购质量合格,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分包方权利与义务:

(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对其承包工程的安全用电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临时用电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 乙方必须是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够对所属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用电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3) 分包方必须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国家的临时用电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促进用电安全的各项活动。

(4) 分包方必须学习、掌握、并认真执行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积极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组织和活动。

(5) 分包方必须建立自身的安全用电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6) 分包方有教育职工安全用电的义务,并提供合格的临时用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要求100% 。

(7) 分包方自有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部门、地方的标准和规范。做到性能良好,各种用电安全防护装臵齐全有效。分包方应对这些设备设施进行过程控制,保持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并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8) 分包方使用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要定人、定机、定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

(9) 分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电气火灾的预防工作。

(10)分包单位的电大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懂得正确的佩戴和使用。

(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因工伤亡报告制度”,发现事故及时向总承包方及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组协调开展救护和工程抢险工作,不得破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

(12)分包方有权拒绝总包方的违章指挥。

(13)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班组长对本班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14)分包方要加强宿舍、仓库的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15)分包方发生人员伤亡时,不管事故的责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须先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当然总包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相关责任时,总包方应积极协助分包方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违约:

1、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总包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总包方一经发现可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分包方立即进行整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如分包方不按总包方要求进行整改,总包方有权强制停工和经济处罚等措施。

2、因分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分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分包方经济支出。

3、因总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总包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总包方经济支出。

4、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都要服从和接受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班组和个人均自觉接受按规定给予的经济处罚,问题严重及屡教不改的可解除分包合同。

5、分包方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被处罚的违约金,应按时交付现金或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本协议与双方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主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进场安全总交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乙方必须认真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消防工作的各类法规、条例、规定;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要求。

二、乙方要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以增强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安全生产制度。

三、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乙方负责人必须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情况,并进行经常行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安全。

四、乙方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工作全面负责。乙方负责人离开现场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书面委托管理手续。乙方负责人和被委托管理的人员,应经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乙方应按规定,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乙方负责人应定期参加工地、班组的安全活动,以及安全、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对查出的隐患及问题,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七、乙方对各自所处的区域、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能力落实整改的,应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乙方单位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八、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甲方须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移交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

九、乙方与甲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十、乙方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险装置、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需拆除变动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做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甲方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器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严禁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和通信设施、设备的保护。甲方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情况向乙方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问题或情况不明时要采取停止施工的保护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事故苗子,应及时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甲方和自己的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十六、(按本工程施工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请乙方职工自觉遵守本公司及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配合甲方按按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2011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按规定的地点作为你方的施工及作业区,物材请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自己做好保管工作,请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要求施工。

交底方:

甲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俊幖职务: 安全总监

接受交底方:

乙方负责人: 魏肖坤职务:负责人(盖章)


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部

安全生产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标准化、科学化,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部、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局的奖罚办法,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生产的顺利进行,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细则》予以施行。

二、奖 励

安全生产奖励,是鼓励广大职工积极搞好安全生产,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个人)给予奖励(包括荣誉奖励、物资奖励或嘉奖)。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执行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有突出成绩的班组或个人。

2、在每周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中,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为考核标准,对劳务分包单位进行打分,根据每周的考核成绩进行月评比,排名第一且每周评分均在90分以上的劳务分包单位。

3、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在本工地没有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项目。

每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时,各分包单位及班组在落实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有效实施,安全技术交底清楚并且有针对性,班组安全活动正常,书面资料齐全规范,在本工地没有发生工事故的班组,项目部对项目相关部门人员奖励200元,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奖励500元,所属的班组长奖励300元班组员物质奖励。

4、在安全生产过程坚持原则,敢说敢管、能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敢于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

5、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

6、在抢救工伤事故中的有功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过程中取得显著成绩者。

9、坚持安全生产,并带动大家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成绩显著班组或个人。

10、在建设部、市、总公司、局等各级安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人员以一定奖励。

11、无死亡、重伤、轻伤频率低于规定或获得(部省级)文明工地和其它荣誉称号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12、对在施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举报,经核实避免事故的对举报者给予200元的奖励。

13、安全生产奖励在满足条件之后,由班组(个人)按奖励条件申报,并有书面材料报昆明红星天铂项目经理部,经考核属实,由经理批准,进行奖励。

三、处 罚

安全处罚是杜绝人为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安全生产纪律者惩罚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处罚,可以加强对职工的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加强公司对项目管理,约束违规违纪的人为因素,强化劳务公司、劳务(班组)队伍对安全生产物质投入的督促手段。为此制定如下处罚细则,约束对劳务公司及所属班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一)、一般安全纪律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扣款50元/人,不扣安全帽带的扣款20元/人。

2、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吸游烟的、未在规定点吸烟点的扣款100元/人。

3、登高2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扣款100元/人。

4、施工部位的“四口、五临边”(“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阳台临边”、“屋面临边”、“楼层临边”、“上下跑道”、“斜通道两侧边” )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扣款100元/处。

5、安全防护栏杆(如井架、电梯的基层栏杆维护)、洞口防护盖板、安全防护网、安全防护罩等其他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破坏,否则扣款100元/处。

6、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扣款100元/次。

7、衣服不整、赤膊上岗的扣款50元/人。

8、穿高跟鞋、裙子、拖鞋、光脚上班的扣款50元/人。

9、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的:大便扣款100元/次、小便扣款50元/次。

10、施工现场材料未及时清理、未堆码整齐的扣款300元/次。

11、施工队施工部位的文明施工管理混乱的扣款200元/次。

12、登高作业时往上或往下乱抛材料、工具等物件的扣款600元/次。

13、酒后上岗作业的一般工种扣款50元,特殊工种扣款200元/人。

1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无证操作、违章指挥、操作的扣款100元/人。

15、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随意拆除、破坏的扣款100元/次。

16、使用不合格的人字梯每处扣款100元。

17、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不参加安全检查、安全例会的扣款200元/次。

18、每周无书面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的扣款200元/次

19、辱骂、威胁、伤害总包管理人员的扣款10000元/次。

20、违反“安全生产六大纪律”、“起重吊装十不吊”、“气焊、电焊十不烧”及规范等规章制度的视情节严重的扣款1000元/次。

21、严禁因任何原因打架闹事,如有发生将对打架双方单位扣款6000元/次。

22、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就进场施工的扣款200元/人。

(二)、防火规定:

1、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点无监火人的扣款200元/次。

2、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其他禁火场所吸烟的扣款300元/次。

3、木工间、材料仓库或危险品仓库未设置警示标志,未配备足量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处。

4、乙炔、氧气瓶未按规定分开存放、运输,乙炔、丙烷瓶没有安装防震圈或回火装置的扣款200元/次。

5、氧气、乙炔、丙烷使用分开未达到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扣款200元/次。

6、破坏、挪用消防器材的扣款200元/次。

7、发现一起火情事件的扣款200元/次

8、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火灾事故的扣款20000元/次,情节恶劣的将追究刑责。

(三)、脚手架规定:

1、破坏脚手架地基、拉结、扣件等设施的扣款200元/次。

2、外架钢笆片上材料、建筑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的扣款200元/层

3、外架拆除时无警戒、无专人监护的扣款200元/次。

4、外架未进行防雷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栋。

5、未按要求对外架进行四步一隔离扣款200元/处、隔离防护不严的扣款100元/处。

6、外架拉接点未按规范或方案要求设置或拉接点严重偏少的扣款200元/处。

7、未单独搭设电梯或井架卸料通道的扣款200元/台。

8、直接利用外架进行混凝土泵管固定或充做支架的扣款200元/次。

9、外架基础区积水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扣款200元/处*次。

10、外架剪刀撑设置不合理或严重变形的扣款200元/处。

11、剪刀撑搭接扣件数量不够或搭接长度不到位的扣款200元/处。

12、立杆或水平杆的接头违反规范要求的扣款200元/处。

13、外架无横纵向扫地杆的扣款200元/处。

14、外架立杆上下不顺直变形的扣款200元/根。

15、上人马道通道板未设防滑条的扣款200元/次。

16、外架钢笆未满铺或四角绑扎不牢的扣款200元/处。

17、随意切割、破坏外架立杆的扣款200元/根。

18、外脚手架未按照规定设立20cm高的挡脚板扣500元/一步(施工层3步)。

19、移动脚手架未经验收使用的扣款200元。

20、组装式移动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无防倾斜措施的每处扣款200元。

21、移动式脚手架无防护栏杆的每处扣款200元。

22、支模架未按照方案要求搭设的,拒不整改的扣款500元一次。

(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规定:

1、塔吊、井架、物料提升机未进行防雷接地的扣款200元/台

2、其他施工机械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灯具未进行保护接零的扣款200元/台。

3、施工设备、施工机具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的扣款200元/台。

4、电焊机一、二次线接线端子无防护档板的扣款200元/次。

5、电焊机无二次降压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6、中、小型机械设备带病运转的扣款200元/次。

7、固定设备未采取接地保护的扣款200元/次;

8、无证操作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的扣款500元/次。

9、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各种极限限位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更换的200元/处。

10、电梯、物料提升机的附墙装置被擅自拆除的2000元/处。

(五)、临时用电规定

1、分配电箱、开关箱保护装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装置失灵的的扣款200元/次。

2、临时配电系统接线不规范的的200元/处。

3、违规使用护套线、电话线、塑料硬质线、塑料线、民用插线板的扣款200元/处。

4、固定设备电线未架空或敷设的扣款200元/处;

5、临时移动设备电线在潮湿环境或主通道口未采取架空措施的扣款200元/处;

6、设备未设专用开关箱的扣款200元/处;

7、开关箱保护装置与设备要求不匹配的扣款200元/次;

(六)、补充规定:

1、如未按总包要求在规定限期内上报各项安全资料的扣款200元/次;

2、混凝土强度未达到拆模允许值就擅自拆模的扣款2000元。

3、现场在建物内住人的扣款500元/人,携带小孩入住的扣款800元/人。

4、下达整改后不按期整改,又不回复的扣款500元/次;

5、分包专职安全员配置不到位或配置人数不满足要求的扣款6000元/月;

6、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所产生的罚款项目将在原有的基础上给予分包单位3至5倍的扣款。

7、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扣款细则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各项,如发现以上条款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安全、不文明行为或现象视情况而定,给予5000元以下的扣款,项目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

8、对于施工队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不论大小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项目部有权对施工队的安全管理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一定的经济扣款及其他处理办法,具体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注:以上扣款细则,各施工队必须遵守,项目部将以照片或整改通知单证明,所扣款项将直接从施工队当月的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本奖罚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部,本奖罚办法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金科廊桥水岸小区总承包项目部

年月日


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公司工程项目廉洁协议书

甲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

为切实加强金科廊桥水岸小区项目工程的廉政建设,防止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保护甲乙双方的正当利益和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规范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双方的行为,保证把此项工程建设成为廉洁工程,根据国家有关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在该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共同开展廉政从业建设活动,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认真履行合同条款。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原则(除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双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廉洁制度,适时开展廉洁从业专项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双方从业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和人员坚决予以查处。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纠正对方的权力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有权向其单位和领导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同时也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和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力。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卷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甲方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甲方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采购、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等经济活动。

5、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乙方购买其所推荐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接到乙方举报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政规定的,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7、甲方人员如违反廉政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需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相应处罚。

8、甲方应公布举报电话、在显著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受理各种举报。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甲方有提供有关制度并如实告知的义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廉政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卷、贵重礼品等。

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6、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7、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8、如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贿赂甲方人员,被检查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双方所签合同的履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之规定的,按管理权限,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由乙方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包括调离本施工项目,不得参加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活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损失额10倍的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其列入分承包商黑名单,今后不得参加分公司范围内的其他工程合作。乙方如发现甲方人员中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并主动向甲方举报,经甲方组织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严格执行。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有效期相同。

第七条、甲方监督部门:中建二局西南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江北嘴西大街金融中心A座5楼。

电话:***-******** ***-******** ***-********

邮箱:jijianjianchabu@sina.cn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公司纪委、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分包 专业 泡沫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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