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耳镇建成区域环境卫生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耳镇建成区域环境卫生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项目名称:发耳镇建成区域环境卫生承包项目
2、项目编号:SXZXGZ-CG-*******
3、项目序列号:043
4、项目联系人:卢德锋
5、项目联系电话:********966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1,400,000元
(4)最高限价:1,400,0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2年,每年服务费控制在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元以内,合同为每一年一签,根据采购文件第七章技术参数、质量要求、考核办法考核合格后续签第2年服务期,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选择本次投标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或重新组织招标。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提供的指定服务地点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详见采购文件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a、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城市(道路)保洁或物业管理或城镇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c、提供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d、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公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由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第1季度投标人缴纳人员社保花名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f、投标人提供依法纳税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19年第1季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g、提供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投标文件正本附原件,副本可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h、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I、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J、投标人信用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意时间,投标人须提供查询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编入投标文件; 注:若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领取新的营业执照的,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提供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K、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06-26 09:00:00至2019-07-02 16:3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http://ggzy.gzlps.gov.cn/)
(4)招标文件售价:2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9-07-17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9-07-17 09:30:00
12、开标地点: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红桥新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 28,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9-06-26 09:00:00至2019-07-17 09: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4)开户银行及帐号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水城县发耳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水城县发耳镇
项目联系人: 李桃
联系电话: 138*****767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根据《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②根据黔财采〔2014〕15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③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万达广场2号门对面凉都印象城6号楼
项目联系人: 卢德锋
联系电话: ********966
附件:
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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