玮元-A2019130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玮元-A2019130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云南玮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原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农业局)的委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就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采购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1.1项目名称:寻甸县农业农村局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疫苗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玮元-A*******
1.2项目内容:
1.2.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猪瘟活疫苗 | 120 | 万头份 | 采购人指定地点(寻甸县农业局畜牧兽医站冷库) |
2 |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 | 120 | 万头份 |
1.2.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1.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要求。
1.3.项目采购预算:127.18万元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4.1.1投标人须是在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1.4.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承诺。
1.4.2、投标货物的生产厂家必须是农业部的定点生产企业,并通过农业部GMP认证;
1.4.3、投标人所投标产品须有正式有效的批准文号和2018年至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内出具的(连续5个批次)检验报告(指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审核意见的《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与检验报告》);
1.4.4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颁发的国家兽药生产许可证;
1.4.5 、所投产品必须具有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1.4.6、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且疫苗反应死亡赔偿比例≥9%、疫苗免疫效果监测试剂补助比例≥6%;
1.4.7、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无不良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修改截图将会纳入失信黑名单);
1.4.8、投标人须为产品的生产厂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4.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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