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闵行区牙防所清洗消毒器采购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关的主要经营范围;(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3)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4)投标人须具有投标设备应具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5)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7)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牙防所清洗消毒器采购 2、项目编号:SHXM-1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9-4042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洗消毒器一台 5、交付地址:闵行区繁兴路1038号 6、交付日期:合同签定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使用 7、采购预算金额:500000.00(国库资金:5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功能。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9-06-2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06-28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详见七、其他事项);(1)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原件彩色扫描件);(3)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彩色扫描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5)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注: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供应商请上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完成的请上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06-25 17:00:00至2019-06-28 23:55: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逾期不再办理。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9-07-02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9-07-02 14:0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闵行区莘西路406号 2、谈判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西路406号。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文件两份,为电子平台上传文件的打印件(本条不作为实质性要求)。(2)请应谈人于应谈时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报价所用的数字CA证书。 七、其他事项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应谈人公司首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报名时需上传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八、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