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武汉市新洲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武汉市新洲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根据武汉市新洲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的需要,项目预算金额为1286万元,其中拟采购进口设备金额为728万元。现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在公示期间对专家组论证意见持有异议,请用书面方式将相关意见和依据报送采购单位。

采购人

武汉市新洲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

采购人地址

武汉市新洲区邾城红旗街25号

联系人

程科长

联系方式

***-********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3.其他。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武财采〔2016〕395号)

产品明细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万元)

备注

质量比较仪(1台)

20

进口

氮吹仪(1台)

8

进口

电子天平(5台)

25.5

进口(百分之一的1台、万分之一的2台、千分之一的1台,十万分之一的1台)

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1台)

10

进口

高效液相色谱仪(1台)

50

进口

氮气发生器(1台)

15

进口

连续流动分析仪(1台)

80

进口

石墨消解器(1台)

8.5

进口

原子吸收光谱仪(2台)

110

进口(一台双检测器,一台单检测器)

顶空自动进样器(1台)

28

进口

台式冷冻离心机(1台)

10

进口

罗维朋比色计(1台)

8

进口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1台)

225

进口

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台)

130

进口

预算金额

728万元

原因阐述

一、质量比较仪: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检定计量业务,而对天平的检定,砝码质量量值传递与溯源,是检定校准的最基础核心工作之一。目前,国内大部分计量技术机构均采用质量比较仪来进行砝码质量量值传递工作,其在计量校准机构已经广泛使用。而且我们通过调研及咨询省计量院与其他地区计量机构所用质量比较仪使用情况,国产质量比较仪在省市级计量机构使用极少,其检定量程最大仅为10kg,远不能满足质量检定计量业务高精度、高重复性、宽量程的需求。故拟选择进口产品,理由如下:1、质量比较仪做为开展计量业务中的核心设备之一,必须配备 2、进口质量比较仪量程范围: 0–32 kg;可读性:10mg; 重复性:10mg; 线性:50mg;偏债误差:2mg/mm;稳定化耗时:5s; 3、目前大部分计量机构质量比较仪均为进口产品,进口产品其具有宽量程,高精度,高重复性性能明显优势,能够满足计量业务开展需求;4、另外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禁止或限制的产品。

二、氮吹仪:进口氮吹仪作为现代分析技术中最常用的分析仪器之一,是药物筛选、激素分析、液相、气相以及质谱分析中的样品前处理制备等领域进行分析和科学研究的有利手段,在本中心购买一台高性能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进口氮吹仪,可满足多个方向的要求。进口氮吹仪圆形设计装置,34位样品可同时工作,样品吹干速度快,同样的样品几乎在同一时间完成实验,设备具有旋转升级功能使得实验人员更好的操作完成实验,氮气消耗低,330ml/min/样品(氮气消耗量低),带针阀的气体流量计,可控制气体消耗量,目前国内尚无遇时达到此功能及技术指标的产品。

三、电子天平: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承担全区的农检、水质、计量、粮油、工业的检测任务,拟购置一批电子天平用于一级标准物质配置时的原料称量,多项计量标准中标准溶液的配制、以及移液器检定/校准等重要用途,为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高效性,需采购进口电子天平一批。经调研进口天平在称量的准确度、稳定性、无故障率等方面,拥有压倒性的优势,同时进口天平的重复性、线性、全自动温度触发内置校砝码、自带空气浮力补偿,减小误差,以及环境传感器,数据存储的安全性、耐用性能方面都优于国产天平,目前情况,只有进口的天平才能满足相关称量法规的要求,故选择进口天平。

四、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拟承担全区的农检、水质、计量、粮油、工业等检测任务,其中粮油项目的检测为中心主要业务来源之一,而粮食产品中的真菌毒素含量测定是粮食检测的核心项目之一,为了能够快速准确定量粮食产品中的真菌毒素,国家粮食局于2015年7月公布了《粮食中真菌毒素测定胶体金快速定量法》新的检测标准,我单位为响应《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使检验报告能够具有权威性、公正性,故拟采用《粮食中真菌毒素测定胶体金快速定量法》标准来对粮食产品中的真菌毒素进行快速定量测定,该检测标准采用五分钟三线定量检测技术,所用到的设备目前国内厂家无法达到标准上的技术要求,故需要采购进口设备,且该产品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禁止或限制的产品。

五、高效液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主要用于有机化合物的分析测定。待测物通过流动相进入色谱系统,利用不同化合物在高效液相色谱柱中的色谱行为不同,将成分多样的混合物进行分离。通过保留时间进行定性分析,峰面积法进行定量分析,得到不同组分的化合物的百分含量或者绝对含量。

高效液相色谱法因其准确度高、分析速度快和检出限低等优点已经成为农产品检测中不可或缺的分析手段。现已广泛用于有机化合物合成分析、药物分析、食品和化工产品检验等各个领域。

国产液相色谱仪从原材料到泵系统梯度、泵的精度、检测器的灵敏度,尤其是整个系统的稳定性方面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不能满足日益严峻的检测要求。具体理由如下:

1、四元低压梯度泵系统

高效液相色谱的核心部件。进口设备采用相互独立、电子控制的双柱塞直线驱动装置,双压力传感器反馈回路,无需混合器和阻尼器。这样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液体流路的稳定性,是流动相平稳的通过泵头带动样品进入色谱柱中进行分离,系统压力稳定,系统死体积减少,色谱行为更好。

2、检测器

高效液相色谱仪一般配置紫外可见光检测器。紫外可见光检测器,主要用于含紫外吸收的化合物分析。进口设备采用反向T型流通池设计,最大程度的减少示差折光带来的影响,检测器具有自动灯优化功能,保证每次氘灯发射的能量一致,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重现性更好。并且具有自动校正功能,每次开机进行自动优化,无需认为手动调节,是仪器处于最佳状态进行工作。

3、色谱软件

国产色谱软件功能相对单一。与进口软件相比,第一功能扩展方面存在差距,仅能进行数据采集和相关的积分工作;第二,数据安全性方面,进口软件的法规遵从性和数据安全性更好,具有审计追踪功能,可以对数据进行溯源。

综合以上几点,并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拟购置一台进口高效液相色谱。

六、氮气发生器:国内除了使用进口氮气发生器外,主要是用钢瓶气和一小部分国产品牌,通过近期对国产品牌以及钢瓶用气情况的充分调研,并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拟采购进口氮气发生器,理由如下:

1、进口氮气发生器采用膜分离技术产生高纯氮气,利用空气中的氮气和氧气在中空纤维膜中的扩散速率不一样(氮气分子量较大,不能通过从膜上通过;氧气分子量较小从膜壁上扩散出去),去除压缩空气源中的氧气、二氧化碳、水来产生高纯氮气。

2、因为钢瓶是属于高压容器,实验员需要操作沉重的高压钢瓶,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3、若液质联用仪连续长时间运行,消耗氮气量较大,需要经常更换钢瓶,因更换钢瓶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4、国产品牌发生器在量速和纯度可能和实际参数不匹配,同时,使用性能和机器的稳定性上均与进口品牌存在一定的差异。故障率高,且售后维修不及时。

5、进口氮气发生器耐用性和稳定性高。日常消耗品和备件能很好地通用,操作人员无需另外培训就可以直接上机操作。

七、连续流动分析仪:连续流动分析仪作为现代分析技术中最常用的分析仪器之一,是环境工程,饮用水安全,医学,食品化学,石油化工等领域进行分析和科学研究的有利手段,在新洲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购买一台高性能的、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连续流动分析仪,可满足多个方向的要求。

此类进口仪器灵敏度高、检测限低、稳定性上有显著优势,同时在国内外拥有广泛的用户,各种标准方法完善(目前卫生部流动注射分析标准就是参考德国SEAL的方法制定,由河南疾控等单位参与完成,即将发布),国产的同类产品于近几年开始仿制试产,目前处于逐渐完善的状况,在关键项目及指标上不能达到使用要求。

进口连续流动分析仪以下主要技术指标优于国内生产产品:

1、具备在线稀释、混合、加热、加压、透析、抽提和相分离、蒸馏、紫外消化,氮吹、水解和离子交换等智能化在线化学处理功能,能同时处理高达16个项目,目前国内同类产品无法实现智能化处理,只能处理较少项目。

2、具备双光束比色,能自动进行空白校准,检测精度较高并能长期稳定运行,检测范围可大于6.5 AU;信噪比 0.0003AU,而国内同内产品在检测精度、检测极限方面目前还有一个数量级的差异,如挥发酚检测极限为0.1ug/l,但国产同类产品只能达到1ug/l,无法满足实际检测工作需求。

3、具备多种进样功能,如在线超声乳化自动进样功能,是实现项目数据准确度的重要配置,而目前国内同类产品不具备。

4、目前国内此类产品用户主要使用的是进口产品,尤其是政府检验部门基本都是进口流动注射仪器,进口产品技术优势明显,能够提供完善的应用方法和售后服务,当前国内此类产品尚处于研究阶段,产品性能无法达到基本要求,售后服务还不完善。

八、石墨消解器:1.近年来,重金属类监测样品数量日益增多,工作量逐渐增大,急需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重金属样品前处理设备。智能石墨消解仪是目前较为成熟的样品前处理设备,在加酸、消解、定容和赶酸前处理上,可以极大地节省劳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进口产品每次能自动处理多个样品,采用先进的智能温控技术,比传统消解方法安全、高效,且具有较好的元素回收率;

2.进口的石墨消解仪可解决样品消解中由于操作人员经验、观察判断的差异带来的测量误差,整个过程可实现自动加酸、不同酸混合、消解、温控、赶酸、定容等全部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样品处理的一致性,而国内设备在全过程控制方面暂无法达到要求;

3.目前,国产仪器技术已有一些发展,但总体来说在仪器自动化、故障率、石墨块温度的准确性和石墨孔间温差、仪器整机耐腐蚀等方面,与进口石墨消解仪之间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中心要满足各类样品中重金属含量的检测,须配置技术性能一流的石墨消解仪。

九、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作为一种重金属检测最有效的手段,而进口仪器自动化程度较高,检出限低,稳定性高,数据处理能力好,尤其是具备纵向塞曼扣背景的校正技术,可校正结构背景和光谱重叠干扰,目前国产原子吸收光谱仪尚不能全部满足要求,在市场覆盖情况来看,目前市面上绝大部分都是使用进口原子吸收光谱仪,相对于国产原吸,进口原吸主要在以下技术指标上领先:

1.进口原子的光路传输采用了光纤传到,可将元素灯所发出的光斑光束通过光纤重新约束为狭缝的形状,与国产原吸在狭缝处会被遮挡大量的光相比,进口原吸采用的光纤光路设计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光的损失,也保证了仪器具有更高的光通量。

2.进口原吸普遍采用大面积光栅和双闪耀波长设计,进口原吸的大面积光栅提高了光谱线的反射率,将紫外波段光线的反射损失降至最低,光通量大,稳定性好,测量精度和准确度高,而国产原吸普遍使用小面积光栅,光谱的分辨能力以及光通量无法保证。

3.进口的原子吸收光谱仪检测器采用行业最为领先的固态检测器,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时双光束,于国产原吸不同的地方在于,国产原吸检测器使用的是上世纪的光电倍增管的技术,必须使用负高压,导致暗电流较大,基线稳定性较差,而固态检测器具有更高的量子效率(灵敏度高),其波长范围内量子效率最高为70%。

4.背景校正的技术上,进口原吸采用纵向塞曼扣背景技术,而国产原吸普遍采用氘灯扣背景,相比而言,氘灯扣背景技术必须使用导致光量损失50%的偏振镜附件,当样品基质非常复杂或者目标检测金属含量非常低的时候,由于光量的损失,经常无法检出,像重金属镉、铅、铊等有害金属,采用进口原吸的纵向塞曼扣背景技术,其检出限至少可以提升2倍以上,而国产仪器很难保证在石墨炉检测方法上有很好的检出限和稳定性。

5.进口仪器厂商在各地均有售后网点和商务办事处,后期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均能得等有限保证,而国内此类产品售后服务能力还有待完善。

目前国内用户使用的原吸主要以进口为主,尤其是政府检验部门基本是进口,在十二五粮食计划中,粮食系统中各地方粮油质监站一次性采购了22台进口的原吸用于粮食中的重金属镉、铅的检测;而在各政府公共检测平台也基本以进口原吸为主,所以选购一台高性能进口原吸保证结果的准确可信是十分有必要的。

十、顶空自动进样器:1.国内对此类设备的研发、生产还处于刚刚起步、试用阶段,产品稳定性差、自动化程度低、结果重复性差,目前鲜有厂家生产顶空自动进样器,而国外众多知名企业对顶空自动进样器的研究、生产、销售使用已有五、六十年历史,此类产品的各项性能、参数均已成熟;

2.顶空自动进样器的核心在于进样的方式,进口设备均使用压力平衡时间进样技术,该技术可根据进样时间方便灵活调整,样品气离开顶空瓶直接进入色谱系统,无载气稀释,通过气路组件少,产生残留和漏气的风险小,而国内此类设备仍然采用的是定量环的方式进样,此类方式进样体积不可方便灵活调整,样品气存在被稀释和漏气的风险,灵敏度会大打折扣;

3.加热技术上,进口设备温度控制精度高,波动小,可实现多样品为同时加热,而国内此类产品仍采用传统水浴加热的方式,温度波动大,样品受热不均匀,结果稳定性无法保证;

4.气路控制方式,目前进口设备均采用电子流量计标配的控制模式,保证顶空进样器的压力控制精度高,重现性好,而国内设备部分厂家采用手动气路调节,系统误差大,结果重现性差;

5.进口设备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建设完备,对于后期的工作开展有较大的支持,而国内此类设备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还在建设当中,人员配备和技术能力有待提升。

顶空自动进样器作为色谱的前处理设备,其性能的稳定可靠是保证后端色谱设备能得到正准数据的前提,目前政府检测平台基本以进口顶空进样器为主,因此采购一台高性能进口顶空进样器十分有必要。

十一、台式冷冻离心机:台式冷冻离心机是现代分析技术中最常用的通用仪器之一,是环境工程,材料科学,新能源,地矿有色,医学,食品化学,石油化工等领域进行分析和科学研究的必备设备。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在离心容量、离心速度、瞬间离心、升降温速度及便捷安全方面,都无法满足技术功能要求。此产品不属国家限制或禁止类进口产品。为保证我单位检测工作的顺利开展,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十二:罗维朋比色计:本单位作为检测单位,需采购符合GB 22460-2008标准中规定的仪器设备,标准中列举的是进口的比色计。滤光片组的色牢度和色准度是罗维朋比色计最关键的指标,也是决定油脂色泽测定稳定性和准确度的关键指标。国产滤光片色度稳定性及光学性能与进口产品相比较存在较大差距,进口罗维朋比色计在两方面优势显著。国内有大量的进口的罗维朋比色计的忠实用户,虽然产品使用多年,但是其稳定性依然很好,色板颜色偏差很小。从最优性价比的角度出发,决定采购进口型罗维朋比色计。

十三: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三重四极杆质谱主要可用于复杂基质中痕量化合物的精确定量分析,能够在目标化合物信号比较低,甚至低于背景噪音的时候仍能准确定量。能够在保持较高灵敏度的同时拥有较宽的定量范围。是食品安全和水质分析领域的首选仪器。串联四极杆质谱(QQQ)的多反应监测(multiple reaction monitoring,MRM)技术作为一种高选择性、高灵敏度的质谱数据获取方式,在进行食品和水中多残留分析时,能更具针对性的发挥重要作用。超高效液相色谱(UHPLC)与QQQ联用能满足环境样品分析所需的高分离度,并同时保证了超高灵敏度。当对食品和水中痕量特定物质或痕量有机污染物进行定量分析时,UHPLC与串联四极杆液质联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

在农业系统,串联四极杆液质联用仪的使用主要针对食品安全和水质分析两大方面。前者,主要针对食品中痕量有害残留物质的检测,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真菌毒素及其代谢物、海洋毒素、等。后者,则主要针对水和土壤中的痕量有害物质检测,如:农药残留、药物及个人护理品(PPC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环境激素、消毒副产物、微囊藻毒素、溴代阻燃剂等。

为满足区公共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需求,需采购一台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目前在国内尚无能成熟生产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的厂商,且国内相关检测机构均使用进口的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

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属于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B75项产品“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为国家鼓励或推荐进口产品。

十四: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1.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目前食品农产品等样品分析的主要工具,能同时对目标分析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在分析复杂基质样品时能排除基质干扰,提高检出限。目前在国内尚无能成熟生产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的厂商,国外进口设备性能优良,准确度高,故障率低,稳定性好,且国内相关检测机构均使用进口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 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属于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B75项产品“二级以上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为国家鼓励或推荐进口产品。

综上所述,国内产品无法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所以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组论证意见

一、质量比较仪: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内同类产品的检定量程仅为10kg,检测要求最大是32kg,不能满足检测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氮吹仪: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采购的产品,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控制气体消耗量,不能满足检测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电子天平: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内电子天平的精度和稳定性不能满足公共检测中心的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真菌毒素快速定量检测系统: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内同类产品的检测精度不能满足《粮食中真菌毒素测定胶体金快速定量法》标准的技术要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高效液相色谱仪: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内同类产品在流速精度、延迟体积和基线噪声等技术指标不满足客户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氮气发生器: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产设备在量速和纯度上无法满足检测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七、连续流动分析仪: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目前国内设备与国外产品相比在精度上存在数量级的差别,而国内政府检测部门都是采用的进口产品;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八、石墨消解器: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产设备在仪器自动化、故障率、石墨炉温度的准确性方面都无法满足检测要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原子吸收光谱仪: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进口原子吸收的光栅面积大,光谱线的反射率高,光通量大,稳定性好,测量精度和准确度高,国产原子吸收达不到要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顶空自动进样器: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产设备精度和稳定性无法满足检测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台式冷冻离心机: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内台式冷冻离心机在容量、速度、瞬间离心升速度及便捷安全方面无法满足检验检测中心的工作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二、罗维朋比色计: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产滤光片组色度稳定性及光学性能不能满足检测中心的检测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三、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目前在国内尚无能成熟生产超高效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串联质谱联用仪;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四、三重四级杆型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国内同类产品在升温和冷却速率、恒流恒压精度等技术指标上不能满足检测中心的检测需求;建议购置进口产品;

4、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称

李洁

武钢研究院

教授级高工

冯伟松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高工

周芹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高工

宋为丽

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

主任技师

熊小明

武汉图书馆

研究馆员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6月25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新洲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家论证 进口产品 检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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