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静安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招标公告

高速静安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招标公告

clearfix">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安徽省高速静安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法人: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地址:合肥
立项批文名称:办公会纪要项目审批单位: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代理机构:
交易平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建立时间:2019-06-20 16:10:04.0

公告正文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安徽省产权交易网
标的名称安徽省高速静安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AH2019DF500052监测编号G32019AH*******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挂牌价格(万元)9002.35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2019-06-25挂牌期满日期2019-07-22
信息预披露起始日期信息预披露结束日期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安徽 合肥市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信息发布网站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销售;房产管理咨询服务;酒店及餐饮(除酒店经营、餐饮服务)管理;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及咨询;家具、日用百货销售,健康产业经营及管理咨询;医疗产业经营及管理咨询;养老产业经营及管理咨询。(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017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分别与标的企业股东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华融资产享有标的企业5.8亿元的借款债权(其中受让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4.6亿元债权)。根据华融资产与标的企业的《还款协议》,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并同意:在华融资产对标的企业的债权全部偿清前,不将其合法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现该笔借款已偿清(其中2.8亿元由股东方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2、根据2016年11月16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甲方)、转让方(乙方)及标的企业(丙方)签署的《瑶海区E1608号地块补充合同(二)》约定:“甲方与乙方于2016年7月26日签订的E16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地瑶海经营[2016]109号)及《补充合同》约定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丙方承担和继承。若丙方不能按期履行出让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2017年9月27日转让方向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担保函》,转让方愿为标的企业因破产、解散等清算情况发生后春晖里4#、5#楼项目的商品住房质量责任担保。基于以上事实,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5日内向转让方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反担保;具体反担保形式为:受让方的关联公司及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担保。3、转让方作为标的企业股东期间签署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①2016年6月21日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静安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② 2016年7月26日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瑶海区E1608号地块补充合同》;③ 2016年11月16日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高速静安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瑶海区E1608号地块补充合同二》。4、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的同时,变更标的企业名称,公司名称中不再含“高速”字;且在后期宣传中不再含“高速”字。5、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转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安徽省高速静安实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住所)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开发区裕存堂花园小区18号23号楼101、201
法定代表人张先才标的所在地区安徽 合肥市
成立时间2016-08-19注册资本(万元)10000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MA2MYWF76L
经营规模大型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29人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股东(合伙人)数量(个)2股份总数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序号股东(合伙人)名称持股比例(%)/出资比例(%)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1安徽静安置业有限公司60
2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40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2018年度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0-1033.550200-1033.550200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102919.41350094689.5248008229.888700
审计机构安徽中健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利润总额(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9-05-310-499.143500-499.143500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105820.05650098089.3020007730.754500






(万元)
评估机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9-06-19
评估基准日2019-03-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18933.340000133198.780000
负债总计(万元)110692.920000110692.920000
净资产(万元)8240.42000022505.870000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9002.350000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披露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否(不放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其他披露内容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安徽省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皖通高科技产业园12号楼
法定代表人陶文胜注册资本(万元)336,700.000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2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40%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其他 办公会纪要
批准日期2019-04-16批准文件及文号地产集团转让高速静安公司40%股权事宜办公会纪要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原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2、本项目一经公告即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登记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意向受让方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的,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5、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2700.705万元(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1)产权受让申请书;(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有权部门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及资金能力证明。(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6、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受让股权比例依法享有或承担所有者权益。7、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转让价款。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首期及后续各期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8、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或《产权交易合同》的。9、以上条款,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9002.350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价款,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首期价款的一部分);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经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形式为以下四种之一:①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②国有控股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③甲方认可的抵押物;④股权质押。),并在6个月内付清剩余价款,且按照年利率9%(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联合受让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详细交纳金额(元)27,007,050.00保证金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协议转让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方明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交易机构联系邮箱fangming@aaee.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05网址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是否需要原件是否需要复印件上传电子版
1、竞买协议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2、产权受让申请书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需要需要不需要
4、公司章程不需要需要不需要
5、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需要需要不需要
6、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需要需要不需要
7、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需要需要不需要
8、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需要需要不需要
9、银行资信证明(法人)需要需要需要
10、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11、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需要需要不需要
12、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不需要不需要不需要
13、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需要需要不需要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股权转让 高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