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S232(原X098)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小额)S232(原X098)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小额)S232(原X098)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一期)定点抽签公告
现拟对S232(原X098)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一期)进行定点抽签(随机抽取),欢迎合格的企业单位参与。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地点:铜陵市
2、项目范围:S232(原X098)路面修复性养护工程(一期),具体按照总说明、工程量清单所载明的内容。
3、工期:45日历天
4、项目控制价:*******.11元(含招标人暂列金额10万元)。
5、质量标准:合格。
6、项目成交价:以控制价为基础下浮10%(暂列金额不作下浮),即*******.5元(含招标人暂列金额10万元)为本工程成交价。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铜陵市小额工程企业备选库”中公路养护类别企业。(名单详见铜陵市交易中心网站“定点库”栏。)
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现场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小额工程的企业,请前往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办理窗口注册登记并办理电子数字证书(CA证书),并网上报名。
本项目需授权的项目负责人携带如下材料至开标现场:
(1)本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2)本项目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本项目授权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
注:审核通过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递交交易中心存档。
1、定点抽签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下午2时50分。
2、定点抽签地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
四、定点抽签方式
现场报名结束后,项目单位代表将以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审查通过的企业单位中抽取一名成交单位。
五、履约保证金
项目抽取成交单位后,成交单位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占4%,工期履约保证金占4%,建造师履约保证金占2%)。完工后无违约行为28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六、招标代理费支付
招标代理费共计16583元,由中标单位支付。
七、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进度款支付不设预付款。完成所有工程量,付至工程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移交后付至合同价的70%(暂列金除外),竣工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一年)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2、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除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已考虑不再另行计取。
3、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①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变更;
②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③以上调整因素价款的确定:控制价清单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清单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控制价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乙方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编制报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工程隐蔽增加的工程量或变更调增的价款,不作为中间支付进度款的依据,调整的价款进入总结算。
5、招标人暂列金为招标人完成本工程对不明确项目的估算金额,其是否动用及是否向承包人支付以及支付的数额由招标人决定。此部分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一旦中标,招标人将在中标人的中标价中按定点抽签公告规定的数额全额扣回。
6、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工程决算,并对上报的决算金额负责。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方不允许高估冒算,竣工决算过程中,承包方不允许高估冒算,如竣工决算经审计核减额超过报审额5%以上的,承包方需向发包方承担核减额同等金额的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发包方将向主管部门通报,记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一次,且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7、关于承包人人员的约定:
①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且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其项目经理需到施工现场开展工作。项目经理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
②承包人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如需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发包项目负责人办理请销假手续,同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地按2000元/人天在工程款中扣除,当对工程产生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有关规定下达暂停施工指示,且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关于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由监理、业主代表或设计人员认可以达到设计要求及效果后,方准予进场使用。因中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引起的相关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9、本工程综合单价及成交价中已综合考虑“营改增”税率(税金按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9】7号)规定计取),结算时也不进行此项调整。
10、其他补充条款:控制价清单中有或者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依据控制价编制原则综合单价按招标时成交价与控制价比例同比例下浮。
11、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范围内原有设施的保护措施,严禁野蛮施工,如有损坏应无条件修复。
八、联系方式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
联系人:褚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铜陵市投资大厦五楼工程科(铜井路与学士路交叉口)
项目招标单位:铜陵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 汪女士
联系电话:139*****670
联系地址:铜陵市交通投资大厦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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