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处置原寻乌水泥分厂报废设备的公告

关于公开处置原寻乌水泥分厂报废设备的公告


经县国资办批准,现对原寻乌水泥分厂报废设备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序号

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属性

计量 单位

数量

购入建造日期

1

球磨机

Φ1.83M*7M

钢材


1

1993年

2

双通道斗式提升机

HC-400型-V线=2M/S

钢材


6

1993年

3

包装机(集中缸)

Φ2.5M*4M*5=8MM

钢材


1

1993年

4

刚性叶轮喂料机

Φ300

钢材


2

1993年

5

乙除尘设备

PL-2500/4

钢材


1

1993年

6

高敏度离心选粉机

Φ3.5M

钢材


1

1993年

7

螺旋机

GX400- L=6、7、13.5M

钢材


4

1993年

8

料仓

Φ2.5M*4M

钢材


5

1993年

以上设备购建时间为1993年,现处于报废状态。
二、报名条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是经营范围包含物资再回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具有相应的拆除经验、资金、人员、设备,能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三、招标方式及底价:采用暗标报价一次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本标的竞标起始价为81200元。
四、投标人须在投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0元。投标完成后,中标人的保证金在拆除工程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退回;其他投标人所交保证金在投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全额退还。请将竞标保证金转入以下账户:
户名:寻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账号:1471 6927 1000 0082 37
开户行:寻乌农商银行新区支行
五、本次资产处置投标地点为寻乌县新东大道新政务中心5楼(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3日下午5时止。竞标时间为2019年7月4日上午10时。
六、开标时,参与竞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缴交凭证(非法人代表参与竞标的须出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七、其他投标事项
1、本次处置的资产位置:寻乌县文峰乡河岭村原寻乌水泥分厂,资产状况由投标人自行察看。
2、采用暗标的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投标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为无效报价;
3、中标人应当在投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出让方指定的账户付清中标款价,并在交易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后与甲方签订拆除合同。否则视同弃标处理,没收保证金。
4、因拆除以上报废设备存在一定的难度,中标人须在拆除前做好安全拆除方案,并自行承担相关拆除费用。中标人在拆除设备时应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护,如在拆除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5、中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竞价交易完成后中标人当日须将中标交易服务费缴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有意投标者,请于2019年7月3日下午5时之前携带有效证件及保证金缴交凭证,报名费100元,到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九、联系地点: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东大道政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797—*******
寻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报废设备安全拆除合同(范本)
出让方:寻乌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开竞标结果,甲、乙双方就安全拆除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原寻乌水泥分厂现有报废设备拆除工程
二、需拆除设备名称:原寻乌水泥分厂现有报废设备,不含铁质楼梯(以双方现场确认为准)。
三、拆除地点:寻乌县文峰乡河岭村原寻乌水泥分厂
四、合同工期:工程期限15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五、拆除标准:在不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情况下,将双方现场
确认的现有报废设备全部安全拆除完毕并运走。
六、合同价款及价款支付方式:按中标价款在签订拆除合同前一次性付清(计人民币 元)。
七、甲方职责:
1、按乙方拆除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2、检查乙方经营范围,审查乙方安全拆除方案,监督拆除施
工过程有关安全措施。
3、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组织竣工验收。
八、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制定安全拆除
方案,提供企业投入的资金、人员、设备情况,能够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保证拆除质量达到合同要求,确保工程按时进行。
3、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杂物、水电、运输、人员工资、设备损耗
等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时、按量完成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没收保证金,并重新公开处置。
十、协议有效期: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完成合同条款后自行失效。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标签: 报废设备 水泥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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